项目需求说明
请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前和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人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中标后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服务项目和垃圾集中清运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启东市南阳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29个行政村、4个集镇(新河、乐庭、耕南三个村围栏内的省级农业园区除外)。
(二)服务内容:
1.1生活垃圾处理
(1)日常运转正常、环卫设施齐全、集中清运规范、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村容村貌整洁。
(2)村全域无暴露垃圾堆和散落生活垃圾等乱抛现象。
(3)无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无生活垃圾填埋坑或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4)垃圾收运设施按规定配齐。
(4)垃圾收集房无焚烧痕迹。周围无垃圾和杂物堆放。
(5)无工农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1.2乱堆乱放整治
村庄环境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
村域内柴禾、杂物、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农路两侧无乱堆放。
河道、泯沟护坡及沟头无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
棚舍四周干净、整洁,无废弃物乱堆放现象。
村内合理设置秸杆、杂草、恶性水生植物临时堆放点,无乱堆乱放现象。
1.3沟河保洁
(1)河岸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无秸杆杂物等现象
(2)水面无漂浮垃圾(包含废旧农膜和农业包装物)。三四级河道、公路(含高速公路两侧)、高标田区域、主干道两侧所有沟(塘)和村中心路两侧两条沟(塘)无任何水生植物,内陆其他沟(塘)至少60%以上水面无恶性水生植物现象。
(3)水生植物 :水花生、浮萍、水葫芦、青苔、野茭白、水草
(4)恶性水生植物:水花生、浮萍、水葫芦、青苔、野茭白
1.4农路及桥梁管护:
(1)路面整洁,路肩50公分处杂草、油污、堆积物及时清理。
(2)发现桥梁、标志和路面损坏的要及时向所在村村委会汇报。
1.5绿化管护:全镇所有农村道路绿化、河岸绿化。绿化区域内的所有垃圾,由保洁公司负责清理。绿化的定期修剪、除草(不少于夏秋二次)、除虫(含药剂)、行道树的冬季涂白(含生石灰),由所在村负责实施(镇区绿化除外)。
1.6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转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含小区垃圾、企业事业单位及4个镇区生活垃圾)。
1.7对垃圾投放设施的擦洗保洁,将垃圾收集集中点(房)进行冲洗,定期消毒,确保垃圾收集点(房)无异味,无零散垃圾。
1.8建筑垃圾、公共区域的生产垃圾和河道打捞物,有绿化护岸的河道打捞物需清运至各村指定地点。
1.9区域内所有道路两旁50CM范围内的乱涂乱画、非法广告、乱堆乱放的清理。
1.10配合镇河长办收集,河长制管理开展情况的信息(包含主要河道干线两违、三乱等)。因工作需要,在招标区域范围内配合所在村、集镇进行环境卫生突击整治等活动。
1.11配合做好长效办其他工作(包括市、镇交办及答复单)等。
1.12未尽事项,在实际组织实施过程中协商解决。
(三)作业时间要求:
5月-10月,6:00-10:00、14:00-18:00
其余月份, 6:30-10:30、13:00-17:00
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期不受以上作业时间限制,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1.垃圾收集与清运:
1.1根据各村的情况,招标人配足农村埭路垃圾桶和其它相关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垃圾桶、垃圾池、小型垃圾中转房等)后,移交给中标人保管使用,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沿途不得洒落滴漏。农村零星少量的建筑垃圾(拆迁建筑垃圾除外)、生产垃圾(两禁期间垃圾除外)及河道打捞物(恶性水生植物)需清运至村指定地点。每周对垃圾桶及其它环卫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垃圾房及周边环境整洁。
1.2做好巡查、整改记录,及时报备相关资料。在市、镇、村三级督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照片进行整改、反馈。整改时不允许覆土、焚烧。
2.水环境整治:
2.1主要干道及高速沿线的河道、横河、泯沟、沟塘:水面整洁,无垃圾、飘浮物,无动物尸体,无恶性水生植物(水花生、青苔、水草、水葫芦等);河坡无垃圾和恶性水生植物。
2.2一般泯沟水面整洁,须有管护痕迹。无垃圾、飘浮物,无动物尸体,无满沟恶性水生植物,河坡无垃圾(严格按上级考核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整治)。
2.4按要求做好河道管护系统的更新,杜绝出现黄色、红色以及紫色的点位。根据要求,做好各项台帐资料。
3.农路及高标准农田机耕路管护,服务区域内的绿化管护:
3.1路面(桥面)整洁,排水畅通,无垃圾、抛洒物及打谷晒场;沿线50CM范围内整洁有序,以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2发现水泥路面有裂纹、破损、热毁、抽空,桥梁的桥面损坏、栏杆断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以及道路两侧路名牌、警示桩等交通标识损坏、歪斜、被遮挡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同时记录好相关台帐资料。
3.3对镇区内绿化不定期修剪、清理杂草、除虫(含药剂)、行道树的冬季涂白(含生石灰)。不定期对花箱及其他绿化设施进行清洗,保持清洁(不含29个行政村的农路绿化)。
4.乱堆乱放清理
4.1区域内所有道路两侧50CM路肩以内、主要干道、沟头、坝头、岸坡无杂物、无柴草堆放;废旧物品收购点周边环境整洁,围挡外无杂物等堆放点。农村道路路肩50CM以内、主干道沿线两侧公共区域无杂物、柴草乱堆乱放。乱堆乱放清理区域包括以上所涉及的区域,但不仅限于此范围。
5.乱贴乱画清理
5.1村公共区域区域无非标广告、无违规医疗广告,无破损广告布、宣传横幅;农户墙面、围墙上无小广告。
(五)项目最低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7人,一线保洁人员不少于208人。
①一线保洁人员由所在村负责日常出勤考核,保洁人员因事因病临时请假的,管理人员要安排好其他人员替班,不得出现空班;其中河道保洁人员在有应急任务时经镇长效办同意可在本镇范围内集中调配按排,由所在村备案不计缺勤。
②下表人员要求为基本配置要求,在保洁成果达不到考核要求时,须按镇长效办要求增加人员,增加人员自要求到位之日起列入出勤考核;同样在保洁成果达到考核要求,保洁任务减少时(一般为春冬季)可经镇长效办同意适当减少人员。
③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7人,原则上每1人定点负责4-5 个村的日常管理,并与所在村做好管理衔接工作。
④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在本镇内调配使用,不得与其他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⑤保洁人员必须按核定的人员数配备,如少于配备或镇区保洁员末全天候上班,按核算标准在承包金相应减少核算金。
2020年南阳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核定保洁员数
序号 |
村别 |
人口数 |
一线保洁人员保洁人员数量 |
||
定点生活垃圾收集人数 |
含(巡逻收集垃圾人数) |
河道保洁人数 |
|||
1 |
北清河 |
4177 |
3 |
1 |
5 |
2 |
康乐 |
2340 |
1 |
1 |
3 |
3 |
武陵 |
3506 |
2 |
1 |
5 |
4 |
富兴 |
2381 |
1 |
1 |
3 |
5 |
悦兴 |
3137 |
2 |
1 |
4 |
6 |
小塘沙 |
4243 |
3 |
1 |
5 |
7 |
南阳 |
5610 |
3 |
1 |
7 |
8 |
正谊 |
3011 |
2 |
1 |
4 |
9 |
南兴 |
3205 |
2 |
1 |
4 |
10 |
新河 |
4543 |
3 |
1 |
5 |
11 |
东昌镇 |
5242 |
3 |
1 |
7 |
12 |
合丰 |
2797 |
2 |
1 |
4 |
13 |
光明 |
2505 |
2 |
1 |
4 |
14 |
红星 |
3730 |
2 |
1 |
6 |
15 |
耕南 |
3853 |
2 |
1 |
6 |
16 |
元祥 |
2295 |
1 |
1 |
3 |
17 |
启兴 |
4648 |
3 |
1 |
5 |
18 |
永兴 |
4781 |
3 |
1 |
6 |
19 |
秉章 |
2956 |
2 |
1 |
4 |
20 |
乐庭 |
3210 |
2 |
1 |
4 |
21 |
永和 |
2616 |
2 |
1 |
4 |
22 |
良仁 |
2246 |
1 |
1 |
3 |
23 |
佐鹤 |
3357 |
3 |
1 |
4 |
24 |
汇城角 |
2886 |
2 |
1 |
4 |
25 |
安平 |
2515 |
2 |
1 |
4 |
26 |
中北 |
2686 |
2 |
1 |
4 |
27 |
曦阳 |
2255 |
1 |
1 |
3 |
28 |
元庆 |
3015 |
2 |
1 |
4 |
29 |
聚阳 |
4667 |
3 |
1 |
6 |
30 |
少直镇区 |
|
2 |
|
|
31 |
聚阳镇区 |
|
2 |
|
|
32 |
永和镇区 |
|
2 |
|
|
33 |
南阳镇区 |
|
10 |
|
|
合计 |
98413 |
78 |
含(29) |
130 |
2.设备(含驾驶员):电动保洁车不少于80辆(驾驶员由一线保洁人员兼任),农用车不少于4辆,铲车不少于4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手续。并需缴纳第三者责任险。
二、垃圾集中清运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一)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必须提供不少于四辆农用车和四辆铲车,不少于四名具备农用车驾驶资格证的驾驶员和不少于四名具备铲车从业资格的作业人员,聘用人员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
(二)服务内容:
2.1承包方必须使用四辆农用车和四辆铲车进行运输。
2.2承包方聘请垃圾的清运工及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驾驶员必须具有招标文件中的驾驶资格证书,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能服从工作安排。车辆所有证件符合上路条件。(提供复印件备案)
(2)承包方必须为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复印件备案)
(3)承包期必须在所聘请车辆的年检范围内。
(4)承包方聘请人员如有变更,需及时到发包方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3承包方必须按照要求,在每天下午4:00前将所辖区内所有垃圾中转站池内垃圾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每天收集后对各垃圾中转点散落垃圾清扫干净,保持收集点整洁,垃圾房门要及时关闭,并配合做好每次格查考核。
2.4未尽事项,在实际组织实施过程中协商解决。
(三)服务范围:
(1)本服务项目不得擅自转包;
(2)本项目所指包括所有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及南阳镇垃圾中转站可收纳的其他类型垃圾;
(3)本项目清运范围包括4个区域29个行政村,垃圾点29个,1个居委会。由保洁员将生产垃圾集中送到村垃圾收集房,再由中标人到各村收集点运垃圾,然后运送到位于南阳镇的垃圾中转站。
(4)中标人在作业中,必须保持各垃圾收集点及运转线路整洁,车辆运输过程中须覆盖严实,杜绝垃圾随车洒落,如被市镇村三级拍摄到未采取防溅措施导致环境卫生差的照片,按100元/次进行扣除。
(5)中标人须自行配置垃圾清运专用车辆,办理承运垃圾的专用车辆各类法定手续,合法运行,承包期内如有各类意外发生,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必须加强对清运工人的管理,教育其遵纪守法,文明操作,并搞好与所在村、垃圾中转站和各片长的协调,凡清运过程中对垃圾房有损害的照价赔偿或自行修复。
(7)本协议所涉及垃圾由承包方自行装车、卸车,承包方必须自备不少于四辆农用车和四辆铲车,做到日产日清,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含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在中标人履约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8)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油价上调或下调、道路和桥梁修造而绕道,村或镇垃圾收集点改变、车辆折旧等不再作加价和减价处理,承包方在中标价中全部考虑其中。
(9)承包方在作业中,必须保持各垃级收集点及转运线路整洁,杜绝垃圾随车洒落,如出现此类状况,须自行拾除,保持相关环境整洁;
(10)承包方须服从南阳镇长效办的管理,同时需服从启东市城管局对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制度。
(11)逢节日期间,垃圾量多于平时情况下,乙方加派车辆,确保同样做到日产日清。
(12)垃圾清运量以启东市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所出具的转运证明为准(企业单位、启兴村等自送垃圾量除外),季度汇总.如发现甲方境内垃圾外运或外乡镇垃圾运入本镇,且吨位列入本镇统计的,发现一次,对乙方处罚款3000元。
(13)甲方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因乙方原因不能做到日产日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超过一次至四次的每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达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下次垃圾清运项目投标的资格,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垃圾收集点在清运后30分钟内仍有散落垃圾或周边环境不整洁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4)如乙方专门的清运车发生故障,则应自行聘请社会车辆,确保完成转运任务(甲方不予补贴),如遇南阳镇垃圾中转站设备检修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天以上不能中转的,有乙方直接送市城管局指定的中转站或垃圾焚烧厂,甲方酌情补助油费。
三、服务考核办法、奖惩及合同履行条件:
实行日常巡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且按以下标准予以奖惩。在合同签订20日后,发现的问题单均按下列标准考核。
(1)考核办法
1.扣款10元标准的每例有
1.1保洁员工作时未穿安全背心的按每人
1.2垃圾桶和围栏未清洗干净的每只
1.3每个乱贴乱画、小广告
1.4镇区保洁员有垃圾桶未盖盖子现象的
1.5凡每天下午3:00时之前垃圾桶有满桶现象的
2.扣款50元标准的每例有
2.1垃圾桶周围有外溢垃圾每处
2.2有少量零星垃圾或少量水面漂浮垃圾
2.3秸杆柴草乱堆乱放(含建筑垃圾)1平方米以下
2.4 10平方米以下每处恶性水生植物
2.5镇区保洁员全天候上班,上班时间不在岗的
2.6垃圾房门未及时关闭的
3.扣款100元标准的每例有
3.1问题点未考核到保洁员的
3.2投诉反应问题点经核未及时处理到位的
3.3路面不洁或有堆晒物的
3.4保洁员收运过程中未及时关上垃圾房门的
3.5有较多垃圾或水面有漂浮垃圾房门的
3.6有10平方米以上分段水生植物的
4.扣款200元标准的的每例有
4.1打捞工具未集中运输的
4.2发现垃圾堆、垃圾焚烧、填埋的
4.3有成片水生植物的按每个问题点
4.4市各级督查单和河道管护系统黄线的
4.5“12345”举报单位核实的
5.扣款500元标准的每例有
5.1沟(塘)每条达不到60%干净水面的
5.2发现水面有动物尸体的
5.3较大垃圾堆和建筑垃圾的
5.4垃圾房周围有焚烧现象的
5.5存在垃圾房垃圾隔日清运的
5.6未定期对垃圾桶垃圾房进行消毒的
5.7河道管护系统红线的每条
6.农路路肩作物清理与除草、修剪未按期管护到位的,按每公里1000元扣款。发现沟河清理存在弄虚未整条清理的每条扣1000元。发现使用农药化除水生植物每起扣1000元,造成损失全额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7.以上问题单未在7个工作日整改到位的即加倍扣款。
8.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人身重大伤残或死亡)的每起扣5000元。
(2)其他奖惩
1.发包方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含环境长效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中,按市季度考核获前三名的分别奖3万元、1.5万元、1万元,排名后三名的在承包金中分别扣3万元、1.5万元、1万元。扣款部分在当季结算时扣除。全部(四个季度考核)考核列市最后一名的,其承包金按90%结算。
2.对南通和启东市长效办、河长办、人居办组织的督查中发现问题,一律按考核办法扣款,通知限期整改,如未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的加倍扣款。
3.对12345公共服务热线等媒体涉及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启东日报》等媒体、市长信箱、电视台民生热线等栏目及上级有关领导在视察工作过程中涉及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情况查实的,除按考核办法扣款外,每次加罚200元;问题严重的或者反映的是干线公路沿线存在问题的,每次加罚500元;未限期整改的均加倍扣款。
(3)合同履行条件
1.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含环境长效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中,考核结果须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①年度考核结果位列小组前5名(共7名),②季度考核不得连续两次低于小组前5名;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各级检查或重大活动时,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须按投标时的承诺人员人数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配置到位,每少1人,每人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元;如超过30天人员仍未足额配置到位或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人员配置不足70%,则视为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须按投标时承诺的最低设备配备(电动保洁车不少于80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配置到位;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位的,对每类设备,每辆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元;如超过50天仍未足额配置到位或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配置不足70%的,则视为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在投标时承诺的其它设备配备,可在发包人发出需求后在48小时内提供;如不按时提供,每类设备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或支出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支。
5.中标人为南通市市外企业的,须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在启东市成立分公司;否则视为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人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中,季度考核结果均位列小组前3名内的,而且年度考核也均位列小组前3名内的,且在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招标人可在预算落实、合同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与中标人续签后两个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不再重新招标。如市考核分组和上年有变化的,发包方可作相应调整后通知中标方。
四、项目管理事项的要求:
(1)服务中所需的其他设备由中标人自行组织、自备安排,其设备使用费纳入承包价款。(不含首次移交的基础设施)
(2)中标人的总报价为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除考核奖惩,招标人保洁区域、任务的调整,引起的工作量增减双方协商解决)。
(3)招标人对中标人保洁工程的工作质量评定考核,每次考核情况招标人以书面、照片形式进行备案记录。
(4)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作业要求配齐各项劳保工具及用品,穿戴标志性服装,河道保洁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及严格遵守水上作业的安全保障规定,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
(5)保洁工程要文明管护,规范有序。
(6)中标人要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分工、严密组织、责任到位、安全到位。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加保洁费用,或造成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中标人在承包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中标人应配合完成,此期间服务经费按原中标价格根据所延续的天数结算。
(9)中标人须为保洁人员办理意外保险、配备统一救生设施及服饰等。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10)招标人将现有环卫设施无偿借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负责设施的使用、管理及维护,承包期结束后归还招标人。若有损坏,按价赔偿。
(11)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中标方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
(12)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勘查现场,招标人不承担因面积不准、各类数据有出入、招标文件的缺漏项等而追加相关费用。
(13)承包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区域的长效管理,加大对所承包区域的自我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4)采购人应协助承包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15)承包方应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承包方及其雇佣的人员在保洁作业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6)未经采购人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内容转包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
(17)管理期间,承包方严格按照合同配备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好各类保险,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18)因承包方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安全事故、或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标书“项目需求”中的全部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工具、通讯、服装、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工商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六、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三年,计划自2020年6月份开始(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招标人可在预算落实、合同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与中标人续签后两个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招标人将根据管理服务的总体考核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后一年度合同;如果中标人没有达到合同履行条件之一的,则招标人有权在委托期内终止合同。
备注:垃圾集中清运费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1日由本项目中标单位支付给原垃圾集中清运单位,垃圾清运按47.5每吨计算。清运吨数以启东市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所出具的转运证明为准,按实际清运量乘以47.5计算。
2.服务地点:启东市南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