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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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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90000061079 发布时间:2020-04-29 文档页数:102页 所需下载券:10
攸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采购项目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攸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第一标包为技术牵头及内业服务工作。技术牵头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负责调研、资料收集、资料分析、专业技术设计书的编写,负责对技术设计书进行解读,和攸县自然资源局一起协调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一致技术问题,统一作业标准。内业服务工作,包括数据建库,按照其他各标包的要求提供分幅底图,负责把各标包完成的农房一体化成果导入平台,并协助攸县不动产中心发放不动产证,最后向省厅汇交合格的最终成果资料。

第二标包至第十一标包为外业服务工作,包括各标包服务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内的土地及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包含各乡镇规划区已有1:500数字化地形图范围内尚未确权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确权登记等。

本项目外业服务工作单价不高于181 元/宗;技术牵头及内业服务工作单价不高于12元/宗。

三、项目要求:参加本项目第二至十一标包投标的,须同时对第二至十一标包全部投标且投标单价必须一致,但在第二至十一标包中只能中取其中之一(第一标包不在此限之列)

、项目概况

1.本项目各标包工作覆盖范围如下表:

包号

标的物名称

数量(宗)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

最高限价(元)

攸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采购项目

227700

技术牵头、内业服务

全县范围内

2732400

34906

外业服务

新市、黄丰桥

6317986

32950

网岭、峦山

5963950

26724

宁家坪、酒埠江

4837044

24071

渌田、菜花坪

4356851

23307

皇图岭

4218567

22161

桃水、石羊塘

4011141

17740

江桥、谭桥街道

3210940

17452

丫江桥、春联

3158812

15311

莲塘坳

2771291

十一

13078

联星

2367118

备注:上表中工作量为每个标包预计估算工作量,最后按照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1. 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各标包服务的乡镇街道城镇规划区已有1:500数字化地形图范围内尚未确权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和数据建库等。

项目意义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体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我县严格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任务内容及完成期限: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服务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11月底前完成数据建库及入库和登记发证工作,12月底前完成数据库逐级上报工作。

、项目内容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此次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为重点,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调查,依托已有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农房所有权登记等已有成果资料制作工作底图,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

调查、测量应因地制宜,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解析法实测与图解法相结合调查、测量方法分类推进工作。已有1:500数字化地形图的城镇规划区内直接利用1:500数字地形图作为内外业工作底图;2013年以后新建或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村民住宅密集区,采取解析法实测开展权籍调查。对于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可采取图解法、勘丈法进行调查、测量方法,形成满足1:2000地籍图精度要求和不动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所有房屋必须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本次调查不包含国有土地和已发不动产权证部分。

紧扣登记发证目标,按照无纸化、便民化、精简化的要求,在全县农村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测量,形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共享应用。

  1.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
  2.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要素,填写权籍调查表。
  3. 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4.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一并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状况调查和房屋测量等工作。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历史发证情况并填写权籍调查表等。
  5. 不动产测量

 采用解析法、图解法、勘丈法相结合,采用全野外测量的方式,获取界址点坐标。测量宗地界址点、房屋的房角点和丈量边长,量算房屋面积,编制房产分户图,宗地图。

  1.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2.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3. 形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成果并推进信息共享应用。、调查范围(2)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4)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技术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2)行政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湘国土资规【2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3)技术标准
  4. 《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湘自然资发【2019】29号。
  5.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6.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
  7.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法【2014】71号);
  8.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 (1)法律法规
  11. (5)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已完成土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12. (3)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
  13. (1)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
  14. 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后,按照有关要求整理登记资料,规范管理档案。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实现农村宅基地房地登记信息的快速统计、分析,确权登记数据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技术方案》及补充规定;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主要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釆用米(m),保留2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釆用平方米(m2),保留2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釆用公顷(hm2)和亩。公顷保留两4位小数,亩保留2位小数,界址坐标单位采用米,保留3位小数。小数进位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3、图形比例尺(含草图及成果)

(1)分村调查工作进度底图1:2000;规格620*620cm;不配卫星影像

(2)分组指界工作底图采用1:500;规格A3(可多张拼接)配卫星影像

(3)宅基地分宗界址草图采用1:500;规格A4,图形区域20cm*20cm,配卫星影像

(4)房产草图参考采用1:200;规格A4;

(5)宗地成果图1:500;规格A4;集体建设用地可用A3;

(6)房产单元图1:200;规格A4;

(7)分镇地籍总图(电子版)1:2000;

(8)分村地籍总图(电子版)1:2000;

4、调查精度

(1)满足1:500地籍图精度要求测量区域为已有1:500数字化地形图的城镇规划区,及以外400米范围内,国道、省道两边各400米内;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中有公共界址边的界址点。

(2)其他区域精度达到1:2000地籍测量要求,参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执行。

(3)房产勘丈边长精度要求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执行。

5、权属调查

(1)指界要求

室内编制分组指界工作底图,召开村民小组长动员会议,约定时间村组带队实地指界。指界后,应在界址草图上标明四至关键数据,四至有邻宗地的请邻宗地权利人签字认可,并及时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要部分),同时将权利人或委托指界人和房屋正面全景拍照存留(可设置序号牌、照片内留存着反光衣的调查人,权利人或委托指界人)。

  1.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权利人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2. 宗地权属状况调查: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
  3. 宗地状况调查: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借助工作底图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4. 房屋权属状况调查房屋状况调查。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调查主要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层数、墙体归属、建成年份等。附属设施如仓库、圈舍、门房等不用作权属界线但为永久建筑结构的,可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简要记录其相关信息,说明其位置、用途、数量等。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等建(构)筑物,按《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相关规定调查。
  5. 房屋权属来源调查。应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房屋建设批准手续、符合规划材料等,以及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复印件需扫描存电子件,拍照需打印清晰纸质件)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
  6. 界址调查宗地界址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要求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指界丈量边长和关系距离,确保宗地权属清楚、界址清晰(界址空间相对位置关系准确)。
  7. 房屋权属界线调查。房屋权属界线是指房屋所有权范围的界线,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所有权界线。实地采用勘丈法丈量房屋边长,标注在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并填写房屋调查表。
  8. 宗地范围的确定。宅基地宗地以主房占地范围为主,主房与附属用房相连的可将相连附属用房划入宗地范围,并标注附属用房的范围。
  9. 不动产单元草图调绘不动产单元草图上标注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等应为实地调查丈量的结果,范围较大用地界址点,可采用坐标反算界址边长。不动产单元草图应填写调查者、调查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及编制单位等信息。
  10. 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注记过密的地方可移位放大表示。
  11. 应根据宗地和房屋权属状况调查信息、指界与界址点设置情况、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丈量结果,按概略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根据需要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必须现场绘制,有基础图件资料的地区,可持打印的相关图件到现场,根据指界和实际丈量边长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形成不动产单元草图。调查草图绘制要求:
  12. 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13.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简明、必要、规范)填写,未填写处必须有其它统一、规范资料存档说明。
  1. 不动产测量(2)房屋测量。按《房产测量规范》对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房屋及构筑物进行实测和面积量算。7、数据库建设十一、过程及成果提交资料要求;(分组档案盒及分宗档案袋内容)(2)分组指界人信息表;(注明出席、缺席情况)
  2. (1)分组指界图;
  3. 1、权属调查过程及成果资料部分;
  4.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件要求,建立全区集影像、图形、属性等为一体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数据库。
  5. (3)不动产权籍图测绘。不动产单元图主要包括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等。宗地图测绘按《地籍调查规程》(GB/T1001-2012) 5.3.3规定。房产分户图在宗地图的基础上,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编制要求和内容参照《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1) 7.3的规定。
  6. (1)房角界址测量。参考利用省厅下发1:2000航测数据及最新卫星影像图,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按照1:500或1:2000精度进行测量。

(3)分组指界人合影照片;

(4)分宗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权利人代表身份证(正面),(所有权利人户口本页;审批资料登记页;发证资料登记页及附图;其他证明资料)

(5)分宗地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规范、简化、必要填写)

(6)分宗宗地界址草图(正面、打印版)不动产单元草图;(背面、手绘版)

(7)分宗地主要房屋立面照片一张;(含指界人、组长、调查人在内)

(8)分宗地图成果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与宗地图共页)

(9)不动产单元图,含分层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栋共页)

(10)缺席指界人通知证明资料;

(11)分组测量报告;(指界情况、分户情况、争议情况,宗地及房产面积汇总统计表)

(分村档案盒及分宗集体建设用地档案袋内容)

(1)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审批资料登记页;发证资料登记页及附图;认定资料)

(2)宗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指界委托书;

(3)宗地指界通知、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及签收证明等;

(4)宗地土地争议原由书及权属纠纷调处材料;

(5)宗地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6)宗地界址调查草图(底图打印版,手绘界址线);位置关系关键数据(本宗地、邻宗地权利人签字),不动产单元草图;(背面、手绘版)

(7)现场调查照片;(必有宗地正门处照片,含指界人、组长、调查人在内)

(8)宗地图成果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与宗地图共页)

(9)不动产单元图;含分层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栋共页)

(10)面积量算表;(满足不动等记中心搭建楼盘的要求)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2)单宗地不动产测量报告。

2、地籍测绘过程、内业成图成果资料部分;

(1)图根控制点布点图;(组长所在宗地,加固图根点识别,村委驻地等级控制点识别)

(2)图根控制点成果表;

(3)分镇1:2000地籍总图(电子版)

(4)分村1:2000地籍总图(电子版及打印版)

    (5)分镇1:500测绘区域地籍汇总图(电子版)

3、数据入库成果资料部分;

(1)分镇地籍数据库(软件、格式,与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致)

4、质量检查资料部分;

(1)测量仪器检定有效性报告;

(2)1:2000地籍测量区域房角测量精度统计表;

(3)控制点精度检查统计表;

(4)实测边长与丈量边长检查精度统计表;

(5)1:500地籍测量区域界址点、房角精度统计表;

(6)数据库成果资料初稿打印版与实地调查资料100%对照检查记录表;

5、权籍调查数据库成果打印部分

(1)分镇成果资料检索表;(四套)

(2)分村地籍成果汇总表;(四套)

6、技术文件部分;

(1)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3)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总结;

(4)攸县分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宗地统计表;

十二、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数据质检、入库

1、建设任务

紧扣登记发证目标,按照无纸化、便民化、精简化的要求,在全县农村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调查工作成果基础上,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的质检、入库,以及完善辅助质检入库及登记发证的相关功能开发。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工作项

数量

单位

1

宅基地数据质检、入库

227700

2

集体建设用地数据质检、入库

(1)宅基地数据质检、入库

  • 宅基地数据质检
  • 对宅基地调查成果数据进行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果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检查,属性检查,图形检查,业务属性完整性检查,图、属、档一致性检查等。其中:
  • 成果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检查
  • 对成果目录与文件进行完整性,一致性,格式正确性及有效性检查。
  • 属性检查
  • 检查宗地、自然幢、层、户表必填字段是否有值、字段类型及长度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字段值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字典类型数据是否符合不动产标准数据字典标准。
  • 图形检查
  • 对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自然幢进行拓扑关系、要素丢漏、碎片多边形等检查。
  • 业务属性完整性检查
  • 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申请人等必填字段是否有值、字段类型及长度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字段值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字典类型数据是否符合不动产标准数据字典标准。
  • 图、属、档一致性检查
  • 检查调查成果的图、属、档的一致性,重点检查调查成果的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宗地面积、建筑面积、宗地图、分户图等属性的一致性。
  • 对宅基地调查成果数据入库
  • 将宅基地宗地、房屋、逻辑幢、层、户、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权籍调查档案资料按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及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收件资料标准导入不动产权籍系统中,并编制正式不动产单元号,形成不动产落宗成果数据。
  • 辅助发证
  • 辅助完成宅基地批量发证工作。
  • 数据汇交(2)集体建设用地数据质检、入库
  • 辅助完成宅基地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工作。
  • 集体建设用地数据质检
  • 对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数据进行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果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检查,属性检查,图形检查,业务属性完整性检查,图、属、档一致性检查等。其中:
  • 成果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检查
  • 对成果目录与文件进行完整性,一致性,格式正确性及有效性检查。
  • 属性检查
  • 检查宗地、自然幢、层、户表必填字段是否有值、字段类型及长度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字段值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字典类型数据是否符合不动产标准数据字典标准。
  • 图形检查
  • 对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自然幢进行拓扑关系、要素丢漏、碎片多边形等检查。
  • 业务属性完整性检查
  • 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申请人等必填字段是否有值、字段类型及长度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字段值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字典类型数据是否符合不动产标准数据字典标准。
  • 图、属、档一致性检查
  • 检查调查成果的图、属、档的一致性,重点检查调查成果的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宗地面积、建筑面积、宗地图、分户图等属性的一致性。
  • 对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数据入库
  • 将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房屋、逻辑幢、层、户、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权籍调查档案资料按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及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收件资料标准导入不动产权籍系统中,并编制正式不动产单元号,形成不动产落宗成果数据。
  • 辅助发证
  • 辅助完成宅基地批量发证工作。
  • 数据汇交(3)宅基地、集体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子系统
  • 辅助完成宅基地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工作。
  • 宅基地、集体用地房地一体质检入库子系统
  • 基于现有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开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的批量质检入库模块。包括数据质检、数据入库、辅助功能等功能。
  • 数据质检基于外业提供的成果数据包,新增质检任务;对已存在的任务进行查询检索打开重新质检;对冗余的质检任务进行清理等。对成果数据包进行目录及文件完整性检查、结构完整性检查、拓扑检查、属性值检查、图属一致性检查、数据唯一性检查。对成果数据执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专项检查包括检查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检查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范、检查宅基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等。查看质检成果将显示错误结果数量和错误记录、定位成果数据、定位问题数据、提供数据问题详细查看。完成质检后,可生成宅基地、建设用地调查成果质量检查报告,质检报告包括:质量检查统计报告、质检汇总结果,以及针对宗地、自然幢、楼层、户室、分户图、宗地图、调查成果资料等各数据的质量检查结果。
  • ④质检报告生成
  • ③质检结果查看
  • ②数据质检
  • ①质检任务管理
  • 数据入库成果数据入库包括宗地、自然幢矢量成果入库、楼盘表构建、分户图挂接、登簿宗地图生成,调查成果挂接。包括宗地代码、自然幢号、不动产单元号编号符合不动产单元号编制规则,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完成落宗数据入库。暂不能确权登记的有效调查成果,写入待核实层。入库形成统一入库日志。按提交入库的成果包选择已经入库的成果进行撤回,将已经入库的不动产单元数据成果包括宗地、自然幢、楼盘表、分户图、宗地图、调查成果等进行撤回处理。提供单独的批量数据入库功能:图形数据包括宗地、自然幢入库;楼盘表数据入库;宗地图批量生成;分户图数据批量挂接;调查档案成果批量入库等。
  • ③分步入库
  • ②批量入库成果撤回
  • ①成果一键式入库
  • 辅助功能
  • 预编宗地代码管理:预先占用宗地代码段,解决预编宗地代码与正式宗地代码不一致的问题及登记系统中宗地代码与调查宗地代码冲突的问题。
  • 宅基地、集体用地房地一体批量登记发证子系统
  • 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扩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批量登记发证流程;提供批量受理、信息填充、表证打印、智能审核、证书管理、证书打印、档案对接等功能;完善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 业务流程扩展提供宅基地各类登记类型的批量登记流程,实现多户主、多户室批量业务办理。根据乡镇不同分配不同的参与者权限。提供集体建设用地各类登记类型的批量登记流程,实现多户主、多户室批量业务办理。根据乡镇不同分配不同的参与者权限。
  • ②集体建设用地批量登记流程
  • ①宅基地批量登记流程
  • 系统功能扩展提供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导入的测量数据任务列表查询,展示任务是否已经启动了登记流程,对于没有启动的任务可以启动业务申请受理。启动业务受理时,根据任务对应的宗地、自然幢、楼盘表信息自动填充相关业务信息到登记系统业务流程(权利人信息、房屋信息等等)。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回执单、授权委托书打印功能系统提供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自动检查一户多宅、根据年份检查是否超面积、是否符合规划等其他业务规则需求提供证书领取、查询、利用、废弃等管理功能提供批量证书打印、智能暂停、证书序列号自动填充,宗地图、分层分户图上证等功能根据任务抽取对应的扫描资料到登记系统,归档后把数据归档到档案管理系统针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发证数据提供分地区、分时间段、分年份等应用场景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1)数据库成果(2)系统成果(3)文字成果
  • 宅基地、集体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子系统,包括宅基地、集体用地房地一体质检入库子系统和宅基地、集体用地房地一体批量登记发证子系统。
  •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成果数据库。
  • 2、建设成果
  • ⑧查询、统计、分析
  • ⑦档案对接
  • ⑥证书打印
  • ⑤证书管理
  • ④智能审核
  • ③表证打印
  • ②信息填充
  • ①批量受理
  • 技术方案
  • 实施方案
  • 数据质检细则
  • 数据质量检查报告(1)规范制定
  • 3、技术要求

制定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目录及文件规范。

(2)数据入库要求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成果入库必须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相关调查档案入库必须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收件资料的要求。

(3)系统性能要求

在性能上需要保证系统运行的流畅性,操作响应要快速,具备性能良好的专门的数据引擎;能对海量数据进行高速存取;系统要具有良好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及易维护性。

(4)用户界面要求

界面友好,操作简洁明了,使用方便;应能根据授权区域控制、分配权限等进行界面的显示控制。

(5)其他要求

  • 稳定性

保证系统7*24小时长期稳定不间断的正常运转,系统必须有足够的健壮性,在发生意外的软、硬件故障等情况下,能够很好的处理并尽快恢复。

  • 并行性

系统支持多用户并发访问,在并发用户小于200的情况下性能不降低。

  • 可维护性

系统提供对自身的维护功能,实现应用数据的后台定制,各项维护操作应尽量简单、清晰,系统维护时尽量避免对系统运行的影响。

  • 易操作性

系统提供美观实用、友好直观的应用操作界面,充分考虑日常操作习惯,方便易学、易于操作;系统提供各种图形操作方式,使信息表现更为直观和高效。

  • 可扩展性

为满足今后系统应用范围扩充的需求,系统应充分考虑结构、功能、管理对象等方面的扩展,考虑软硬件平台的扩展和升级不影响系统的应用。

  • 开放性

系统的数据格式应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用开放的硬件和基础软件平台,提供成熟的应用程序二次开发接口。

、验收方式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3、付款方式:

1)第一标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技术单位须完成各标包信息录入工作,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已发证结算总金额的15%,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付齐中标人合同结算价款15%,第二年无息支付合同结算价款30%,无息支付合同结算价款30%,第四年无息付清余款,其它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第二标包至第十一标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作业队伍进场须完成各标包外业调查工作,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已发证结算总金额的15%,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付齐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合同结算价款15%第二年无息支付合同结算价款30%,无息支付合同结算价款30%,第四年无息付清余款,其它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4、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单价包干,最后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照中标单价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本项目如落宗登记等须其它技术单位协助的,中标人服从采购方统一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7、售后服务:提供较强的服务能力,配备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2年免费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要求第1年至少1人驻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第2年保证每周七天24小时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注:本项目农村宗地理解应为:主房、杂屋计一宗(同一权利人周边附属房屋纳入同一宗地。)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若有不一致之处按精度高、方案优的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如果投标文件中未响应或响应不完整,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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