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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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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60000063210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海洋)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一部分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珠海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海洋)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管理座谈会会议精神,全面摸清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检验并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国家试点技术规程和报表体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依据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于2020年3月17日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字〔2020〕7 号),部署开展好我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广州市白云区、深圳市龙岗区、珠海市高新区、韶关市曲江区、江门台山市作为试点区域,开展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海洋和水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其中珠海市开展高新区范围内的湿地、海洋两类资源清查试点工作。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工作主线,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五年规划(2018-2022)的要求,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要求,在珠海市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通过珠海市高新区海洋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为我省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为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供支撑。

四、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由国家海洋局发布,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5、国家、省市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1、《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性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2、《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5、《关于广东省农业填海造地等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综〔2007〕204号);

6、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7、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

8、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9〕3号)

五、项目需求

(一)清查区域

珠海高新区海域海岛范围

 

(二)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为珠海高新区范围内海洋资源资产。

(三)基准时点

本次试点基准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对于基准时点没有准确数据的,以最近统计或行政管理数据为准。

(四)精度

1、定位基础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需经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统一转换。

2、最小上图图斑面积

海洋最小上图图斑面积执行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标准。

六、主要任务

清查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制度、汇集和补充数据、开展经济价值估算、建立数据库。具体如下:

1、建立清查制度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组织模式、监管模式、数据更新和上报规范等,建立健全符合管理实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

2、提取实物量数据,形成资源“一张图”

一是以国土“三调”为基础,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数据库整合等权属数据,提取高新区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的权属、数量、质量、分布、用途等信息。二是结合海洋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整合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属性数据和底图。三是通过补充调查,采集高新区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的价格、使用权、收益等信息,形成涵盖实物属性和价值属性的清查图斑数据。

3、估算经济价值,形成资产“一张图”

依据部的清查试点技术规程确定的价值估算方法,开展高新区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经济价值的估算,形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和报表,编制高新区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清查报告,构建高新区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一张图”。

4、建立数据库,探索成果应用

一是整合高新区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及专题数据,建立高新区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清查和管理的资产数据库,纳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二是编制高新区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分析报告、图件,探索清查成果在自然资源统计以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监督评价相关工作中的应用。

七、项目成果

(一)海洋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表和汇总表

1、海域资源资产使用权清查基础表

2、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已填成陆区域)清查基础表

3、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不包括已填成陆区域)清查基础表

4、海岛资源资产使用权清查基础表

5、尚未确权的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资源清查基础表

6、尚未确权的未纳入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资源清查基础表

7、海洋资源资产清查汇总表

8、全民所有海域资源资产使用权情况汇总(按用海类型统计)

9、全民所有海域资源资产使用权情况汇总(按用海方式统计)

10、全民所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情况汇总

(二)海洋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

根据《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要求,建立高新区海洋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数据库,数据库涵盖实物属性和价值属性的清查图斑数据,具体建库标准根据后续出台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建库标准》确定。

(三)海洋资源资产清查图集

1、珠海市高新区海洋资源资产实物量分布图

2、珠海市高新区海洋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分布图

(四)海洋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报告

编制《珠海市高新区海洋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则、工作概况、清查成果说明等内容。

注:具体成果要求,以国家、省对试点工作的最终成果要求为准。

八、时间要求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与下半年即将开展的全面清查工作衔接,有序推进广东省的清查试点,按照省统一部署,本次试点地区于6月30日前完成试点各项工作。

 

八、预算金额和付款方式

(一)预算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35万元。

(二)付款方式

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分期支付如下: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

第二期:成果提交省厅后的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余下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50%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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