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编制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省、市等有关补充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材料价格及人工单价按2020年第 期《衢州造价信息》和2020年第 期《浙江造价信息》编制,以上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二 投标报价说明:
2.1取费:
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 %,下限 %)(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上限 %,下限 %)(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 %,下限 %)(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上限 %,下限 %)(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 %,下限 %)(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上限 %,下限 %)(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税金按9%计取(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其他项目费”为计费基数)。
2.2本工程预算价为 元(含暂列金额 万元,税前。最高限价为 元(含暂列金额5万元,税前)。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3本项目暂列金额为 万元,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暂列金额,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后该项费用由业主掌握。
2.4本工程中标单位为衢州高速东出入口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责任单位,对各参建单位和分包单位负有管理职权,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负全部责任。
管理配合内容:总承包单位对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如: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协调管理等),提供现有设备、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临时设施等,提供水电,提供各专业承包单位不小于16㎡办公用房一间。如现场现有的设备无法满足分包工程需要,而需另外增加运输设备、脚手架的,由指定分包商自行承担。
2.5承包人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截止到通过竣工验收且正式移交使用单位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6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按规定可返退的政府性基金,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无法返退的,按规定可返退额与实际返退额的差额从工程款中扣除。
2.7外墙石材、面砖、涂料等立面装饰材料需在大面积施工前制作样板,样板要求:须在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按样品数量,分别制作不小于2米*2米样板,在样板验收通过后,须按同一样板进行全面施工。
2.8中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招标人明确参考品牌范围的,承包人未按照推荐参考品牌标准采购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材料(设备)的,应返工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中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招标人没有明确品牌范围的,中标人应选择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并经现场监理及发包方认可后用于工程中。需要检测的材料必须先检测后使用。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2.9其中养护费用为 万元,不作为竞争费用,承包人不得擅自变动,该项费用在养护期内单独使用。
2.10. 考虑本项目原有苗木利用量较大,考虑整体效果要求苗木移植成活率不低于95%。
三 工程量清单(在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