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2019】3 号)及相关政策要求,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山分局组织推进了马鞍山市雨山区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申报条件,经过排查摸底,雨山区范围内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高村铁矿以及和尚桥铁矿两个矿权符合申报条件。试点期限从 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工作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①矿量核实、②中期评估、③试点总结。
本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其中矿量核实编制评价报告、中期评估及试点总结工作涉及工作量大,专业性强,需专业地勘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规程进行综合评价,提交的矿产资源评价报告需矿业权发证机关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备案,中期需对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述,对存在的问题及难点要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并且对本地区的试点工作要进行总结,并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提交总结报告。
(二)技术标准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2、《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
3、《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2007;
4、《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 25283;
5、《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
6、《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以下简称《图式》), GB/T7929-1995;
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9、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发布的相关标准。
(三)总体要求
1、搜集资料要求系统全面、准确可靠;
2、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 等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写;
4、提交的各类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试点工作成果,内容要根据试点目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及资料的继承性,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5、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全程项目技术报务。
6、中标人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予以时间保证。
序 号 |
详细清单 |
数量/单 位 |
1 |
高村铁矿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评价报告 |
1 份 |
2 |
高村铁矿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 |
1 份 |
3 |
高村铁矿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
1 份 |
4 |
和尚桥铁矿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评价报告 |
1 份 |
5 |
和尚桥铁矿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 |
1 份 |
6 |
和尚桥铁矿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
1 份 |
7 |
资料汇交 |
|
(四)具体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矿量核实、综合评价阶段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规程,对目前正在生产的两个露天铁矿即高村铁矿及和尚桥铁矿,分别根据已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确定的开采主矿种的剥采比和边坡角,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对露天开采境界内具有利用价值的砂石土矿产资源剥离物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割计算出试点期限内设计剥离的砂石土矿产资源剥离物资源量,分别提交《高村铁矿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和《和尚桥铁矿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评价报告》以及需要评审提交的材料,并报矿业权发证机关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合格后备案。
2、中期评估阶段
在试点期间内,根据政策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高村铁矿及和尚桥铁矿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调整和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规定要求分别提交《高村铁矿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和《和尚桥铁矿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
3、试点总结阶段
试点过程中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与协作,不断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有效的改革模式和典型经验做法,汇总各部门各单位相关资料和意见建议,对本次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分别提交《高村铁矿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和尚桥铁矿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五)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依据项目的性质分三阶段进行交付:
1、第一阶段:资源评价报告交付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交付地点:双方约定地点。
2、第二阶段:中期评估报告交付时间:2021 年 2 月 28 日
交付地点:双方约定地点。
3、第三阶段: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交付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交付地点:双方约定地点。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中标人所完成的委托事项应保证技术成果质量,符合法定要求,满足规划监督管理需求。如发生质量问题,应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2、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包括高村及和尚桥铁矿各三大类书面报告(资源评价报告、中期评估报告、试点总结报告)需满足皖自然资矿权【2019】3 号通知要求。其中资源评价报告需报发证机关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合格后需备案,中期评估报告和试点总结报告需满足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
3、中标人负责将技术成果电子版本随同技术成果一并提交给招标人使用,并负责对本次采购项目成果保密。
二、商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项目工作人员按不低于 16 人配备。项目成员确定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二)服务期:2 年。
(三)服务地点:马鞍山市。
(四)投标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含了本次招标要求的全部内容和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技术服务费、勘察测量费、仪器设备费、报告编制费、办公费、交通费、印刷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差旅费、食宿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按进度分阶段支付,即中标人在矿量核实工作完成通过验收并将工作成果移交市局档案室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中标人在中期评估工作完成并将工作成果移交市局档案室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5%;中标人在试点总结完成并将工作成果移交市局档案室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