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二、项目概况:
为了认真贯彻《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优化露天开采矿山布局,推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件建设的意见》《湖南省砂石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娄底市露天开采矿山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实施本项目。
1.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并实施露天开采矿山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矿山数量,提高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振兴;
1.1.优化开发布局
合理解决砂石矿山散、乱、小问题,重点解决各类保护区与矿山开发矛盾。
1.2.控制开采总量与矿山总数
确定新化县年度开采总量,控制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关闭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安全隐患突出的砂石矿山,根据市里统筹,减少相应采矿权数量。
1.3.推进产业再造
明确砂石产业向规模化、集群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明确矿山准入退出门槛,新设、调整、整合矿山全部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至30%。
1.4.提升利用水平
改进开采技术和工艺,矿山开采回采率达95%以上,积极开展废弃物的有效利用,实现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5.修复生态环境
严格矿山环境(包括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全面修复矿山生态,实现历史遗留矿区和关闭矿山环境治理率达100%,生产矿山“三废”和地质环境治理率达100%。
2.主要任务
《规划》以2018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8-2022年(重点为2019-2020年),展望至2025年。
2.1优化新化县砂石矿产布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收集县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地、公益林、基本农田、生态红线、铁路、公路(包含规划)等最新数据,划定禁止开采区。对县域内砂石矿市场需求、资源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对市场需求情况调查摸底包含本县域内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量、房地产和群众建房等需求量情况;资源情况主要调查资源分布、储量和品质等情况;矿山开发利用情况主要调查砂石矿山相关证照持有情况、开采地点、开采规模、开采方式、开采范围面积、是否越界开采、保有资源储量、环境保护状况、安全生产条件和加工利用现状。
根据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关闭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安全隐患突出的砂石矿山;合理拟定新建矿山开采地点,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区域性资源需求与资源有效供给的辐射半经、范围等因素,对砂石矿开采地点重新布局,选择在资源条件允许、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地区设置采矿权;进一步优化新化县砂石矿产布局。
2.2.对其他露天开采矿山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分析论证,围绕全市产业布局,尽量满足实现高质量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根据湘自然资办函【2019】7号批复,将水泥用、碳酸钙类等露天开采矿山及砂石矿一并纳入本次专项规划,以进一步规范露天开采矿山管理,推进相关产业绿色发展
贯彻国发【2018】22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提出露天开采矿山布局意见。
2.3.合理确定县域内砂石矿采矿权数量、年产规模和开采总量
调查摸底县域内砂石矿市场需求、资源和开发利用情况数据,通过实地调研、下发乡镇矿山调研表等,收集县域内砂石矿新设、扩建等需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考虑各乡镇当地村民生产生活需求,根据市国土局统筹安排,合理减少采矿权数量,确定每个拟设矿山的年生产规模,鼓励规模开采,确定县域内采矿权数量和开采总量。
2.4.明确矿山开发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
通过研究露天开采矿山行业规范、环保“三废”相关标准、行业采选先进技术、各级安全环保条例,国家、省级最新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新要求、新政策,制定露天开采矿山新建、扩界矿山开发准入门槛,包含工艺与设备、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矿产综合利用、矿地综合利用、生产规模、开采方法、安全标准、环境恢复治理等多项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矿山,制定相关退出机制,确保矿权人权益。
2.5.制定规划管理措施,便于后期矿山管理
合理制定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采取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检查验收等方式,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可执行性,根据省厅安排,依据规划布置集中整治工作,保证有规可循。
2.6.与各行业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收集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各行业规划、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保证本专项规划与各规划协调一致。
3、工作内容
3.1.资料收集
前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科商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收集与规划编制有关的基础资料。主要包含各类保护区矢量数据、各县局各行业“十三五”规划、各乡镇砂石需求量、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各矿山需求等涉及到规划编制的基础性资料。
3.2.实地调查
全面调查全县砂石矿山总体数量、分布、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每个矿山相关证照持有情况、开采地点、开采规模、开采方式、开采范围面积、是否越界开采、保有资源储量、环境保护状况、安全生产条件和加工利用现状;深入调查、分析、整理县域内重要公路、重大工程及群众年均砂石需求量,研究评价全县砂石资源供需关系、矿山布局现状;调研县域内采矿权新设、调整、整合、关闭需求等。
3.3.专项规划编制
根据收集基础资料,划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二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极小种群物种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城镇建成区、重要构筑物等为砂石矿禁止开采区;根据前期研究、收集资料及实地调研等情况,收集区域性资源需求,明确资源有效供给范围,合理确定全县砂石矿采矿权数量和开采总量,优化矿山布局,合理确定生产规模;规范县域内矿山范围划定原则,制定新建矿山准入门槛;从生产规模、开采方法、资源利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明确矿山开发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大力推进历史矿区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精深加工,推动砂石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科学编制完成《新化县砂石矿开采专项规划》。
3.4.成果数据库建设
规划编制同时,开展新化县砂石矿开采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进行,最终并入新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统一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预期成果
前期规划工作以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文件为基础及采购需求的要求下开展规划工作,但最终的成果必须以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湖南省砂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标准,形成最终成果进行报批验收,需完成提交以下资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新化县露天开采矿山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五、工作周期要求
2020年2月底前完成。
六、费用支付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中标方提交的成果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方开具。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
2、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