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泗门民兵塘街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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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70000063784 发布时间:2020-05-07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火炬开发区泗门民兵塘街改造工程

 

一、 项目说明

1、工程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泗门民兵塘街改造工程

 

2、采购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3、工程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泗门小区。

 

4、项目内容:本工程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泗门民兵塘街, 道路建设内容包括行车道扩宽 0.5m,增设道路人行道 2m,设置路堤挡土墙,增加道路路灯,种植乔木等。

5、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施工图合同施工总承包,由中标人包造价、质量、工期、安全、绿色施工。中标人应依照工程量,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工期、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及招标文件等要求进行设计和报价。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如施工工棚、施工排水、施工通道、交通安全维护设施、物品仓库等)以及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所发生的费用都被认为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等情况的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中标价一经确定,即被视为包括施工图的一切范围。中标后,若中介预算存在错项、漏项或完成工程量与中介预算工程量有何差别,均不能成为中标单位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6、开工日期及工期要求:开工日期在签订合同后,由甲方拟定具体时间;工期要求自开工日起 12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及合格验收并交付使用。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就对供应商处以 2000 元的处罚,但处罚上限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 10%。延期所产生的监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当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2 个月时,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双方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由于工期延误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7、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8、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许转包及擅自分包。如果中标人进行分包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分包安全责任,但分包人不能对其被分包的项再对外分包。中标人对整个项目负连带责任。

9、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满足下列所述的国家施工标准,如果供应商被发现违反或没有按照下列所述的国家施工标准进行施工,采购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 工程量需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或《中介预算》、施工图纸。

 

三、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 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

 

  1. 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现场垃圾的处理工作。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1. 施工现场随时做到材料堆放整齐,严格按材料品种的不同规格与型号分类放好并设立标志。

 

  1.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现场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既关心自己也关心他人的生命安全。
  1. 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立安全警告牌,杜绝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 施工现场要合理布置电器、电缆线的搭设,并经常检查,以防漏电伤人。电动工具的使用须有专人负责,做完离场前需切断电源。
  1.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严格按照“六个 100%”执行,以及落实省、市相关文件防扬尘管理。

四、 工程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1. 施工安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按最新规范执行,不发生较重大安全事故。
  1. 文明施工: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1. 文明施工按中山市和广东省有关要求执行。

 

  1. 工程质量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 施工要点

施工前应认真阅读各具体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并采取必要的复核措施。并按图纸施工要点相关要求执行。

六、 验评标准和规范

  1. 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供应商必须负责并保证本工程通过采购方组织的验收。
  1. 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即 12个月),在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保证服务响应时间在 2 小时以内,4

 

个小时以内到达现场,质保期内免收任何费用。

 

七、 材料及设备要求

  1. 招标范围之内工程所用之材料,主要材料品质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审查再由供应商自行采购。采购的主材品质满足设计、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主要材料采购前应将生产厂商资质和样品、业绩等有关资料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采购。材料进场时供应商应准备好有关质量证明向监理报验,经检查、复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 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1. 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各种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

 

八、 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供应商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应及时做好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

九、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单位核实,建设单位认可的 80%支付,承包单位在每月 25 日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表 5 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到建设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在次月 15 前支付;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后付至工程款项的 80%; 办理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按结算价的 90%支付,办理竣工结算后的半年后,按竣工结算价的 97%支付; 剩余 3%作为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承包方在每次收取工程款时需向发包方提供由中山火炬开发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施工人员当月工资支付表。承包人迟延提供发票的,发包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承包人具体款项到账时间以发包人所涉相关部门审核到账时间为准, 发包人向有关部门请款时间不计算在内。

2、罚则

 

  • 放弃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被没收,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2) 因承包单位责任达不到合同工期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对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建设等方所提的整改意见不见成效,按 2007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处罚。
    • 本工程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作违约处理,视情节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商务损失。同时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相符,如有变更,须按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09〕8 号)执行。

    1. 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50328-2001) 的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采购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单位须向采购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条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否则扣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0.5%,最高扣减不超过 10 万元,并记录在案,若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结算,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报送结算的,发包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工程款报区纪工委审计科办理结算。

3、各投标单位务必按照所发出的中介预算编制投标文件。

 

十、 履约担保
  1.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

 

  1.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10日内提交。十一、采购人配合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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