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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2020-2022年园林绿化及绿道综合管养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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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70000063796 发布时间:2020-05-07 文档页数:112页 所需下载券:10
三乡镇2020-2022年园林绿化及绿道综合管养作业项目

总   则

  1. 项目内容:三乡镇2020-2022年园林绿化及绿道综合管养作业项目,主要内容为三乡镇2020-2022年园林绿化及绿道综合管养,包括:绿地、公园维护管养,道路行道树维护管养,绿道维护管养                等,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三乡镇2020-2022年园林绿化及绿道综合管养作业项目维护管养设施量表》所规定的管养范围、中介预算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 综合管养作业期限:本次招标综合管养作业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的管养作业期限为准)。4、★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中标人承包《三乡镇2020-2022年园林绿化及绿道综合管养作业项目维护管养设施量表》所规定的管养范围内中介预算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单位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含施肥费用、植物更新苗木费、人工费、绿化迁移、绿化及绿道设施修复作业费及水费等)。承包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养老、医疗、工伤及教育培训费、暂住费用、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2)生产资料费用(含肥料、农药、水费、工具、机械设备、燃料、更新和补植苗木、白蚁防治、管养所产生的废弃物及垃圾的清运、市政设施和消防设备等配套设施维修及其它材料费用)。(3)厕所管理费用(含粪便、废水处理及用水补给)。(4) 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5)防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园林绿化应急处理及政府重大活动的城市园林绿化强化维护费用。(6)其它业务和管理费用。(7)办公费用。(8)委托范围的公众责任险保险费(9)税金。(10)中标企业合法利润。(11)由综合管养作业产生的其它全部费用等。6、本招标文件内合同书中的其他要求。8、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5、未经采购人批准,中标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不得委托或指示第三方代为履行。
  5. 3、项目地点:中山市三乡镇。

 

 

 

 

 

  • 项目规定及要求2.★人员及机械设备(2)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充足机械设备。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不限于且至少要满足附件2《三乡镇2020-2022年园林绿化及绿道保洁等综合管养作业项目维护管养人员、机械配置表》中的机械设备要求,投入机械设备的数量必须保证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且必须在管养作业接管当天全部到位。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大吊车、高空作业车、水车和货车的相关证明资料(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和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及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备查。)相关证明资料须在服务期内持续有效。服务期内,设备必须正常且专用于服务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4.★涉及村庄范围的绿化临时管养任务,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任务,且不收取任何费用。(1)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 (2)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 5.★履约保证金:
  3. 3.如遇重大展会活动和重要节假日中标人应加强绿化环境管理,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1)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人员。投标时须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2月-4月)由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相应从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提供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证,技术负责人提供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证,资料员提供资料员证,安全员提供安全员证,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项目实施之日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如需变更须书面报采购人同意才能变更,人员必须管养作业接管当天全部到位。人员不限于且至少要满足附件2《三乡镇2020-2022年园林绿化及绿道保洁等综合管养作业项目维护管养人员、机械配置表》中的人员要求。
  5.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在采购人规定地点附近(约1000米范围),以购买或租赁的形式,设置固定的项目部办公场所,储放维护设施、物资的专用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配置相应的办公及考勤设备。

 

  • ★承包内容

 

  1. 按《三乡镇2020-2022年园林绿化及绿道综合管养作业项目维护管养设施量表》所规定的管养范围及《三乡镇2020-2022年园林绿化及绿道综合管养作业项目中介预算》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维护管养。

 

  • 保险

 

  1. 中标人负责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养护设备的保险、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及本项目合同实施时的公众责任保险。

 

  • 投标报价说明

 

                1. 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及自然灾害、二次搬运等各项因素,自行决定报价,报出清单综合单价及总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内容只供参考,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人的说明自行决定报价。若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出现漏项以及工程量出入较大时,请投标人以书面疑问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人,招标单位复核后在招标答疑文件中给予答复。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或招标单位对异议已明确答复后,即认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项目错漏提出修改承包报价和工程量。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所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单价和合价,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采购人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合价之中。
                3. 投标人所投项目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按招标文件应予以调整的情况除外)。投标人所投的项目标段投标总报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小写金额与合计价一致的除外)。
                4.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增加服务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产品、使用授权、版权、专利、封路宣传广告费、施工报建、规划报建、交警部门审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费、检测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绿化综合管养作业工作中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按市场价格自行解决,并考虑价格上涨因素,中标人自行承担材料价格上升的风险。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价为5288593.42元/年,15865780.26元(三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其中不含税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下限价为182145.79元/年,546437.37元(三年),不含税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下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综合管养作业费用调整

 

  1. 在承包范围内(《三乡镇2020-2022年园林绿化及绿道综合管养作业项目维护管养设施量表》所规定的管养范围、中介预算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维护管养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合同价不再做调整。
  2. 管养范围外新增绿地/绿道(含新增绿地/绿道内配套设施)纳入本合同内进行综合管养的,承包合同价5%以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超出5%以上的,超出部分按中标单价计算,但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3. 因市政建设,受委托范围内管养设施量减少的,结算时需按实际扣减相应部分的金额。
  4. 因国家政策、法规、供求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园林绿化用水、人工、油费等出现价格变动的情况时,合同价不再做调整。

 

  • 项目管理

 

  1.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详细列出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2. 中标人在实施综合管养作业时所进行各项工作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代表的统一管理。
  3. 中标人必须做好施工的安全保障措施,服从现场交通及城市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交通畅顺,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4. 中标人组织作业人员文明施工,保证管养作业过程的人员安全;并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城管、治安、交通、水、电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及承担责任和费用。在管养过程中因管养作业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所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 中标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管养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等必须每日清除,垃圾收集场地、垃圾运输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 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车辆及工作人员着装必须按三乡镇城市维护管养标识系统要求执行。

 

  • 验收

 

  1. 本合同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及《中山市绿道网管护运营标准指引》,采购人根据《中山市三乡镇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及《中山市绿道网管护运营考评指引》组织综合管养作业质量验收。质量季度考核采取日常全面检查和季度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要求管养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其中,《中山市三乡镇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及《中山市绿道网管护运营考评指引》详见附件5、附件6。

 

  • 项目移交

 

  1. 本项目中标公示期满立即进入移交程序,移交期间的管养责任由原管养单位和新接管单位(即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共同承担。
  2. 管养作业期满后或在管养作业期内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管养作业项目的移交按合同约定执行。

 

  • 质量保证

 

  1. 中标人用于管养作业项目所需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
  2. 若中标人承担的管养作业项目在验收时达不到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要求时(合同约定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并按约定扣罚,所造成的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付款方式

 

  1. 季度作业费的支付季度考核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支付当季全额管养费用;80分(含80分)~90分(不含90分),按当季管养费用的95%支付;70分(含70分)~80分(不含80分),按当季管养费用的90%支付;60分(含60分)~70分(不含70分),按当季管养费用的85%支付;60分(不含60分)以下,按当季管养费用的70%支付。
  2. 综合管养作业季度考核评分低于60(不含60)分,或连续两次季度考核评分低于75(不含75)分,则视为中标投标人违约,本合同终止,采购人则按当季管养费用结算价的70%支付作业费。
  3. 按照《中山市三乡镇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及《中山市绿道网管护运营考评指引》(见附件5,附件6),每季度采购人进行现场考核,评定乙方当季度得分,并以此作为支付管养费用的依据,具体如下:
  4. 每季度完成管养工作并进行季度验收后,在次月办理支付手续。中标人每季度完成管养工作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书,采购人根据季度验收评分表和本招标文件其他相关扣罚细则对季度管养费进行扣减,支付程序按镇财政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5. 以上拨款时间不含镇财政局审查的时间,因财政审批而导致拨款时间延迟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 技术资料

 

  1. 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管养作业详细方案、绿化管养施肥详细方案及植物更新详细计划,并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文档。

 

  • 考核

 

  1. 管养作业期内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管养作业质量按《中山市三乡镇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及《中山市绿道网管护运营考评指引》进行管养质量验收。季度验收采取日常检查和季度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 承诺
      1. 中标人承诺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所有合同条款及《中山市三乡镇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及《中山市绿道网管护运营考评指引》的约束、理解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的修订和对《中山市三乡镇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含附件:《中山市绿道网管护运营考评指引》的修改。
      2. 中标人承诺投标时所提交的设备清单里的所有设备,必须专用于本管养作业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管养期内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中标人承诺投标时所提交的人员清单里的所有人员,必须专用于本管养作业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管养期内不得兼用于其他项目,同一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的两个或多个岗位。
      4. 管养作业接管当天,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机械、人员必须到场并开展日常绿化管养工作。

 

 

  • ★惩罚
      1. 责罚金额总数不超过合同价10%。
      2. 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废物、废料中标人须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置;废物、废水不得往厕所、下水道内倾倒。否则,对中标人罚款 200 元/次,并由发包方委托其它人员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3. 承包方应加强现场质量管理,积极配合发包方和监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要求,如发包方多次针对某一事项下达口头指令无效时,可下达专项整改通知单;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整改则由发包方发出专项停工整改,在此情况下视为承包方违约,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每次赔偿¥2000 元(赔偿款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责任由承包方负全责。
      4. 承包方的主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未按发包方的要求按时参加工程会议的,招标人须按每人 500 元/次对承包方进行处罚(赔偿款在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
      5. 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招标人出具整改通知单,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即每次扣除当季度的管养作业费1%。
      6. 招标人在每年度的第十二个月初组织中标人对综合管养护范围内所有园林绿化及绿道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招标人若发现死苗、缺苗、生长状态不良苗木和设施损坏现象的,招标人有权即时要求中标人进行更换或补种,中标人提供更换及补种方案,且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完成。若中标人拒绝或拖延时间的,招标人将视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补种或更换,补种及养护等费用从每年度最后一季度管养费中扣减。
      7. 签订合同后按要求组建完善的项目部,配备合格管理人员,并按要求组建工种齐全和固定的管养队伍,按约定的标准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管养作业接管当天必须到位,每延迟一天扣除1‰合同价。并必须按要求完善考勤制度和考勤设施,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并由甲方保管(合同终止后退还),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员花名册和社保资料,主动接受甲方(或其委托人)的人员核查。
      8. 签订合同后按要求配备足够管养工作的机械设备,管养作业接管当天必须到位,每延迟一天扣除1‰合同价。
      9. 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年度管养作业方案、绿化管养施肥方案及植物更新计划,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十五、其他

      1. 乙方必须及时上报抢险救灾应急方案,经甲方认可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完成抢险救灾工作。
      2. 在管养期间,由于不可抗拒力,中山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如悬挂3小时以下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及以下的热带风暴,悬挂3小时以下暴雨红色预警及以下信号,悬挂3小时以下雷雨大风红色预警及以下信号,造成该标段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等损失,恢复工作包含在本项目合同费内,发包人不再进行另外支付。在台风悬挂期间,乙方须抽调8名绿化管养人员及2台车辆作为甲方抢险救灾队伍,由甲方统一安排抢险工作,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工资。台风过后12小时之内,乙方需安排所有绿化管养人员及车辆、设备等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3. 在管养期间,由于不可抗拒力,如中山市气象台悬挂3小时及以上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及以上台风、悬挂3小时及以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悬挂3小时及以上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社会突发性事件,造成该标段范围内的乔木损失(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查确认),乙方在做好防范措施仍造成本合同内的乔木发生毁损情况,在甲方要求下进行修复或补种,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除乔木以外的灌木、地被植物及草皮等修复和补种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台风悬挂期间,乙方须抽调8名绿化管养人员及2台车辆作为甲方抢险救灾队伍,由甲方统一安排抢险工作,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工资。台风过后12小时之内,乙方需安排所有绿化管养人员及车辆、设备等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当乙方按合同全部安排人员及机械车辆进行抢险救灾的前提下,受灾状况仍不能及早完成修复的,由甲方聘请外来人员及租赁外来车辆和设备进行抢险工作,由此产生的人员及车辆、材料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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