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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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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20000072282 发布时间:2020-05-22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评
  •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贰仟玖佰肆拾伍元陆角整 (¥2672945.6元)。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评

1

一、考评目的

通过引入第三方对各城区(开发区)、市直重点责任部门等垃圾分类各责任主体实施考核,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客观测评和有效促进垃圾分类各责任主体推进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为我市垃圾分类绩效评估、工作实效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评对象

1.各县区(开发区)

2.市直12个重点责任部门: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三、考评基数

(一)各城区、开发区:按全面覆盖的要求,对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的公共机构(2218个)、居民住宅区(2728个)、公共场所(931个)、相关企业(含商铺,共约137600个)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评(具体基数结合工作需要及推进实际,以采购单位审核确认的数据为准,数据增减,合同价格不变)。

(二)各县:各县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机构, 1个以街道为单位的分类示范片区;横县、马山县各1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四、考评内容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9]54号)精神,主要围绕指定领域覆盖推广、体制机制建设、示范片区建设、设施建设、分类作业、组织动员、宣传教育等内容进行考评。

五、考评方式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

★六、工作任务

(一)服务期内,实行日检查、日反馈、日整改、月考核工作制度,每月至少对665个公共机构、818个住宅小区、280个公共场所和30%个相关企业(宾馆酒店、大中型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其他规模化公司企业等)进行全面性巡检;每季一次对所有的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相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考核。每次巡检内容必须记录并附有影像资料,并通过线上数据平台实时上传考评工作情况。

(二)按项目实施要求,完成项目所需各类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各项所需指标的测评,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范围的分类准确率、分类知晓率、市民满意度、居民达标率等。每月开展调查一次,每月每项总样本量不少于1000份。

(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9]54号)精神及考评实施细则,每月对各城区(开发区)、市直重点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指标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实施方案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检查考核流程、 各项目检查考核小组投入人员方案、交通方案、完成检查考核任务的具体措施、检查数量、实施计划等)。

(四)实行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

(五)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每月组织垃圾分类技术交流会议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垃圾分类考评工作培训会不少于1次。

(六)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考评框架相关联的有关工作:

1.通过数据建模,对垃圾分类考评内容、考评指标及分值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研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2.通过数据建模,按层级式、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单位名录库、全市督查考评队伍和示范社区建设管理系统。

3.提出分类准确率、分类知晓率、市民满意度、居民达标率测评办法。设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民满意度”和“垃圾分类知晓率”调查问卷。

4.对各县区、开发区及12个重点责任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框架、政策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5.收集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12个重点责任部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框架中所有的相关数据(包括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和相关企业),并完成统计、整理、汇总、分析及应用,评价和分析各实施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差异性及原因,提出合理性建议。

6. 开展考评工作培训,编制培训课件。

7.协助并配合采购单位开好各类考评工作会议。

8.协助开展考评工作调研,编制调研报告。

9.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文件,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掌握相关标准,在实施考评工作中履行好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的义务。

(七)做好本项目考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计划报采购单位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八)完成采购人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七、成果提交

(一)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9]54号)和本招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提交详细的考评实施方案,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检查考核流程、 各项目检查考核小组投入人员方案、交通方案、完成检查考核任务的具体措施、检查数量、实施计划等),并报送采购单位审核后实施。

(二)每月3日前提交上个月度分类准确率、分类知晓率、市民满意度、居民达标率测评报告。

(三)每月3日前提交对各城区(开发区)、市直重点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指标情况报告,并附情况分析说明,工作报告要有问题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四)每周一提交工作周报。每季季初提交上个季度工作季报。次年初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年报。服务期满后,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合同履行工作报告。

(五)中标后1个月内完成南宁市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单位名录、全市督查考评队伍和示范社区管理系统的搭建,并投入试运行。

八、服务要求

(一)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最低人数

基本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近三年,参与过同类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2

项目经理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近三年,参与过同类项目并担任项目经理。

3

管理人员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

数据工程师

1

统计学、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数据挖掘分析处理、数据建模,具有信息化管理维护能力。

5

信息分析评估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强较的数据分析能力。

6

文秘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

   

1.本表中所列岗位,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增设。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的,需书面提出并经采购人同意, 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更换项目经理时,对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

★3.要对工作人员实行统一培训,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并按相应的技术要求达到熟练操作。

★4.熟悉南宁市市情民意和道路街巷。不得与被考核单位发生吃、拿、卡、要等问题, 不得发生有责纠纷,不得发生经济往来,不得有泄露专项巡查、考核机密的行为,不得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设施设备要求

1.办公设备。须配备必要的外出检查设备和日常办公设备,其中检查(考评)人员需要配置足够数量和像素满足要求的照相(或摄像)设备、交通工具等,文秘人员需要配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确保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涉及设施设备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信息化系统。自行建立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将考评对象、流程、方法、内容等纳入系统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考评系统与考评APP服务、监督管理端服务、考核对象管理服务、考核数据整理与分析服务及其它服务等模块。

(三)临时任务要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必要的临时或专项检查任务,视同完成相应工作量的日常服务内容。

九、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项目实施完毕后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结果,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中标供应商须在每次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给采购人。

十、考核办法

(一)中标人依据采购人要求及其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实施考评工作,本项目的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如考核要求及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采购单位有权对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如中标人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附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9]54号)。

十一、服务保障

(一)由项目经理负责与采购单位的日常对接,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

(三)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发出指令后2小时内,中标单位需派员到达服务现场。

最高限价合计

2672945.6元

 

商  务  条  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期限:12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质期:  1年(自提交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限处理问题。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人工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考察费、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出检查设备和日常办公设备)、印制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各阶段汇测评交流所产生的费用等。

(4) 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项目实施完毕后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结果,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中标供应商须在每次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给采购人。)

以下附件请投标人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链接下载:

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9]54号)

2.《垃圾分类主体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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