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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通办”平台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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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50000072825 发布时间:2020-05-25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一网通办”平台支持服务

采购需求

6.1 采购标的

“一网通办”平台支持服务。

6.2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35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  

6.3 项目概述

按照“智慧徐州”总体规划要求,2015年10月,徐州市启动了智慧徐州信息资源枢纽工程(以下称“徐州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至2019年底,整个工程建设完成,为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提供了基础支撑。为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提升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一体化水平,支撑 “一网通办”及营商环境建设,对数据共享应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本项目要求中标企业协助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达到“一网通办”及营商环境建设数据支撑服务要求,完成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信息共享保障工作。

本项目运行环境将依托于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云中心资源。

6.4 建设目标

以徐州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维保障为基础,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营商环境数据支撑服务为抓手,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提升我市数据共享软实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撑省、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及营商环境建设数据服务支撑工作,满足省、市考核要求。围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壁垒攻坚专项行动”、“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等工作要求,满足省、市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应用等考核要求,配合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完成数据支撑服务。

(二)为“一网通办”及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基础平台支撑保障服务。为满足“一网通办”及营商环境应用需要,保障徐州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稳定运行,确保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性信息资源库、主题库、专题库的建设和运维,做好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存储、传输、共享、应用和服务工作。

(三)创新数据采集模式,无缝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为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提升“一网通办”及营商环境数据服务水平,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非侵入式数据采集,完成重点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提高部门信息共享的鲜活性。

6.5 项目内容

以支撑“一网通办”、营商环境数据服务支撑、基础平台保障服务、部门业务系统对接为主要内容,服务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一网通办”及营商环境数据服务支撑工作

(一)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建设要求。实现重点部门、重要信息归集更新服务,并持续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及宏观经济等四大基础信息库信息归集及专题库建设工作。

(二)支撑动态数据实时归集服务。配合市政务办,满足省动态数据实时报送要求,对涉及动态数据报送的24家市级重点部门中已完成对接服务的继续优化、完善,并完成剩余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服务。

(三)完成“互联网+监管”数据采集报送。按照省最新要求实现服务期内“互联网+监管”的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建设。

(四)完成高频事项对接。协助完成对101项高频事项梳理、对接工作。

(五)完成营商环境建设布置的工作任务。按照市营商办要求,协助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完成服务期内营商环境重点专项提升任务。

(六)完成服务期内国家、省、市各类查询接口申请、开发、调试、运维等工作。

(七)继续优化、完善服务市级部门应用系统业务协同数据支撑服务,按照部门最新应用需求,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二、提供徐州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支撑服务

(一)基础平台服务功能日常运行服务支持。包含基础数据库、专题建库服务、数据采集服务、数据比对清洗加工服务、数据交换服务、运行环境支撑服务等日常内容运维、更新工作。

(二)基础中间件、数据库、操作系统日常运维、安全升级工作。日常中间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的优化、备份、运维工作及系统安全升级更新工作。

三、实现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服务

进一步拓展部门业务系统和徐州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范围,利用非侵入式数据采集技术,重点实现国家、省垂管部门重点业务系统对接,进一步提升徐州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共享能力。

四、完成市级部门共享责任清单编制

完成市级部门共享政务清单的调研、梳理工作,形成市级政务共享责任清单,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一体化水平。依托徐州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协助部门完成数据归集、数据报送工作。

(一)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维护全市多家已接入单位日常政务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对接服务,保障人口、公积金、不动产、学籍、养老金、就医等重要信息实时归集服务,进一步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及宏观经济等四大基础信息库及死亡、婚姻等专题库数据归集、应用服务。

6.6 具体需求

本项目服务需求包括及时响应省、市有关部门数据报送要求、对营商环境数据服务支撑要求,并提供基础支撑平台的系统维护、性能优化、故障检测、数据备份等日常运维工作要求。

6.6.1 一网通办及营商环境数据服务支撑要求

(二)实现动态实时归集数据服务

按照急需、急用、急连原则,在不动产、公积金、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动态数据顺利对接的基础上,完成剩余部门动态数据报送工作。

(三)完成“互联网+监管”数据采集报送

继续优化完善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卫建委、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文旅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及各县(市)区的监管行为、知识库等“互联网+监管”数据报送,满足省“互联网+监管”考核标准,随时响应省最新要求实现监管数据报送。

(四)协助推动高频事项对接

梳理、摸清市本级101项高频事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推动与各业务部门的高频事项对接,实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配合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完成绩效考核工作。

(五)完成营商环境建设数据支撑工作

配合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完成开办企业优化提升、电力优化提升、用水电气优化提升、市场监管优化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化提升、办理建设许可优化提升等营商环境数据支撑工作,促进营商环境改善。

(六)完成国家、省、市各类数据服务接口申请、开发、调试、运维等工作

在重要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运维保障的基础上,保障对国家、省、市各类数据服务接口的正常运行,并根据业务需求完成新的国家、省级数据查询服务接口的申请、开发、调试、运维等工作,保障市级部门、区县查询接口正常开发对接。

(七)保障市级部门应用系统业务协同服务

优化完善参与单位提供定制的数据查询、服务接口、数据文件等支撑服务,维护现有多个应用场景服务支撑及后续应用的开发工作。

6.6.2 徐州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维保障服务要求

(一)应用支撑平台服务要求

序号

平台运维

服务内容

内容分项

数量

运维服务情况说明

1

平台功能服务支持

数据交换平台产品服务

1

保障数据交换平台的日常稳定运行。

数据管理平台产品服务

1

保障数据管理平台的日常稳定运行。

数据监控平台产品服务

1

保障数据监控平台的日常稳定运行。

信息服务平台产品服务

1

保障信息服务平台的日常稳定运行。

信息资产管理服务平台产品服务

1

保障信息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日常稳定运行。

2

基础数据库、专题库服务

基础数据库、专题库日常稳定运行与数据更新、新建服务

1

保障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及婚姻、死亡人口专题库的日常运维工作及新增主题库的建设工作。

3

数据采集服务

数据采集服务

1

持续对接多个委办局,提供数据归集服务

4

数据比对清洗加工服务

数据比对清洗加工服务

1

持续完成多个委办局采集数据的比对清洗加工运维服务

5

数据交换支持服务

数据交换支持服务

1

持续支持与多个委办局的数据交换服务

6

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服务

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服务

1

标准规范文档的更新编制工作

7

门户平台运维与更新服务

门户平台运维与更新服务

1

完成信息资源门户网站的日常稳定运行及数据更新服务。

 

(二)日常运维服务要求

1.系统维护服务:系统重置、安装、恢复服务;操作系统以及数据库补丁部署及升级服务;系统补丁部署及升级服务;用户数据管理、备份及优化服务;一体化平台软件维护服务;突发性问题处理服务。

2.安全维护服务:每周定期检查和诊断操作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快速安装系统补丁;定期进行服务器安全管理,防止和杜绝病毒、木马、黑客入侵等问题存在;实时监测系统连接状态和流量信息,防止网络因受蠕虫病毒攻击而造成堵塞,影响正常访问速度,当监测网络流量不正常时,及时给出预警提示,并快速实施诊断和解决方案。

3.数据安全服务和审计要求:保障本次项目建设中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具体要求。

(1)数据完整性要求: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2)数据保密性要求:采用加密或其他有效措施实现系统管理数据、重要业务数据传输保密性及存储保密性。

(3)数据备份和恢复:要求制定严格执行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和备份与恢复流程,加强各系统备份恢复能力。

(4)数据交换过程的安全保障要求:要求信息在交换过程中不能被非法篡改、不能被非法访问等功能。

(5)系统服务过程中要求中标单位加强机构、制度、人员、运维等策略建设。

(6)数据应用安全审计要求:

-对应用系统访问、操作状况及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记录;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操作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6.6.3 完成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编制和数据服务支撑工作

参照《江苏省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设模式,确定市级共享政务清单部门,通过实施调研、梳理工作,完成不少于50个部门政务共享目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省、市共享交换中心提供接入服务。

6.6.4 实现重点部门业务系统与市共享平台无缝对接

扩展徐州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采集能力,利用非侵入式数据采集平台,提供创新数据服务,提供对原业务系统无侵入的“所见即所得”的数据获取方式,能够实现在数据库封闭、文档源码缺失、开发团队缺位等情形下快速安全地实现重点部门业务数据访问接口的重建,通过智能化的API生成,实现原系统对外服务能力。

本次非侵入式数据采集技术要求包括生成平台、运行平台、管理平台。生成平台要求快速实时地挖掘出系统数据,形成多源数据共享池,为数据开放、融合与增值创新提供高效的平台支撑;运行平台要求通过生成平台开发创建的接口服务提供了运行容器及基本数据处理服务,包括数据接口过滤引擎、安全引擎、管理引擎、会话管理引擎和数据存储引擎等,以确保数据接口服务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管理平台要求由数据接口运行周期管理引擎、数据接口监控引擎和数据接口审计引擎三部分组成,其中数据接口运行周期管理引擎,提供对部署、接入、路由、集群、运行及资源相关功能管理;数据接口监控引擎提供日志、自检、监控、告警、故障恢复及安全相关行为管理;数据接口审计引擎提供详情统计、访问追溯等关键指标管理。

非侵入式数据采集平台具有如下产品特性:1.必须对源系统非侵入操作;2.必须可以保证数据完整性;3.必须可以实现业务系统数据获取、回写。

非侵入式数据采集平台需具备以下功能:

1.支持在无需原系统开发商支持的前提下,对A/S、B/S、C/S架构系统生成数据接口API。

2.支持所生成数据接口API自定义规范。

3.提供API服务的导入、启停、重启、删除、搜索、查看、更新等基本功能。

4.在API服务出现异常时,支持API服务异常报警提示。

5.支持对不同的用户,设置一定时效的不同的API服务访问key,并支持对API服务访问key的增删改查。

6.传输协议支持HTTP/HTTPS传输协议。

7.要求至少可以支持:HTTP;HTTPS;HTML;HTML5;AMF协议的FLASH;多系统整合。

8.要求至少可以生成如下数据格式:JSON;XML;并可以自适应调整。

9.要求可通过对系统界面和数据流的机器学习,将系统复杂的数据请求及展示转化为开放、简洁的API服务,不受限于源系统的开发语言、存在形态,对各种形态的系统均能生成数据接口服务,提供开放、不受限的数据服务。

10.要求可对平台多种配置参数进行个性化设置,包括并发量、缓存、媒体处理效率等,适应个性化需求。

11.要求可以实现屏蔽不同系统的数据规范差异性,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及规范。

12.要求支持数据接口的生命周期、服务质量、用户行为等方面监管与审计功能。

13.要求至少可以提供用户认证、通道隔离、内容加密、访问防护等数据安全手段。

本项目建设中,投标人需提供非侵入式数据采集平台(包括运行平台、管理平台的安装部署),完成130个B/S结构的API生成服务和20个C/S结构的API生成服务,并在项目验收后免费提供至少1年的API运维更新服务。采购方享有对该数据采集平台的永久使用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使用期限及接口维护细则承诺书。

6.7 其他要求

    •  
  •  

(一)服务要求

投标人在运维期内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按照不同的故障等级提供适当的对应服务。

(二)服务期限

中标人需要在中标结果公告日后5个工作日内派驻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场所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中标人派驻人员进场日起1年时间。服务期满后中标人针对非侵入式数据采集平台提供1年质保期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的“九、质量保证要求的承诺”。此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提供承诺视为无效投标。

(三)人员要求

服务期内投标人须至少提供6名技术人员常驻项目现场(其中:项目经理1名,JAVA开发1名,业务需求1名,前端开发1名,数据处理人员 2名)。所有驻场的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安排、请假事项、节假日休假事项等,必须由采购人单位安排、调配和批准,如人员发生变更,须经过采购人同意。

(四)培训要求

培训的内容包括本项目相关的应用软件部门运维培训。相关基础软件设置的操作、维护、故障排除、服务接口调用、系统软件应用操作等方面对用户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完成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的撰写工作,做到系统管理场景、应用场景的功能说明全覆盖,确保操作手册具备全面、清晰、用户友好等特点。

(五)终期验收要求

验收步骤:采购人(包括邀请的专家)、中标人共同参与整个项目验收,系统达到设计要求,中标人在提交全部相关文档、报告等交付物的前提下,可以向采购人提出系统验收申请。

验收方法:采购人(包括邀请的专家)、中标人方共同组成整体验收小组。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系统验收的基本条件:

◆完成运维支撑服务,文档齐全(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说明(如果有)、项目中标书和项目合同、运维过程中涉及各类需求文档、运维期间编制成果、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其他各类规范文档(如周报、月报等)不限于此。

◆达到采购人系统设计目标;

◆ 运维相关服务到位,相关系统运行稳定。

(六)投标人需要在方案里提供利用非侵入式数据采集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的至少3个实际案例情况,需要提供客户及系统名称、需求描述、使用现状、原系统界面与操作步骤、使用非侵入式数据采集平台自动生成API的详细示例(含API名称、请求方式、API地址、参数、调用示例、返回结果示例)。

(七)其他相关

1、保密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实施方案中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制定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投标人必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

2、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中产生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方不允许将本次成果用于其它用途。

6.8 系统讲解演示要求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标准》的“系统讲解演示”要求进行演示录制。录制的讲解与系统演示的内容放置U盘中,密封后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讲解与系统演示的格式为:MP4,其它格式视为无效演示,不得分。

3、录制的讲解与系统演示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视频、录像超过20分钟的,专家只对前20分钟的内容进行评价,后面的内容不作为打分依据。

五、其他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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