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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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60000073217 发布时间:2020-05-26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池州高新区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须具有环保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

   (一)项目来源

工业园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各类工业园区存在环保管理要求高、污染防治难度大、环境治理技术性强的现实情况。目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工业园区的环境问题高度关注,对开展第三方环境服务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同年,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要求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深入推进重点政策制度试点示范,推进环境审计、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服务业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强化政策支撑和监管,适时扩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地区、行业范围;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引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园区管委会和区内企业提供长期环保跟踪服务。

“环保管家”作为第三方环境服务的一种模式,其服务范围、能力要求、市场定位、运作方式、责任边界、诚信管理等需做深入的探索和研究。2018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已将“环保管家”服务列入2018年度改革创新重点课题开展专题研究,同时作为加强对园区(工业园区)各项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区。规划面积51平方公里,围绕“一区二园”总体布局,由东部高新产业园区和西部前江产业园区组成。其中,东部高新产业园区位于池州市主城区东北,是池州市主城区的组成部分,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西部前江产业园区位于池州市主城区西部、长江上游滨江区域,规划面积24平方公里。池州高新区是国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核心区域,是承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首选之地。是国家火炬高端数控机床特色产业基地、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安徽省创新型园区、安徽省半导体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等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提升地方环保管理水平,推动园区的绿色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 号),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引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园区管委会和区内企业提供长期环保跟踪服务。

基于以上原因,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提升环保管理水平,推动园区的绿色转型升级,拟引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园区管委会和区内企业提供长期环保跟踪服务。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等相关环境保护要求,为园区提供环保管家服务,总体工作目标如下:

(1)提升地方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园区的绿色转型升级;

(2)强化企业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能力,实现企业污染排放达标稳定;

(3)建立长效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完善园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体系。

(三)环保管家服务内容

1、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区域环境风险排查。

内容:针对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区域环境风险点开展环保专题预审核,提前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供园区对照整改,降低园区各类环境风险,杜绝环境事件,提前为环保督查做好准备。

要求:在现场排查的基础上,每年提供一次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区域环境风险调查报告和整改意见。

2、开展园区企业普查和重点企业排查工作。

对园区内所有正常生产的企业进行定期环保普查,了解园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对高新区重点监管企业(25家)每2月抽查1次。对高新区一般排污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园区内在建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其中,高新区重点监控企业每年必须含一次夜查。

普查内容:

(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包括环评、排污许可、应急预案、环保验收、环保信息公开等环保要求履行情况。

(2)核查企业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排规模、主要设备等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一致。

(3)环保制度建立情况。

(4)环保“三同时”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包括:①企业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情况;②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检查废水有无跑冒滴漏情况,总排口是否规范,检查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等;③厂区雨污分流情况;④固(危)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核查企业固废特别是危废暂存场所是否按要求进行设置,接受处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⑤厂区堆场扬尘、露天作业等面源污染情况;⑥企业环境风险排查;⑦落实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情况;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和危废台账建立情况。

(5)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环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池是否按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等。

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设计环境巡(排)查表格,进行现场信息填写,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立即书面反馈核查企业、开发区环保局。实现“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对重点企业、污染源做好环保备忘录。对违规企业做好“回头看”跟踪督办。按“一企一档”要求,对企业逐家建立环境保护电子档案,实现远程查询、实时更新等功能。建立高新区企业环保评分制度,按每季度1次进行评分,具体要求按《前江产业园工业企业环境治理考评办法》(池高新区前园字【2019】50号)执行

3、环境污染调查并协助投诉处理。

内容:针对中央、省、市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信访件问题及其他渠道反馈的问题,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把握各种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协助投诉处理。

要求:调查取证要核实问题内容是否属实、调查问题产生的原因、调查论据要有可靠、有效、准确的数据支撑。调查结果要形成报告递交,由相关部门依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后续协助环保局回复投诉方,做好解释、说服、答复工作, 根据环保局要求做好跟踪督查。

4、环保咨询、培训和指导

内容:为开发区提供包括不限于环保常识、现状、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招商团队环保建议、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各大污染源主要治理方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咨询服务,并定期开展上述内容的培训以及对日常和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演练等进行指导。

要求:咨询服务为日常工作,要切合实际;培训服务每半年一次,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指导服务根据工作开展,要合理科学。

5、工作台账和报告

内容:对上述工作内容做好档案数据管理,形成相应记录、台账和报告。

要求:巡(排)查要有台账,重点情况要有备忘录,调查、方案要有报告,咨询、培训和指导要有记录。要按月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台账和工作报告。

6、协助开展其他专项服务

(1)派驻专人(其中常驻1人,日常机动1人。排查及应急时根据需要派驻)在高新区西区办公,协助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进行新项目准入环保预审;

(2)为各类污染防治管理措施、专项方案或办法的制定提供专家意见,对各项管理措施、方案、办法可行性、科学性等提供技术评估服务。

(四)预算控制价格:  89万元

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

项目名称: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委托方(甲方):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安徽池州                    

有效期限:                                                    

合  同  规  定  事  项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技术合同种类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如因故需要变更,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或修改的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作为正式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技术合同的甲方:指技术合同的委托方和受让方;乙方指技术合同的研究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项目名称、服务周期及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 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区域环境风险排查
  2. 开展园区企业普查和重点企业排查工作
  3. 环境污染调查并协助投诉处理
  4. 环保咨询、培训和指导
  5. 工作台账和报告
  6. 协助开展其他专项服务

二、项目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

1.技术成果内容:响应《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文件精神,以《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为政策依据,推进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2.技术研究形式:双方签定合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技术服务、技术研究等工作。

3.技术研究、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安徽省有关标准和地方性要求文件开展工作。

注:

为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环境保护决策咨询全方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为高新区园区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场等)、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污染场地调查治理修复、黑臭水体治理等水、大气、固废、污染修复环境工程设计提供相关环保决策咨询服务(突发的环境事件具体费用另行单次结算);

②为高新区招商引资重点行业项目提供前期决策咨询建议,根据高新区管理需要必要时参加项目前期部门会商会议,及时提供咨询,陪同管委会实地考察项目,如咨询不需出具报告可免费提供服务;

③其他咨询类服务业务若需提供详细技术材料及出具纸质(电子)材料报告的,需经双方协商后开展,具体费用另行结算。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地点和方式:

1.履行的计划、进度

合同签订2月内: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区域环境风险排查并提交报告

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开展园区企业普查和重点企业排查工作

第一季度~第四季度:环境污染调查并协助投诉处理

第一季度~第四季度:环保咨询、培训和指导

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工作台账和报告

第一季度~第四季度:环保咨询、培训和指导

2.履行的地点

乙方至少派驻1名人员常驻高新区西区办公,乙方工作人员的交通、住宿等由乙方自理,其他情况没有特别限制。

3.履行的方式

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在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展环保管家服务。

四、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技术工作经费总额为:    ,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2.技术工作经费由甲方  分期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如下: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支付一次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及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规定:

本协议涉及的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报告除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开外,保密期为永久。甲乙双方须妥善保管各自持有的报告及其相关评价资料。

甲乙任何一方因本协议而获知他方明示为机密的信息物件等,未经他方同意,不得运用于本协议无关的工作,且应以妥善管理,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移,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使用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研究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七、各方当事人的义务或协作事项及承担的责任:

见第二条。

八、中介方、担保方的义务、报酬和支付方式及承担的责任:

无。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形式:文本形式,电子形式;

2.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的技术标准;

3.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对环保管家服务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对服务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①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派驻人员。

②是否按照合同要求的频次完成对重点监控企业、一般排污企业的抽查。是否按高新区的要求完成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的检查。

③是否按要求完成环保培训业务

④是否按园区要求完成应急任务咨询。

⑤是否按园区要求为园区提供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产业负面清单,并提供咨询支持

⑥协助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做好各企业环保服务监管工作。

⑦对高新区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排查时必须有2名人员进行排查,其中1名须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或注册环保工程师的人员。

4.甲方对乙方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每个季度支付合同额的25%;如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甲方扣除该季度费用50%;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排查等原因造成园区重大环境风险未被识别,且该重大环境风险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发生1例甲方扣除合同费用20%;发生2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剩余合同费用。

6.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乙双方积极沟通协商确定。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除对方有权确认技术成果归属外,任何一方由于使用、转让、出售、租借等方式所获利益全部归对方所有。

十一、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Ⅰ、提供技术资料:(1)园区内重点企业名单(涉水、涉气、涉重等);(2)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各科室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3)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范围及各矢量图件;(4)其它资料详见资料清单。

Ⅱ、提供工作条件:(1)为踏勘现场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2)安排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全过程协助乙方项目组人员工作(现场检查时)。

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伍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项目服务内容有重大调整;(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有重大变化(如辖区面积改变、重点企业迁址、管控区重大变动等);(3)在服务过程中国家、省或地方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影响项目的进展。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五、考核办法/验收方式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对环保管家服务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对服务内容进行客观评价;

(1)考核具体内容:

①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派驻人员。

②是否按照合同要求的频次完成对重点监控企业、一般排污企业的抽查。是否按高新区的要求完成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的检查。

③是否按要求完成环保培训业务

④是否按园区要求完成应急任务咨询。

⑤是否按园区要求为园区提供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产业负面清单,并提供咨询支持

⑥协助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做好各企业环保服务监管工作。

⑦对高新区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排查时必须有2名人员进行排查,其中1名须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或注册环保工程师的人员。

(2)甲方对乙方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每个季度支付合同额的25%;如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甲方扣除该季度费用50%;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排查等原因造成园区重大环境风险未被识别,且该重大环境风险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发生1例甲方扣除合同费用20%;发生2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剩余合同费用。

六、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

七、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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