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要求
为全面推进园林绿化精细管理,巩固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水平,促进我县园林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造条件,特制定绿化养护对外购买服务方案。
一、购买范围及内容:
购买服务范围:
1、购买地段:思南县城区内所属全部行道树、绿篱、广场、公园等。(可自行考察)
二、购买服务内容:
(一)、除杂草(及时发现,及时清理)草坪中基本无杂草,绿地内不间断的除杂草,无大型杂草和攀援缠绕杂草等。
(二)、修割草坪、苗木修剪整形、死枝枯枝去除对草坪进行定期修剪,草坪修剪要做到齐、平、直、净、清。即草坪剪口要齐,无毛茬。修剪纹路呈直线,留茬高度要一致,草坪平坦,外缘线清晰、流畅。修剪后及时将坪地内草屑搂出,无遗漏, 并全部清离现场。机器无法操作的角落,要有人工补齐修剪,不遗漏,不留死角。修剪时要根据草的生长情况和草的特性调节修剪频率。做到既要实现草坪的相关功能,也要提高草坪的观赏价值。
(三)、病虫害防治(如喷洒农药)根据不同植物材料及不同的害虫种类,对整个植株的地下害虫,柱干害虫,叶、花、果病虫害采取合适的有针对性的手段进行防治。对病虫害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做到防治结合。保障植物的健康生长,发挥出植物应有的功能,达到良好的观赏效果。
喷洒农药时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为安全的药剂,做到操作安全,药剂浓度适中, 防止损害植物。
(四)、死树、死草更换、缺株补植(包括色块、地被和草坪无大面积裸露土壤)及松土要定期对植物根部及周围土壤进行挖松改良等,防止土壤板结,影响植物生长,对死树枯草要及时进行同类补植。
(五)、浇灌及排除积水(保障雨后无大面积积水)、施肥、场地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植物进行适当浇灌,积水坑洼处及时排水填土。施肥要注意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及相关季节气候等进行,同时,相关养护工作之后要进行场地清理。夏季高温时要注意抗旱,防止植物枯萎。
(六)、防风防寒(如一月是全面中气温最低的月份,露地树木处于休眠状态,就要注意防寒。)
(七)、发现、制止和申报责任区域内的毁绿现象。
三、绿化养护面积及养护数量:
(一)精细化灌木、绿篱养护:养护面积 80064.54 ㎡;
(二)普通灌木、绿篱养护:养护面积 47912.76 ㎡;
(三)乔木养护:养护数量 10510 棵。
四、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评分细则 |
备注 |
考核评分 (日考核) |
(一) |
除草及划锄 |
1. 绿地(包括绿化带、草皮、树穴、空地等)内有杂草未清除的每处扣 0.5 分,每路段(游园绿地) 扣 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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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地内未按养护月历和规定要求划锄保墒结合除草,或划锄不够全面、细致、平整、匀透的每路段 (游园绿地)扣 0.5-3 分;树穴球穴未按要求整理, 并未及时开穴培穴的每株扣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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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病虫害防治 |
1.绿地内所有苗木、花卉、草皮、地被类植物未按病虫害防治和养护月历要求,采取喷施药品等方法, 提前防治美国白蛾、蚜虫、介壳虫、黄杨绢野螟等各种病虫害的每处扣 0.5 分,每路段(游园绿地) 扣 1-3 分;造成严重病虫害的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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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绿化带及附属设施 整理 维护 |
1. 苗木断枝、歪斜、倒伏未及时处理扶正上架的每 棵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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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园林附属设施损坏未及时修理固定清除,摆放位 置不合适,未及时调整的每处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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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苗木和绿地因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人为踩踏破 坏的每处扣 0.2-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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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道树和其他树穴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维护的每 处扣 0.2 分,每路段(游园绿地)扣 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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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派工单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绿化带及附属设 施整理任务的根据未完成工作量每月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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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按督办单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绿化带及附属设 施整理任务的,每月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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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苗木补植 |
1.未根据派工单安排的时间和品种规格等要求进行补植,绿地裸露,苗木缺失的根据未完成工作量扣 0.5-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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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植苗木因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死亡又未及时补植,造成绿地裸露,苗木缺失的每路段(游园绿地) 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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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死树死苗树桩清理 |
1.死树枯枝未及时清除修剪的每棵扣 0.2 分;乔木树桩 未清除的每个扣 0.2 分;花灌木等树桩未及时清除的每 个扣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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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化带(游园绿地)内死苗和所有栽植摆放花卉干枯未及时清理的,5 株以上 50 株以下的扣 0.5 分,50 株 以上的扣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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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修剪抹芽 |
1.行道树及其他高大乔木未按时间和规范要求修剪 的每路段(游园绿地)扣 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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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花灌木、小乔木、模纹绿篱、苗木球类、花卉等未按时间和规范要求修剪的每路段(游园绿地)扣 0.5-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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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草皮未按规范要求及时修剪的每路段(游园绿地)扣 0.5-3 分(草皮修剪后高度标准控制在 10cm 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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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道树及其它需要抹芽的乔木未及时抹芽的每路段(游园绿地)扣 0.5-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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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浇水排涝施肥 |
1. 未按养护月历及通知规范要求及时浇水的,每路段(游园绿地)扣 2 分;造成苗木干旱甚至死亡的每路段(游园绿地)扣 4 分,并按苗木市场价 格从养护费用中扣除苗木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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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规范要求及时排涝造成苗木枯黄的,每路段 (游园绿地)扣 0.5-2 分;造成苗木死亡的每路段 (游园绿地)扣 2-5 分,并按苗木市场价格从养护费用中扣除苗木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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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养护月历及通知规范要求施肥的,每路段(游园绿地)扣 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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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垃圾清运 |
1. 绿化带内砖瓦、石块、土堆、落叶、修剪及补植 废弃物等垃圾未随时捡拾清理的扣 0.5-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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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地苗木上存在漂浮物树挂等垃圾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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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捡拾清理的以上垃圾,堆放在绿地、邻近道路及人行道上不及时清走的每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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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苗木赔偿 |
1.发现养护标段内苗木被盗的每起扣 0.5-3 分;不及时 上报巡查科的每起扣 1-5 分。被盗问题严重的按市场价赔偿苗木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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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养护公司监守自盗苗木的扣发全部养护费用,解除养护合同,并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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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巡查管理 |
1.发生未经审批私自开口破坏占用绿地、砍伐挪移苗木等非法占用破坏绿地行为,养护公司未先行阻止并未及时上报巡查科的每起扣 3 分;因阻止不力造 成破坏的每起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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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交通肇事破坏绿地苗木未及时上报巡查科的每起扣 1 分;养护公司擅自处理放行的每起扣 5 分, 并按市场价赔偿苗木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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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地内(包括行道树)及附属设施表面存在人为喷涂、贴画、悬挂、放置字迹或宣传品等行为,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 0.5 分。发现法轮功等反动标语未 及时清除的每处扣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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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苗木上存在栓绳挂物、铁丝捆扎、缠绕灯具、压占晾晒等破坏伤害苗木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清理的每 处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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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绿地内存在种植农作物、蔬菜等未清理的每处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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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养护公司未配备专兼职巡查人员全天候巡查,出现巡查管理空岗的,每发现一次扣 3 分(每周突击抽 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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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现在绿地内焚烧垃圾的每处扣 0.5 分;因燃烧易 燃物发生火灾造成苗木损失的每处扣 1-5 分,损失严重的加倍扣分,并按市场价赔偿苗木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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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人员配备 |
1.配备一线养护工人(不包括管理人员)少于每 2 万 m2 有 1 名养护工人标准的,每发现一次扣 3 分(每 周突击抽查一次),连续两周未达到要求的,考核成绩视为 85 一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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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养护工人未穿反光工作装的每发现一人次扣 0.2 分(随时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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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工作事项和重大活动需根据区园林办要求配备养护人员,配备人员不足的每次扣 0.5-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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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应急事项处置 |
1.应急事项反应不及时,处置超时不恰当的每次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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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事项因处置不及时、不恰当造成重大影响,或安全、交通等事故的每次扣 5 分,并全额赔偿由此引起各有关方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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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理关键问题时回避矛盾,推脱责任,处置严重超 时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5-10 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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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绿化景观效果 |
1.因养护管理不力,绿地苗木长势不旺,枝叶枯黄, 苗木残缺不全,地被花卉凋零,绿化带及附属设施破乱,影响绿化景观效果的每条街道(游园绿地)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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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养护管理得力,补植和绿化带及附属设施整理提升到位,绿化景观效果明显提高的,被评为绿化样板街道(游园绿地)的,每条街道(游园绿地)加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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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其他部门 考核意见 |
1.市园林局和市城市管理责任区考核小组的每月考核结果量化纳入养护公司下月的考核成绩,严重的 根据本细则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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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督办单的形式下发领导交办事项,未完成工作量的每次扣 5 分。 |
(十五) |
其他 |
1. 对上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在本月考核中继续扣分;认识不到位,整改工作处 于应付的,在本月考核中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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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评分细则规定:采用 100 分制。每月考核中如存在有扣分现象,没扣 1 分相应扣除对外购买
服务费用 300 元。各投标人必须对此考核标准作出承诺,按照上述 15 项内容编写书面承诺书,并体现在招标文件中,若未作此承诺的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