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拖车移车停车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次采购的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磋商报价。
1、承包范围及内容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拖车移车停车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文成县大峃镇和文成县乡镇范围内的事故车辆及违法车辆及交警大队指令拖车的车辆的停放及管理服务。
2、场地要求:
拖车1辆,施救车辆须安装GPS定位系统,供交警部门备查;
3、拖移和停放车辆标准
费用按实际拖移和停放车辆数量计算。其中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停放5元/日,小型汽车停放10元/日,大型车辆停放20元/日。停放时间60日以内按实际停放日数结算,超出 60日的按60日计算。违法车辆拖移费用:县城内拖移小型汽车200元/辆,二三轮摩托车(包括电瓶车)的拖移费用,按拖移车次计算,每次200元,大型车辆拖移每次800元;县城外拖移小型汽车、二三轮摩托车(包括电瓶车)每次300元,大型车辆拖移每次800元,综合整治雇用出勤1200元/天。
办案机关已通知领取而未领取的产生的停车费用由涉案车辆当事人支付。
4、其他要求
5、考核办法
(1)台账进出登记不规范及漏登记的行为,发现一辆扣300-500元;
(2)无放车手续不按规定放车的行为,发现一辆扣500—1000元;
(3)发现有责投诉行为一次扣500—1000元;
(4)车辆损毁或物品丢失的,发现一次扣500—1000元;
(5)停放期间对事故车辆进行修理、挪用、调换、拆卸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500—1000元;
(6)对当事人收取有关拖车、移车、停车等费用的行为,发现一次扣500-1000元
(7)违反车辆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被交警大队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及再次违反的行为,发现一次扣500-1000元。(车辆管理规定详附件)
其他要求:
(1)停车场应有专门管理人员。
(2)涉案车辆应按道路交通违法类和交通事故类分类管理,妥善保管,有条件的可按办案部门分区块管理。保管要符合防火、防盗、防腐蚀等安全要求,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蓬或遮雨布。停车蓬规模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设置,交通肇事死亡案件、逃逸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涉案车辆因防止证据灭失需要的应停放在停车蓬内。建立健全的停车场公示制度。
(3)停车场应开放具有编号的车辆接收单,一式两联,一联交扣留(押)、拖移车辆部门,另一联为存根。
(4)停车场应对扣留(押)、拖移车辆建立台账,记录停车场车辆接收单编号、车辆扣留(押)、拖移日期、扣留(押)、拖移的部门及经办民警、车辆号牌(无牌的,注明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类型、返还日期,返还经办民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转处理等内容。停车场应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返还车辆凭证存档备查;
(5)停车场应在扣留(押)、拖移车辆上粘贴或悬挂标签(标志牌),标签(标志牌)应记录有该车辆的车辆接收单编号,改编号应与台账登记内容相一致。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停车场涉案车俩的保管情况,停车场管理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完善。停车场对每辆车入场和放行每季列清单(按日登记)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三、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1)采购人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上一季度的费用。对当事人不收取拖车、移车、停车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缴纳,合同履行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四、其它要求
1、项目承包期限(服务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综合考评认为成交供应商能胜任采购人所赋予的各项工作,采购人考虑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服务期限最长三年);在价格服务不变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拖车移车停车管理服务范围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续签。
▲2、采购人保留拒签下一年合同的权利。除因政策性因素引起改变的,在承包期内,其合同金额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