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详细要求
一)采购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任务要求,开展平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工作,进一步加强平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平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复核,编制《平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编制保护区矢量图,建立统一矢量数据库,通过专家评审。
2、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平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标志牌、隔离设施进行复核,完成水源地标志牌(主要包括水源地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
二)具体要求
1、涉及对象为钱仓水厂白水溪水源地、西垟片水厂山溪水水源地、黄坑水库水源地、凤卧镇马头岗村水源地、山门镇一桥防护林水源地、顺溪水库水源地、南雁水厂地下水水源地、南雁水厂山溪水水源地、南雁镇坎头村水源地、平阳县饮供水工程五十丈水源地、榆垟水厂山溪水水源地、仙口村河流型水源地、麻步镇龙潭水库和水头镇龙涵村饮用水水源地等14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
2、保护区划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等技术规范,成果上报后满足省、市相关部门要求。
3、水源地标志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 T433-2008)等技术规范,建成后满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达到标志设置的预期目标。其中水源地标志牌设置至少320个(更新或新增界标80个、交通警示牌100个、宣传警示牌140个)、隔离防护网设置至少2.2千米(更新0.4千米、新增1.8千米)。
标志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采用铝合金材质、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质,双面反光材料,界标尺寸大小为1.2米*1.6米,双柱式结构,预埋0.75米,牌底离地1.7米;交通警示牌尺寸大小为1.5米*0.6米,预埋0.75米,牌底离地1.5米;宣传牌规格尺寸结合现场情况设置。隔离网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采用浸塑处置铁丝网,5.0mm粗,高1.8米,顶部0.2米向内倾斜。具体项目内容见附表。
三)时间进度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平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通过专家论证,上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平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具体时间节点以上级要求为准。
四)工作成果
以《平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报告和水源地标志牌、隔离防护设施工程建设的形式提交成果,并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
五)项目经费预算
128万元(含专家评审、验收、招标代理等费用,不含建设过程中土地政策处理费用)。
三、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