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根据包河区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第三方巡查测评工作,推动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强化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发展稳定的物业服务市场,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二、具体要求
1、包河区住宅小区共约550个,其中:有物业小区约450个(包含商业开发小区、单位开发小区、回迁安置小区),无物业小区约100个(包含三无小区、企事业单位自管小区、业主自治小区)。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段,适时实地的开展巡查测评,对上述每个小区一年巡查测评4次(特殊情况顺延),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中旬之前测评结束,出具完整的、系统的测评报告。
2、成交供应商测评人员须全部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且提供固定的测评人员名单给采购人。
3、成交供应商制定巡查测评工作专项方案: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测评要求编写巡查测评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测评指标体系、测评方法、测评实施流程、测评的整体说明等,并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按时递交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记录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图片、文字资料的存档和保密、保管工作。
5、采购人随着政府工作的要求,会适时调整测评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此要无条件配合采购人。
6、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或违反磋商文件约定内容,经监管部门同意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测评后需提交的资料
每次测评结束后,需对测评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和排名(含小区排名和街镇排名),小区排名要指出每个小区存在的问题点,提出问题分析和整改要求,提交完整的、系统的测评报告。
四、考核内容
包河区住建局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第三方测评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管,主要如下:
(一)每个小区的测评评分结果,最后必须有测评人员、小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社居委物业负责人、街(镇、大社区)物业负责人四方签字认可。
(二)包河区住建局对测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对第三方处罚的依据,其中:现场发现1处问题与实际不符的(或一次有效质疑的),给予警告并扣合同价款200元;2处问题与实际不符的(或两次有效质疑的),给予警告并扣合同价款600元;3处问题与实际不符的(或三次有效质疑的),解除合同,且当季度所有费用归0。
(三)成交供应商于每季末月中旬前,提供一篇图文并茂、翔实清晰的信息报道给包河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五、报价要求
报价为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税金、运杂及保险费、安全文明费、检测费、专家论证费、售后服务费、培训费、验收 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采购人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一旦供应商成交,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