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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B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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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00000077988 发布时间:2020-06-10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B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非★号的技术功能或条款负偏离或漏项达到3项(含)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B分标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1

牛羊肉类、鸡鸭家禽类、水产类配送服务

2年

一、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5、送货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综合区1栋。

6、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牛肉类:牛肉,牛心,牛舌,牛腱子肉,牛腩,牛蹄筋,去骨羊肉,羊腩,羊蹄,羊肚等;

(2)鸡鸭类:三黄鸡,土鸡,线鸡,果园鸡,老鸡,乌鸡,鸡肾,凤爪,光鸭,土鸭,西洋鸭,青头鸭,鸭肾,鸭脚等;

(3)水产类:鱿鱼,金丝鱼,鲳鱼,太阳鱼,秋刀鱼,海虾,河虾,车螺,草鱼,大头鱼,罗非鱼,禾花鱼,黄蜂鱼,鲶鱼,鲈鱼等。

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采购人需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照分包大类供货。

★7、供应商对供应食材进行挑拣、整理等粗加工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牛肉、羊肉、牛排等肉类砍好,鸡鸭、鱼类杀好,砍好鱼件再配送。

★8、中标人承诺中标后优先采购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农产品及特殊情况须采购贫困户的肉质产品(如土鸡、鸭、鱼、牛肉等)。

二、物料的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在验收数量过程中出现缺斤少两或者漏送品种的,必须保证40分钟内补充到位并在当天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上签字,连续出现两次、累计五次缺斤少两的将进行以一赔十的处罚,采购人将定期对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进行统计,根据情况采取约谈的方式对供应商的配送情况进行讲评。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时必须提供)。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四、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进行现场卫生环境确认并在整个服务期限内进行监督。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中标人需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5、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

(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

(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够正常使用;

(3)加工场所(仓库)内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

(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

(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干净清洁。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规定、公司制度或出现卫生安全问题,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内没有得到改善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提前终止合同。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2、交货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综合区1栋。

四、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包括:已包含食材价格、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月度与中标供应商结算款项,以月结算货款的方式,每月货款在次月内支付一次。每笔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及提供按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有关电子文档)资料与采购人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开具合法正规的发票。

(2)投标报价及结算价格。投标供应商以综合折扣率进行投标报价,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投标人投标综合折扣率。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定价小组(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询价定价小组)与供应商每季度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当季零售平均价格。当季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季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中标商综合折扣率。

3、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定期调价:以季度为一个期限,根据季节性的变化,结合市场主副食品的供应量和需求,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与供应商每季度定期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后,根据供应商在投标时做出的承诺(中标后供货价比市场价格降低百分比例)综合确定价格后,通知供应商下季度开始调整供货价格。如遇市场价格浮动较大的情况,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与供应商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后调整供货价格。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3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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