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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2024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加固项目(一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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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090001586344 发布时间:2024-12-09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怀集县2024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加固项目(一般债)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范围及招标控制价

1.工程范围

1.1建设地点:肇庆市怀集县各乡镇(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1.2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

1.3工期:60日历天。

2.招标控制价

2.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叁佰叁拾玖万零捌佰伍拾叁元陆角肆分(¥3,390,853.64元),磋商响应供应商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区间为0~100%,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下浮率超出区间范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2.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磋商响应供应商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报下浮率(%),下浮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

(2)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基础上进行下浮,下浮区间为0~100%,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下浮率超出区间范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3.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工程内容报价;

2.4.磋商响应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与生产、生活同时进行产生的相关成本增加,包括不限于安保费用增加、人工成本增加等。该部分费用已含在报价内,成交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

2.5.承包方式:成交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工程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包验收,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工期完成。

2.6.对于工程正常运行、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需求中指出与否,磋商响应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并且报价包含此部分的价格。

2.7.投标报价依据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并参照工程内容、定额,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等情况进行编制。

2.8.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优化、调整设计和部分单项工程等建设内容,由此产生的变更造价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后,统一在竣工结算时再作调整。成交人需按要求配合。

2.9.凡是图纸有而工程内容没有的(漏项缺项)项目,由成交人按程序报采购人审查确认批准后才允许实施,其增加的造价统一在竣工结算时再作调整,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给予承认。凡是图纸有而工程内容以暂估价或暂列金出现的项目,应由成交人提前按程序上报,询价确定单价后再实施,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按所询价格签定。

二、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1.招标范围:详见概算评审价第一部分、第四部分。

2.技术要求

2.1.施工及项目管理要求

2.1.1.基本要求

(1)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2)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现行有关工程的质量管理标准。

(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现行有关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4)成交供应商负责敷设施工用水、电的管线。

(5) 成交供应商负责敷设施工机械、施工工具。

(6) 成交供应商负责设计、报建、施工、验收手续的办理及所需要的相关文件材料。

(7) 土建施工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的质量、施工、验收规范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2.1.2 .其他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成交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2.对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所有增加的工程项目的造价必须报请相关部门核实后报请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3.磋商响应供应商除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内容外,还应依据投标前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工程内容,如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工程内容有漏项或存在较大的错误,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核对后修正,一经中标,视为已包括全部工程量。

4.成交人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如不到位,则在工程款中扣除2%作为处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5.在工程进行中,成交人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6.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磋商响应供应商中标后,如因采购人的原因取消建设的,成交人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

8.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项目工期要求,做出履行整个合同内容之各阶段的时间安排。该计划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确认。

9.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有关要求,成交人应履行职责,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0.成交人必须严格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的要求,自行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与排污费缴交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若工程施工需要,成交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场地周边的建筑物、构造物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存工作,并提供相关报告给采购人、监理单位,同时要采取相关措施做好保护工作。若因成交人原因,未能对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造物进行现状证据保存,从而引起相关纠纷的,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成交人未能落实相关保护措施而导致施工场地周边的建筑物、构造物沉降、撕裂等损毁的,由成交人负责处理相关纠纷、修复损毁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1.3.施工要求

1.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采购人确认,工期予以顺延:

(a)不可抗力因素;

(b)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重大增加者(超过总量的10%);

(c)工程款不能按时或逾期支付者。

2.上述的施工总工期,如因成交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成,从延期的第1天起,每天罚款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十,延期时间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工期为硬性工期(雨天、及可能出现的局部设计变更等均已包括在内),成交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不允许延误。

3.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成交人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三、施工条件及管理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成交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成交人自理。

2.施工用水、用电均由成交人自行与供水、供电部门协商解决,所有用水、用电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并自觉接受检查。

4.成交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破坏路面、绿化、设施的,需修复,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5.成交人在施工现场需对现有已安装完毕的设备或装饰装修进行整改时,成交人必须对其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四、材料及设备供应要求

1.本项目使用的工程材料,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材料样板、品牌范围、质量等级采购使用,采购前报样板给采购人选,所选购的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且能满足消防要求。

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选定的品牌厂家供应材料,应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产品采购前报样板给采购人选。所选购材料须有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且能满足消防要求,并经现场监理和采购人验证后方可施工。

3.本工程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材料。

4.采购供应的材料,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并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由于成交人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并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材料。

6.报价范围之内工程所用之设备,由成交人提供。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修期(简称“质保期”):不少于一年 ,具体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2.质保期内,如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需处理本项目质量问题时,两天内须作出处理,否则采购人有权另请施工队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内扣除。

3.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磋商响应供应商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承担。

采购包1(怀集县2024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加固项目(一般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60日历天

标的提供的地点

肇庆市怀集县各乡镇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自签定合同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40%时全部扣清;

2期:支付比例40%,在项目施工进行中,实际工程量超 30%后才能申请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需求以单月一次或多月合并一次申请。进度款在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 70%时暂停拨付,剩余部分可在最后一次进度款结算(即完工结算时)时申报;

3期:支付比例30%,经肇庆市怀集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结算价的3%银行保函或保险单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险单在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采购人收到成交人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险单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结算余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本项目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标准。 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项目质量标准。 3.工程竣工验收时,成交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向采购人提供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五份,并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成交下浮率向采购人提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总价即为签约合同价。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按相关规定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的,应按照“概算评审价”中的对应数额填报,不得变动。 3、结算价为经怀集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价。 4、结算方式:(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结算。 (2)结算金额为经怀集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定金额×(1-成交下浮率);结算金额为最终合同价。 5、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成交供应商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2)采购人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总结算报告后75天内(其中含监理单位审核45天)审定,并及时报上级部门批准。(3)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如下竣工结算资料(五套,装订成册):1)工程结算书;2)合同书;3)竣工图(含电子版);4)竣工资料(含电子版);5)其他结算资料;6)移交资料签收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水库工程施工

怀集县2024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加固项目(一般债)

1.00

3,390,853.64

3,390,853.64

100.0

建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怀集县2024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加固项目(一般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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