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城市夜景总体规划项目
二、项目背景
城市照明包含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它对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城市环境、拉动夜间经济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环境美化要求越来越高,而城市夜景作为城市的“夜礼服”其作用、地位也被社会各界所认可,为此,各级政府、社会资本不断加大对城市功能与景观性照明的投入,城市照明由单纯“亮化”转入“亮化”与“美化”并重的阶段。与此同时,随着龙泉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开展,城市发展的外部条件逐渐改变,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要求、新常态下城乡建设思路的变化以及浙江省相关要求都对龙泉市城市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龙泉市自身对城市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目标。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现有发展阶段改造以及未来发展建设过程中的指导性建议。通过科学合理的照明规划,引导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效果优良、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的城市照明体系,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照明光环境。
三、规划范围
依据《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本次照明夜景规划范围为:西至规划沿山道路、北至现状建设用地、东和南至规划城市道路和龙泉溪形成的合围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区域,规划面积约为19平方千米。
四、照明规划编制项目技术要求
1、龙泉市中心城区照明目标定位:明晰建设的对象、范围和实施主体,构想建设目标与功能定位,在《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的总体指导下,制定实施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发展子目标与策略。全方位山水龙泉、底蕴龙泉。
2、现状评估:对龙泉市中心城区亮化现状进行全面的摸底,根据《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找出存在问题和挑战、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相应的课题报告。
3、确定城市夜景照明格局及系统规划:根据《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龙泉城市经济发展要求,确定城市夜景照明龙泉分区格局和主基调,并从“城市地标—景观节点—景观路径—景观核心区”景观要素提出景观照明系统规划,明确建筑、户外广告、公共绿地、城市地标等重要载体的规划技术要求的应用。
4、道路照明规划:结合城市道路等级划分,按《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要求落实城市道路光色分布、照明标准、规划要求等技术规定的采用及控制。
5、夜景旅游规划:按照城市夜景照明的空间布局及发展方向,提出龙泉中心城区夜景旅游观光路线规划。
6、绿色照明及城市光环境控制:针对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城市照明不同阶段,提出相应的绿色照明技术要求,并对彩色光、LED显示屏、眩光等光污染控制、评价,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7、建设时序及建设重点:提出近期、远期建设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相关行动规划,统筹考虑龙泉重点项目分期启动计划,建立近期建设的重点项目清单,完善组织协调、项目审批、社会监督及资金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积极服务保障城市大事件。
8、进一步落实“阳光规划”编制要求:按照“将公众参与贯穿整个编制全过程”的要求,做好前期公众调查及中后期意见征求工作。
9、规划成果
①规划文本
以条例的形式表现,要求内容全面、文字简练、层次清楚。一般包括规划总则、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实施措施等。
②规划图件
根据编制内容确定,由规划分析图纸、区域位置图、其他根据规划需要自定的图纸。
③规划说明
是对规划文本和图纸的解释说明,是规划附件,采取图文并茂的表达形式。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现状调查与评价、布点分析、布点规划及今后调整计划、规划实施措施。
④规划重点
1.主要包括现状分析、环境分析、目标确定、空间布局、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2.技术导则
按龙泉市中心城区照明现状,提出《龙泉市中心城区照明建设技术导则》。明确建筑、户外广告、公共绿地、城市地标等重要载体的规划技术要求的应用。结合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制定城市道路光色分布、照明标准、规划要求等相关技术标准。
10、其他。
主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技术创新与论证,做好与项目相关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信访回复等材料的撰写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与本项目有相关的规划方案公示、意见收集整理及反馈、规划宣传、解释等各类会议及活动。
五、规划成果质量保证:
1、必须确保规划的实施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相应文件的具体要求及本文件的要求。
2、规划必须通过有关专家及部门的论证及验收。
3、规划成果包括评估会审稿、修编中审稿、修编送审稿、修编报批稿和修编成果稿五个阶段成果。各类会审、评审稿提交不少10套,电子文档(光盘)1套;最终成果提交15套,电子文档(光盘)3套,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有所变动。涉及空间位置的电子文件须以ArcGIS格式提交。最终成果还应形成研究结论与核心建议,字数约3000-5000字以内。
4、最终编制标准以"总规"要求及市亮化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六、项目实施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具体编制方案;
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供评审稿;
评审后30天内,提供成果稿。
七、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中标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规划工作,并按约定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规划的人员基本配备,明确各节点或岗位的负责人。
4、项目后续配合服务:配合、协助采购人完成方案汇报、后续配合等工作;
5、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
7、采购人引用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8、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密要求: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八、付款方式
2、规划初稿达到采购人(含市亮化主管部门)审查要求后(以初审纪要为准),进行中间稿设计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规划中间稿通过审查后并达到上报要求(以评审纪要为准),最终交付成果稿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九、其他
1、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调查研究、分析认证、编制报告、就餐住宿费、交通费、文本制作费、专家咨询费、办公耗材及设备折旧费、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培训、指导、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本章和第五章内容为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