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招标项目为荔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实施范围为荔城区全域,包含城区、集镇区和农村。城区范围为荔城区镇海街道、拱辰街道和西天尾镇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无物业小区、无物业安置房小区等区域的路面(含绿化带、人行道),黄石镇、新度镇和北高镇的主要交通道路(含绿化带、人行道);集镇区范围为北高镇、黄石镇、新度镇等3个镇政府所在地;农村范围为目前我区6个镇街108个村居、拱辰街道拱辰社区的城中村(仪门、马宫片区)及全区现有14个全拆迁村居。
2、服务内容
2.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
荔城区城区范围内道路(含开放式小区、无物业小区及无物业管理的安置房小区路面)和玉湖环湖公园的清扫保洁、垃圾容器配置及清洗维护、护栏清洗、小广告清理和少量无主建筑垃圾、破旧家具、树枝等杂物及路面其他垃圾清理。
2.2、城区生活垃圾收运
镇海和拱辰2个街道属于本项目城区保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
2.3、乡镇道路清扫保洁
2.3.1、集镇区范围内的道路(含开放式小区、无物业小区及无物业管理的安置房小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容器配置及清洗维护、护栏清洗、小广告清理和少量无主建筑垃圾、破旧家具、树枝等杂物及路面其他垃圾清理。
2.3.2、农村区域内的路面及房前屋后的清扫保洁、垃圾容器配置及清洗维护、小广告清理、农村自建公厕保洁和少量无主建筑垃圾、破旧家具、树枝等杂物及路面其他垃圾清理。
2.4、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镇海、拱辰街道本项目农村保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拱辰陡门转运站;西天尾镇、黄石镇、新度镇、北高镇4个乡镇本项目保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就近的乡镇转运站。
2.5、转运站管理及生活垃圾转运
2.5.1、拱辰陡门转运站和西天尾镇、黄石镇、北高镇、新度镇4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站内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保洁、消杀、除臭等日常管理(包含黄石镇转运站渗滤液处理设备的运维)。
2.5.2、拱辰陡门转运站及4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或政府指定的地点。
2.6、城乡公厕管理
6个镇街100座城乡环卫公厕(含玉湖环湖公园内4座)的管理,要求实现专人专职保洁,服务内容包含保洁、消杀、设施设备维护(含公厕导向牌)、水电缴费、制度及公益广告上墙在内的全方位管理。
2.7、河道保洁
荔城区全域河道(包含河、湖等水域,除木兰溪主干流外)水面漂浮物(含水葫芦)的打捞和河道两岸(含木兰溪防浪墙外至步道)的保洁,包含清运河道保洁范围内垃圾杂物至垃圾转运站或指定堆放点。
2.8海域保洁
荔城区近岸边海域,海滩、渔港和码头等海岸带海漂垃圾日常保洁、收集并转运至指定位置,保证海岸和沿海滩涂面无漂浮物,退潮时,保证沿海滩涂面无垃圾及废弃物。
2.9、餐厨垃圾收运
荔城区6个镇街在收运路线上的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除由莆田市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有限公司收运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酒店、商场外)的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2.10、垃圾分类
城区垃圾分类屋(亭)的日常管护、督导;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含入户宣传、桶边宣传和活动宣传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收运。
2.11、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如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及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等服务:含6个镇街保洁范围内路面雨水排水口的日常清掏及雨天积水点、易涝点的协助排查等;组建50人左右的消杀应急队伍(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做好队伍的日常培训,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满足应急消杀的需要。
3、除本招标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要求外,本次招标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4、荔城区各镇街一体化经费一年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
5、报价要求
5.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同时不得将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投标人必须按照附件1分别列明所投项目的的单价、小计和总计,且每项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每项采购标的最高限价,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2、由于项目上存在服务内容变更的可能性,因此应允许采购人对服务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投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3、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城区环卫保洁,乡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及管理,河道保洁,公厕管理,木兰溪荔城段河道保洁等费用。即服务人员工资、垃圾收集清运费、道班房租赁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材料费、设备及工具费、车辆(购置、保险、维修、运输及折旧费等)、劳保费、高温补贴费、健康体检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五险”、加班补贴费、岗位津贴、节假日补贴、措施费、管理费用、风险金(包含机械、材料、油料等价格的变动、工伤事故等风险) 、各种补贴和福利、代理服务费、利润、税费等和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考核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
5.4、中标人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社会保险,对于不适宜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关系,也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相应的提供劳务协议并购买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相关的保险。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5.5、在服务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前,中标人在运输、保洁、管养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A、城区环卫保洁
(一)主要作业内容
主要包括荔城区镇海街道、拱辰街道、西天尾镇的交通道路(含绿化带、人行道)的路面清洁,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无物业小区、无物业安置房小区、公园广场的路面清洁,黄石镇、新度镇和北高镇的主要交通道路(含绿化带、人行道)的路面清洁,以及玉湖环湖公园园路保洁。主要涉及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道路机械保洁、道路洒水降尘、道路冲洗、护栏清洗、牛皮癣巡查并清理、道路保洁垃圾收运、沿街垃圾桶的设置、维护清洗、保洁范围内垃圾收运,另外荔城区100座城乡公厕的保洁也一并纳入城区环卫保洁中。
(二)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实施方案
1、总体指标要求
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和《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等规范要求,并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保洁作业要求、道路人工普扫作业要求、机械清扫保洁频次要求。
荔城区城区道路保洁作业要求、道路人工普扫作业要求、机械清扫保洁频次要求,详见表1-1、表1-2、表1-3。
表1-1 道路保洁作业要求
清扫保洁等级 |
保洁时间 (小时/日) |
保洁时间 |
|
一级道路 |
≥18 |
一般在4:00~22:00之间 |
重点路段,需加大保洁力度,实行全日制分班保洁作业。 |
二级道路 |
≥16 |
一般在4:00~20:00之间 |
|
三级道路 |
≥12 |
一般在5:00~17:00之间 |
表1-2 道路人工普扫作业要求
清扫保洁等级 |
清扫质量要求 |
|
日普扫(遍) |
普扫时间 |
|
一级道路 |
2遍以上 |
晨扫7:00前结束,午扫14:00前结束 |
二级道路 |
2遍以上 |
晨扫7:00前结束,午扫14:00前结束 |
三级道路 |
2遍以上 |
晨扫7:00前结束,午扫14:00前结束 |
表1-3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要求
保洁等级 |
机械冲洗频次 (次/日) |
机械清扫频次 (次/日) |
人行道冲洗频次 |
一级道路 |
≥2 |
≥2 |
镇海街道、拱辰街道和西天尾镇人行道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黄石镇、北高镇和新度镇人行道清洗每季度不少于1次。 |
二级道路 |
≥2 |
≥2 |
|
三级道路 |
≥2 |
≥2 |
2、作业量
荔城区城区道路面积明细表详见附件2。
3、人工普扫及快速巡回保洁作业
3.1、作业内容
在机械清扫的基础上,使用清扫工具清扫路面尘土、废弃物,对清扫后的路面使用清扫工具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收集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收集设施,工具的清洁与保养。
3.2、作业时间及班次
(1)一级道路人工普扫、保洁班次作业时间4:00-22:00
其中4:00至7:00和12:00至14:00为普扫作业时间;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巡回作业的过程中,兼任牛皮癣巡查清理工作;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2班作业。
(2)二级道路人工普扫、保洁班次作业时间4:00-20:00
其中4:00至7:00和12:00至14:00为普扫作业时间;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巡回作业的过程中,兼任牛皮癣巡查清理工作;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2班作业。
(3)三级道路人工普扫、保洁班次作业时间5:00-17:00
其中5:00至7:00和12:00至14:00为普扫作业时间;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巡回作业的过程中,兼任牛皮癣巡查清理工作;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2班作业。
(4)玉湖环湖公园开放时间为24小时,公园内的保洁按16小时安排实施作业。
园路保洁:5:00-21:00,其中5:00-7:30和13:00-15:30为普扫作业时间,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绿化保洁:5:00-21:00,绿化保洁标准要做到草坪内无烟头、纸屑、落叶等垃圾;灌木植物内无塑料、废弃衣物、纸屑等垃圾;乔木植物树冠上无悬挂垃圾;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2班作业。
3.3、工具安排
保洁人员配置电动三轮车、大扫把、小扫把、畚斗、铁锹等。
4、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4.1、机械冲洗作业
4.1.1、作业内容
使用高压冲洗车对路面进行喷、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等,达到除污的目的,车辆加水及车辆清洁保养。
4.1.2、作业时间及频次
作业时间:配合人工普扫作业,每遍作业在3小时内完成;
作业频次:一级道路每日2遍;
二级道路每日2遍;
三级道路每日2遍。
4.2、机械清扫作业
4.2.1、作业内容
使用清扫机械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清扫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车辆清洁保养。
4.2.2、作业时间及频次
作业时间:配合人工普扫作业,每遍作业在3小时内完成;
作业频次:一级道路每日2遍;
二级道路每日2遍;
三级道路每日2遍。
如因环保响应需要,则按响应需要,增加作业频次。
4.3、人行道清洗作业
4.3.1、作业内容
使用路面养护车的冲洗设备对人行道路面(含路沿石及部分道路墙面)包括附属设施、垃圾桶等进行冲、洗,达到清洁的目的,车辆加水及车辆清洁保养。
4.3.2、作业时间频次
作业频次:镇海街道、拱辰街道和西天尾镇每月清洗不少于1次;
黄石镇、北高镇和新度镇每季度清洗不少于1次。
4.4、护栏清洗作业
4.4.1、作业内容
使用护栏清洗车对隔离设施进行冲、洗,清除护栏尘土、沾污物等,达到清洁的目的,车辆清洁保养,车辆加水。
4.4.2、作业时间频次
作业时间:4:00-22:00(道路机械作业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作业频次:每周清洗一次。
5、人工巡检
5.1、作业内容
巡检人员负责对区域内道路保洁质量进行巡视及拾遗补缺,包括发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点块状垃圾、无主垃圾、垃圾桶等出现相关质量不到位的问题时及时汇报管理人员或通知设备驾驶员进行处理。
5.2、作业时间及班次
作业时间:7:00-21:00;
作业班次:每日2班。
5.3、机械及人员配置
人员安排:巡检人员6人;
设备配置:巡检车6辆。
备注:人工巡检的人员和设备配置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不单独计取。
6、质量巡查
6.1、作业内容
依据质量、安全保障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定期对项目组作业任务完成情况和作业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专用车辆、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每月底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制定整改措施,书面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书面工作改进建议。
6.2、作业时间及班次
作业时间:8:00-18:00;
作业班次:每日1班。
6.3、机械及人员配置
人员安排:巡查人员3人;
设备配置:巡查车3辆。
备注:质量巡查的的人员和设备配置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不单独计取。
7、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7.1、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7.1.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作业工具、设备的整洁、安全、有效。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期间应衣着整洁,穿戴符合作业安全的反光服。
(2)公共广场的日间人工保洁应使用小扫帚,并配备具有相关功能的小工具。
(3)清扫路面要全面、彻底,清扫过的路面不得留有废弃物。
(4)扫清人行道、路面、沟底的垃圾后,要及时畚清。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口、窨井、河道等。
(5)雨天清扫保洁时,应及时清理雨水口、窨井口垃圾,保持雨水口、窨井口畅通。
(6)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有洒落、飞扬、滴漏现象。
(7)清扫保洁时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8)清扫垃圾应运到指定收集点,进入收集容器。
(9)垃圾倾倒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摆放整齐,无洒落,容器内无留存垃圾及污水。也可配备专用收集车,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完工后场地清洁,无二次污染。
(10)保洁后工具堆放整齐、冲洗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11)严禁焚烧清扫保洁产生的污物、树枝、落叶等废弃物。
(12)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作业规程,不得在非机动车道骑车逆向行驶,不得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7.1.2、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车辆标识应清晰完整,车容整洁,作业过程中无吊挂、飘洒、滴漏等现象。
(2)出车前应做好车辆的例行检查,确保车辆设备安全、整洁、有效;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冲洗和保养。
(3)机械化清扫保洁、冲洗作业时不得漏扫、漏冲,洗扫车、高压冲洗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
(4)机械清扫保洁时必须喷水降尘。机械冲洗喷水设备水压应不小于300kPa。
(5)机械化清扫保洁、高压冲洗车作业时应打开提示音乐、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6)道路清扫车及洒水车要在指定点上加水,加至水箱满,无外溢,加水时不得播放音乐扰民。优先采用再生水、河水、雨水等Ⅳ类水以上的水资源替代自来水用于道路冲洗、洒水作业。
(7)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清扫保洁车辆摆放整齐,停车须紧靠侧石,不得横向占道,严禁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
(9)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废弃物和泥沙积水。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倾倒排放。
(10)道路清扫、冲洗作业时按规定时速作业。清扫、冲洗人行道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清扫、冲洗路牙子时不得超过12公里/小时;清扫、冲洗路面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喷雾降尘、洒水作业时行驶速度控制在15公里/小时内;清扫、冲洗作业时严禁高速行驶及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11)以下天气情况暂停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等作业:
①台风登陆期间;
②中雨(含)以上降水。
天气过后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排水排涝工作,并及时做好路面保洁工作。
(12)以下天气暂停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
①雨雪、霜冻天气;
②气温2℃度以下天气。
(13)机械化清扫保洁及冲洗作业应避开所在区域公安部门规定的高峰时段。
(14)机扫时,扫毛应挨近路沿、花圃围沿边和交通隔离栏底座压地清扫,不丢段、漏段。
(15)无法机械化清扫的应由人工负责清扫,如公交停靠站、绿化带后侧前后15米,高架桥上下坡三角位置、绿化岛等。
(16)遇障碍物(如车辆等)时应缩短障碍物前后冲洗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15米,对高架桥上下坡三角位置要停留冲洗。
(17)应针对城镇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工地周边道路治理预案。对于施工结束后的工地,安排水车、保洁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冲洗,及时恢复道路路面卫生。
7.1.3、应急作业要求
(1)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2)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3)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4)出现降雪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2至3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5)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结束后,配合做好灾后道路排水排涝及其他清理工作,并应及时进行保洁。
7.2、清扫保洁感官质量标准
道路卫生实行人工与环卫机械作业车辆科学配合进行日常清扫保洁作业。根据《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的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如下:
7.2.1、车行道保洁质量标准
(1)道路路面、道路中心线、隔离栏下、隔离墩(栅)四周无泥沙、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路面见本色;
(2)道路两侧路牙无污水、泥沙积存;
(3)雨水口及周边无成片垃圾和积水、无污物。
7.2.2、人行道保洁质量标准
(1)人行道上无积沙土,无明显积水,无油渍污染,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粪便等其他废弃物;
(2)人行道石砖无污垢,路沿石面干净;
(3)人行道树头无杂物、杂草;
(4)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人行道垃圾滞留时间标准。
7.2.3、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保洁质量标准
(1)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保洁质量应与端口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2)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垃圾;
(3)行天桥、地下通道阶梯、扶手、栏杆、灯饰等应干净、整洁,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7.2.4、垃圾桶(果皮箱)保洁质量标准
(1)垃圾桶(果皮箱)一周两清洗,应完好整洁,符合分类标准,表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污物、无痰迹;
(2)垃圾桶(果皮箱)周1m2范围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3)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掏,不满溢。
(三)城区生活垃圾收运
1、作业内容
负责将镇海和拱辰两个街道城区内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这些垃圾主要包括镇海街道和拱辰街道城区道路清扫的保洁垃圾以及城区居民的生活垃圾等。镇海街道和拱辰街道沿街设置有一定数量的垃圾桶点位,每个点位放置的垃圾桶个数不尽相同,这些垃圾桶主要用于存放城区道路清扫的保洁垃圾和沿街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因此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各个点位的垃圾桶内的垃圾以及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清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镇海街道和拱辰街道垃圾桶放置点位数量以及垃圾桶数量详见表1-4,该表仅供参考,中标人可根据实际垃圾投放需求进行增减配置,但要确保满足使用需求。
表1-4 镇海街道和拱辰街道垃圾桶放置点位数量以及垃圾桶数量
街镇 |
每个点位垃圾桶放置的数量 |
2个桶 |
4个桶 |
6个桶 |
8个桶 |
10个桶 |
12个桶 |
合计 |
镇海 街道 |
点位数(个) |
258 |
113 |
2 |
16 |
1 |
1 |
391 |
垃圾桶合计(个) |
516 |
452 |
12 |
128 |
10 |
12 |
1130 |
|
拱辰 街道 |
点位数(个) |
52 |
28 |
20 |
24 |
1 |
2 |
127 |
垃圾桶合计(个) |
104 |
112 |
120 |
192 |
10 |
24 |
562 |
2、作业时间及班次
作业时间:每天作业时间8小时;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1班作业。
3、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质量标准
(1)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污染城市环境;
(2)蝇、蚊孳生季节,垃圾集中点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
(3)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4)收运车辆必须符合分类标准,做到与分类垃圾桶保持“桶车一色”。
(5)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装卸垃圾时如遇有行人经过,须停止装卸,待行人离开后再装卸;
(6)转运时应保持垃圾运输车辆的整洁,收运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做到垃圾不外露、不遗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避免收集操作或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
(7)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桶周围干净整洁;在垃圾收集和垃圾运输过程所造成的道路污染须负责清洁,清洁要求做到符合道路保洁作业的标准;
(8)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9)垃圾收集人员在收班时须将运输车辆洗净;
(10)如受恶劣天气影响或在重大活动期间,须服从统一调配。
(四)城乡公厕保洁
1、实施内容
荔城区纳入一体化专职管护的城乡公厕共100座(公厕清单详见附件2),其中包含8座二类公厕,这类公厕均为2016年前(含2016年)建设投入使用的老旧公厕;以及92座一类公厕,这类公厕为2016年以后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厕。
2、作业时间及班次
作业时间:公厕开放时间为6:00-22:00,实际保洁作业时间8小时;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1班作业。
3、保洁人员安排
荔城区现有城乡公厕除了个别老旧的是二类公厕,其他都属于一类公厕,按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统一规定,根据当地环卫保洁的实际需求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要求,每座公厕需要安排专人专职管理。因此城乡公共厕共需配备100名保洁人员。各街镇城区公厕保洁员数量详见表1-5。
表1-5 城区公厕保洁员数量
序号 |
街镇 |
公厕数量(座) |
保洁人员(人) |
1 |
镇海街道 |
13 |
13 |
2 |
拱辰街道 |
13 |
13 |
4 |
西天尾镇 |
21 |
21 |
3 |
黄石镇 |
16 |
16 |
5 |
北高镇 |
11 |
11 |
6 |
新度镇 |
22 |
22 |
7 |
玉湖环湖公园 |
4 |
4 |
合计 |
100 |
100 |
4、公厕应急作业要求:配备至少一座车载式移动公厕,根据重大活动或其他重要情况的如厕需求,保障活动现场的公厕使用需求。
5、公厕日常保洁作业要求
参照《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本项目公厕保洁工作标准如下:
5.1、专人管理,免费开放,公厕管理制度、一长两员制度、文明公益广告等内容按要求上墙,各类标识规范明显。
5.2、设施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内外墙皮无脱落、门窗、洗手池、照明灯具完好无损;
(2)一类、二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3)屋面无漏雨,墙壁无污渍;
(4)地面、便池、便坑道槽、隔档完好,瓷片无脱落损坏;
(5)上下水管道畅通,无跑冒滴漏,贮粪池有盖板;
(6)保持公厕化粪池畅通,防止沼气蓄积;
(7)漏水情况的维修不能超过2小时;
(8)小便器、大便器的维修更换不得超过24小时。
5.3、公厕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档板无积灰、污渍、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贴,墙面光洁;公厕外墙面整洁;
(3)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无积泥、无粪便、无尿碱;
(4)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5)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纱窗无尘埃、破损;
(7)公厕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无乱搭建和拉绳,公厕四周3至5米范围内无垃圾、粪便、尿迹等污物;
(8)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防杀蚊蝇药物或安装防蝇设备,有效控制蚊蝇。
表1-6 公厕运营标准
编号 |
卫生指标 |
水冲式公厕类型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1 |
成蝇(只) |
0 |
<3 |
<5 |
2 |
蝇蛆(尾) |
0 |
0 |
0 |
3 |
臭味强度(级) |
<1 |
≤2 |
≤3 |
4 |
氨(mg/m3) |
0.3 |
1.0 |
3.0 |
5 |
硫化氢(mg/m3) |
0.01 |
0.01 |
0.01 |
6 |
室内温度(℃) |
≥14 |
≥10 |
|
7 |
相对湿度(%) |
≤30 |
≤80 |
|
8 |
换气次数(次/时) |
≥5 |
≥5 |
|
9 |
采光系数 |
1:6~1:8 |
1:6~1:8 |
1:6~1:8 |
10 |
人工照明(Lx) |
>40 |
34-40 |
20-30 |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