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双墩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镇区及合水路至下塘段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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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2240000212049 文档页数:110页 所需下载券:10
长丰县双墩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镇区及合水路至下塘段采购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

2

服务地点

长丰县双墩镇

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1年1签,续签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包含镇区及合水路至下塘段,总体范围:五湖大道以南、淮南北路以西、蒙城北路世纪城以东、双凤交接处以北及合水路至下塘段的市政道路、重要道路、镇区街道、公园、游园、广场及垃圾中转站(以下简称镇区范围内,具体以附件一:《双墩镇镇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重要道路、镇区街道、公园、游园、广场、中转站明细及环卫保洁人员配备需求表》为准),总面积约6093204.4平方米,预算控制单价为每年每平方米5.3元,每年预算控制总额为3229.3983万元。

具体范围包括:

1.双墩镇镇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重要道路及道路两侧的清扫保洁(具体以附件一:《双墩镇镇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重要道路、镇区街道、公园、游园、广场、中转站明细及环卫保洁人员配备需求表》为准);

2.双墩镇镇区范围内街道、公园、游园、广场等卫生保洁(具体以附件一:《双墩镇镇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重要道路、镇区街道、公园、游园、广场、中转站明细及环卫保洁人员配备需求表》为准);

3.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陶楼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双墩镇镇区范围内繁华商业区、人群密集街道及主要交通道路路口文明劝导服务;

5.垃圾中转站运维保洁;

6.建立智慧环卫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道路路面、公共场所地面、绿化带、人行道树穴等的清扫、冲洗和保洁,清扫保洁范围是沿街两侧建筑墙根至墙根,无建筑时至人行道外侧。(含中央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绿化带隔离护栏,混凝土隔离墩、大理石车止石等交通设施清洗)

2.招标范围内的市政道路、重要道路路面实施水洗作业,繁华商业区、人群密集街道及重点行政区域实施18小时两班制保洁作业(具体以附件一:《双墩镇镇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重要道路、镇区街道、公园、游园、广场、中转站明细及环卫保洁人员配备需求表》为准)。

3.环卫设施(果皮箱、240标准桶)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所产生垃圾的收运。

4.清扫的道路垃圾以及道路沿线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道路、绿化带两侧可视范围内)收运至指定地点(严禁将清扫保洁道路以外的垃圾混入)。

5.项目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及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垃圾的收集、清运。

6.协助政府清理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等非生活垃圾。

7.巡查发现有人乱倒垃圾及时劝止;发现偷倒非生活垃圾、乱排污水等破坏、危害环境行为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做好乱堆乱放的清理工作。

8.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9.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适时组织对道路进行冲洗、洒水、降尘。

10.按规定和标准做好路面及硬井口周边油污和“牛皮癣”清理工作,要成立专业清理班组。

11.做好市、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集中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

12.向镇城市管理部门反馈路面卫生及环卫设施设备动态。

13.其他与清扫保洁和环卫管理有关的工作。

14.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维护、保洁与垃圾运输。

15.建设、运行智慧环卫信息管理平台。

(二)服务要求、质量标准

服务和质量必须达到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

(1)作业方式

1.每天人工2次大扫和实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作业区域情况增加大扫次数。

2.市政道路与重要道路清扫作业(含中央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绿化带隔离护栏,混凝土隔离墩、大理石车止石等交通设施清洗)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镇区街道、公园、游园、广场以人工作业为主,机械作业为辅。

3.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和下水道,并保持井口清洁通畅,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捡拾清除。

4.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除冰作业。暴风雨期间和之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车辆清理硬井口及道路废弃物。

5.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工作服,工作服款式由采购单位指定样式,工作服上必须印有中标人名称以及环卫工人的姓名和编号。

(2)作业规范

(以下作业时间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有权作出调整。)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所有道路每天作业时间为5:30~19:30(作业时间如有变动,以发包方通知为准)。慢车道、人行道、街道、公园、游园、广场每天人工清扫不得少于2次,其中上午5:30~7:30、下午13:00~15:00为清扫时间,其它为正常保洁时间,繁华及人群密集地域实施18小时清扫保洁。

2.机械化作业要求

扫路车全面实行湿式吸尘清扫保洁,杜绝机扫车扬尘作业。洗扫车、洒水车(清洗车)每天在3:00时开始作业,没有主管部门通知,任何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时间。本次招标路段路况不同,例如中间有绿化带的,在计算道路油耗时必须实地考察,有绿化带的道路4条边都在计算范围之内,投标人投标时务必实地考察。

1)气温(除雨雪天气外)高于2摄氏度时,每天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气温在28摄氏度以上及持续干燥天气增加到每天不少于5次。每年按照240天计算油耗。洒水降尘每天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完成作业,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停止道路冲洗洒水作业。

2)快车道机械化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时间为早6:30之前和下午14:00之前完成;

3)对路面临时被污染以及垃圾收集点污染的要及时清扫、清洗,做到路见本色,不留痕迹。

4)对中央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绿化带隔离护栏,混凝土隔离墩、大理石车止石等交通设施清洗必须使用专业的护栏清洗机清洗,清洗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不具备车洗条件的设施,采取人工作业方式清洗,必须达到“目测无污痕,擦拭无污垢,秩序整齐划一”,

5)机械化作业时洗扫车的时速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洒水车清洗车)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6)中标人不得以车辆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作业。

7)本标所有要求配备车辆必须为本招标路段使用,不得使用于其他路段,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经费10000元。

(3)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路面、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

果皮

(片/1000㎡)

纸屑塑膜

(片/1000㎡)

烟蒂

(个/1000㎡)

痰迹

(个/1000㎡)

污水

(㎡/1000㎡)

其他

(处/1000㎡)

≤4

≤4

≤4

≤4

2.绿地、绿化带内无施工弃料、建筑垃圾、漂浮物、石块、灰沙等杂物。

3.每天应对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路面,绿化带及周边、雨水井口进行全面清扫,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喇叭口、绿地等场所。

4.路牙石要做到路牙或隔离桩下无明显灰砂带,无明显积水和废弃物。

5.道路路面(含中央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绿化带隔离护栏,混凝土隔离墩、大理石车止石等交通设施)与广场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油污、无土石杂草等。绿地、绿花带、树圈内干净无杂物,边角路牙侧石、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下干净,无明显灰沙。

6.严禁向窨井口内扫垃圾,窨井口无堵塞和明显废弃物;严禁在道路、绿化带内焚烧垃圾、树叶、杂物。

7.气温在2摄氏度以上时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天对市政道路与重要道路进行冲洗、降尘,做到路面见本色;要定期(每周至少一次)清洗街道、广场,做到地面见本色。

8.对承包区域内出现的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破坏市容环卫设施等行为,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清除。对承包区域内出现的施工弃料或无主的沙石、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

(4)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标准

1.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用符合环卫行业标准的垃圾运输车及时收集、清运至中转站或陶楼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严禁焚烧、随意乱倒垃圾;清运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路面现象。

2.垃圾收集、清运时间要充分考虑交通状况和人口密度,合理安排,如果因垃圾收集、清运造成交通拥堵或投诉,一次处罚5000元,如果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垃圾清运要及时,做到垃圾桶(池)无漫溢,地面无积存。

4、清运途中做好安全行驶,装载适量,驶速适中,沿途不得飘、撒、滴、漏。

5.车容要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标识应清晰。

6.对重大迎检、突击所产生的各类垃圾及时清运。

7.承包期内,如果因政府政策性原因,需要改变清运(转运)处理路线,必须保证按照政府的要求继续、及时组织清运,所需增加的费用,按实际运距公里数、当时油价等实际因数进行测算,由政府核定后,补偿差价部分。

(5)“牛皮癣”清理范围及标准

1.清理范围:街道、道路两侧(含中央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绿化带隔离护栏,混凝土隔离墩、大理石车止石等交通设施)及道路出入口可视10米内交叉口的建(构)筑物立面、店铺(卷闸门)、围墙(门)、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桥梁、路灯杆、栏杆、路灯控制箱及底座、路牌、公交站亭、配电箱、电线杆、有线电视接线杆箱、电缆线杆、电话亭、书报亭、宣传栏、邮箱、红路灯杆及岗亭、交通隔离带、窨井盖、管线、树木及其他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公园、游园、天桥及可视范围内的一切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2.清理标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在招标人发现后,中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方块涂抹,不留痕迹。

(6)环卫设备的保洁

1.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的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垃圾应及时清理。

2.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应密闭、实行垃圾袋收集,废弃物收集箱周围地面无抛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无臭味。

3.必须每日对道路、街道和公共场所的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进行巡查,如发现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环卫工具房残缺或破损,应及时报告采购单位。

(7)中转站运维管理

1垃圾转运作业:

1)确保全年全天候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双墩镇城市管理分局要求,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收商业小区或经营单位垃圾,严禁接收异地垃圾,同时严格做好转运记录、中转站全域“灭菌消毒”作业记录

2)垃圾中转站清运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垃圾到站后随即倒入运输车辆箱体或压缩设备内,不得在站内堆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全面实施垃圾压缩箱转运方式。

3)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按工艺要求运送到相应后端处理厂(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4)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5)垃圾转运车及集装箱应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无渗滤液遗洒、无垃圾粘挂现象。

6)须建有垃圾渗滤液临时收集、储存设施,对日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任何二次污染;渗滤液处理系统必须保障完好,确保运营规范、标准、正常化;渗滤液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点进行有效排放,不得滞留。

7)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8)垃圾收集、清运等各项要保证垃圾分类要求。

2垃圾转运设施设备的维护、卫生及安全生产:

1)按规范设置垃圾中转站,站点做到硬底化,有给排水设施,并有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站内要设有电力保障措施、配套消防器材、应急机制以及协商处理措施,设施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损坏时应及时维修、维护、更新,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有效解决,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中转站周边方圆 50 米内无垃圾散发的臭味;垃圾转运车等作业设备完好,定期维修保养, 做到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电力保障措施完好,运转正常。

3)站点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管理制度、作业时间、投诉电话。

4)室内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应定期对转运车辆及站内 进行喷洒消毒,在可视范围内,站内基本无苍蝇,并无活鼠等。

5)卸料点设有吸风除尘、喷雾降尘、密闭系统。

6)保证垃圾中转站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确保车辆站内设施设备的完好及随车人员、站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8)智慧环卫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运行

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形成集多媒体展示、动态交互、无线数据采集、可视化管理、远程监控、应急指挥调度、统计查询、决策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内容为环卫车辆管理子系统、作业质量考核子系统、人员管理子系统,运营过程中采用目前最先进的数字化管理模式确保完成保洁工作。所有机械作业车辆每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各一套,并纳入智慧环卫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字化监控管理;建立管理人员的独立通信系统(对讲机)并且要覆盖作业范围内所有区域。

(三)人员配备及车辆设备配置

(1)人员配备要求

1.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符合规定的环卫工人、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

2本项目需要至少配备803人。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2

人事经理

1

 

3

办公室文员

1

 

4

管理员

26

其中1名管理人员专职管理垃圾中转站。

5

镇区环卫保洁人员

644

环卫保洁人员安排详见附件一。

6

机械作业驾驶员

57

除巡查车辆外,其它机械作业车辆按每台1.5名驾驶员配置。其中4名驾驶员专职用于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

7

专业驾驶员

1

3吨装载机(铲车)

8

垃圾车挂桶工

8

 

9

垃圾中转站操作员

2

 

10

垃圾中转站安保员

2

 

11

文明劝导员

60

镇区主要道路及路口文明劝导工作

12

合计

803

 

3.配备满足环卫作业需要的环卫用品,环卫作业人员需按规定着装,冬季及雾天要穿闪光服,其余作时间要穿环卫作业服装。

4.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5.要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标人及所聘人员和车辆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其自行负责。

注: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备承诺函为准。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2)车辆设备配置要求

最低需配备以下作业车辆(车辆设备配置均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重复。除皮卡车外,其它机械作业车辆按每台1.5名驾驶员配置):

序号

车辆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洗扫车

7辆

总质量≥15800KG

2

扫路车

1辆

总质量≥7300KG

3

洒水车(清洗车)

10辆(护栏清洗功能2辆)

总质量≥16000KG

4

抑尘车(雾炮车)

2辆

总质量≥18000KG

5

压缩式垃圾车

6辆

总质量≥15800KG

6

压缩式垃圾车

4辆

总质量≥7300KG

7

装载机(铲车)

1台

总质量≥3KG

8

电动保洁车

30辆

 

9

对讲机

20台

 

10

工作巡查车

8辆

皮卡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中标人须在在中标后 30 日内将上述车辆购置到位。

所有车辆除冬季和天气原因外,出车率必须达到 100%,中标人不得以车辆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作业,违规每天每车扣除中标人 3000 元人民币。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按时正常作业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不上报的每车每天扣除中标人 1000 元人民币,以此类推。出车率一月内出现 5 次低于50%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要求配备车俩须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使用,未经双墩镇城管分局允许,不得使用于其他区域,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经费 5000 元。

中标人应在开始履行清扫保洁服务前,应将全部环卫车辆与设备按采购单位的要求统一喷绘采购单位设计的环卫车辆与设备标识,并为每部环卫作业车辆装配带有摄像装置的 GPS 定位系统,系统后台必须纳入甲方统一负责管理,摄像装置和 GPS 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有故障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须维修完好,若 2 日内不能维修完好又未提供备用车辆的扣除中标人 2000 元,以此类推。中标人未安装 GPS 追踪仪的,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支付 GPS 追踪仪的设备费和安装费。

(3)垃圾桶配置要求

 中标人需配备不少于3000只240L垃圾桶,由中标人自行统一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垃圾桶颜色、规格、喷绘字体与图案均需符合采购人设置的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编号,在指定位置有序摆放。垃圾桶维护保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务必爱惜使用、妥善保管,双墩镇城市管理分局按照由招标单位根据行业要求和实际需要配备的垃圾桶数量进行监管,破损的由中标人及时添置。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添置垃圾桶,由双墩镇城市管理分局按照不高于 260 元/只的价格进行采购添置,费用从中标人当月服务经费中按照实际采购价格扣除。

(四)安全文明作业

1.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所属人员思想的安全稳定。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3.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中标人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5.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来车方向的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清理机动车道上的成堆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6.机械化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故障的应及时排除;清扫车必须有完好的喷水降尘装置;机械化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司机必须穿反光衣;机械化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

7.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五)员工劳动保障

1.在员工和中标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

2.中标人支付员工的正常工作工资(不含福利、加班工资)不低于现行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工人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相应作出调整。中标人不得拖欠人员工资(含加班工资)。

3.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4.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补贴。

5.中标人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6.中标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劳动保障的其它规定。

7.严格落实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关心关爱环卫工人“六个一”活动的通知》(皖工发【2021】10号)及长丰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环卫工人免费早餐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费、一线环卫工人早餐费、设备工具费、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垃圾转运费、车辆保险、维修保养、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环卫保洁工具、机械、设备及作业产生的水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须报出每平方米每年的综合单价,每平方米每年的综合单价=每年最终投标报价/总服务面积。

2.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保洁服务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也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承包期间,若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进行处罚。

(二)不可竞争费用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含人身意外身亡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序号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1

最低人员工资

803

1430

12

13779480.00

2

社会保险

803

1174.04

12

11313049.44

3

工会教育经费=(1)*3.5%=(1)*0.035

482281.80

4

一线环卫保洁人员免费早餐=644人*8元/人/天*365天/年

1880480.00

5

一般纳税人税金=(1+2+3+4)*6.72%=(1+2+3+4)*0.0672

1844995.57

总计(1+2+3+4+5)

29300286.81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序号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1

最低人员工资

803

1430

12

13779480.00

2

社会保险

803

1174.04

12

11313049.44

3

工会教育经费=(1)*3.5%=(1)*0.035

482281.80

 

 

431692.80

4

一线环卫保洁人员免费早餐=644人*8元/人/天*365天/年

1880480.00

 

 

1880480.00

5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1+2+3+4)*3.36%=(1+2+3+4)*0.0336

922497.79

总计(1+2+3+4+5)

28377789.03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备注:

1)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人员工资不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人/月)。

3)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429.1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6.4%。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4)环卫工人早餐按照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关心关爱环卫工人“六个一”活动的通知》(皖工发【2021】10号)及长丰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环卫工人免费早餐工作的通知》执行,标准为8元/人/天。

5)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6)政策性费用及固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7)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因项目可能处于疫情期间实施,投标人应将在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护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五、其他要求

(一)承包经费标准与管理

1.承包费按月支付,支付方式是根据业主检查、考核结果及各级检查考核结果, 在次月的 15 日前根据考核结果开具发票汇入承包单位指定的账户中。

2.在实际配备环卫工人人数时,未按规定配备的,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及以上每少 1 人给予每人2000元罚款。

3.中标人须在当月2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未按时发放工资的,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罚款 1万元,三次采购人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4.如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解除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二)监督管理和考核

1.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监管,依据《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丰县市容环卫考核办法》、《长丰县农村环境治理考核办法》及双墩镇城管局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务经费划拨及奖惩的依据。

1)在市级环卫检查评比中,中标人在承包区域内的同类别排名中,位于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00 元、40000 元、30000 元;位于后三名的,分别处罚60000 元、40000 元、20000 元。

2)在县级环卫检查评比中,中标人在承包区域内的同类别排名中,位于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000 元、20000 元、10000 元;位于后三名的,分别处罚60000 元、40000 元、20000 元。

3)其他在市县有重大影响的工作,需要奖励和处罚的,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在市县考核中,年度范围内中标人所承担的同类别考核累计三次倒数后三名的,采购人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5)同一月检查中,以最高级别的奖惩为准,不重复计算。

6)如在招标期内市县考核方案有调整的,将根据新的考核方案,双方协商调整。

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出现一次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或中标人拖欠一名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三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金额达一万元以上的,采购人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未及时补交的,采购人可以从应付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重大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歇工事件的,采购人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足额配置人员,在环境卫生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人员配置不足的,中标人应按每缺一人每天 1000 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环境卫生质量达标或人员配置达到要求为止,采购人可从每月支付给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

8.中标人应严格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及相关环卫作业。中标人未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环卫作业的,采购人每月可以从应支付中标人的服务费中进行扣款,标准为每发生一次扣款 3000 元。

9.中标人必须积极参加中央和省、市、区等各级、各种类型的迎检和保障活动,落实采购人提出的各种环境卫生质量要求,遇有迎检活动,中标人须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环境卫生质量要求,或未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在长丰县双墩镇注册成立分公司,有规范的组织架构,须在双墩镇设立固定办公地点,具有专业行政管理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财务等关键岗位专业人员,须在双墩镇纳税。

2.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本次招标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齐全。

3.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双墩镇人民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督查、考核,并据此实施奖惩。

4.根据作业需要,须接受双墩镇人民政府对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作业方式进行合理调整。

5.因作业范围及内容、垃圾运输线路发生大幅度变动的,经双墩镇人民政府批准,须接受调整作业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增减承包费用;本次招标路段延伸续建或扩建、新建人行天桥、游园等纳入此次招标范围,在建设完工或移交后双方协商无异议,经双墩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按此次中标单价发包给本项目中标人,实际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

6.中标人应及时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

7.作业人员上岗时须穿戴标志服。

8.重大创建迎检活动中,承包单位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作业任务。

9.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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