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照中标价(合同价)根据考核结果隔月支付。每月应付金额=合同价/12-应缴未缴的费用±日常考核金额。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罗塘乡 |
3 |
服务期限 |
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1年1签,续签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包括罗塘乡25个村居,全域范围内的街巷、道路、村庄、河塘沟渠、桥梁、杆线、公园、街道公厕以及服务期内新增的公共区域及其他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机械化清扫冲洗的道路及道路两侧范围内的杂草清除、绿化修剪、市容管理。
三、环卫保洁区域范围
(一) 保洁作业范围
1、 区域内国、省、县乡道路、村村通、组组通道路、巷道范围内的垃圾、乱堆放清理、收集、保洁;
范围内的河道、水库、湖面、沟渠、塘坝及所属的岸坡、杆线、村庄内外、房前屋后、工业区及工业拓展区、街道公厕,以及承包期内新增的所有公共设施等区域的垃圾、乱堆放清理、收集、保洁。
区域范围内机械化清扫路段常态化保洁;
保洁区域内道路两侧的杂草清除、绿化修剪。
全域内所有道路、自然村庄内外,水库、河塘沟渠、桥梁、杆线、街道、公园的垃圾清理、收集、保洁,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牛皮癣”清除,乱倒的建筑渣土、装潢装修垃圾清理(体积≤1m3),公共场所卫生的清理保洁。
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和保洁。出现建筑垃圾或生产垃圾堆积的,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区域内街道所有公厕的管理、垃圾清理及卫生保洁(含承包期内新建增加的公厕)。
招标范围内所有垃圾桶摆放有序,外表干净,不满溢,道路两侧绿化护栏、景观、指示牌、公交候车亭等要定期清洗保洁。
(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范围
1、合淮路;
2、水庄路;
3、高速连接线;
4、蒙城北路;
5、红梅路;
6、阮徐路;
7、罗樊路;
8、罗戴路;
9、罗南路;
10、吴戴路;
11、樊大桥保庄圩路;
12、通村部5米宽的道路;
13、罗塘、徐庙集镇商户门前、乡政府大院以及能机械化清扫、冲洗的所有区域及农贸市场等特殊区域;
14、因重大活动需要冲洗的道路。
(三)垃圾收集转运
项目区域内所有垃圾的收集、转运,日常垃圾可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每天约 20 吨。
(一)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标准
1、作业范围以道路两侧建筑物的墙基为界(两侧无建筑物的道路,向外延伸至可视范围);不留死角,全区域内保洁。
2、清扫保洁应使路面见本色,做到路面净、人行道净,无垃圾、漂浮物,无砂石、秸秆、积水,无人畜粪便;绿化带、窨井口、公共设施旁无垃圾杂物;路牙边、交通护栏下无灰砂带。
3、清扫结束后巡回保洁,及时清理出现的垃圾及漂浮物等。
4、严禁将生活垃圾、灰尘、树叶等废弃物扫入窨井或倒入绿化带、窨井口及其它隐蔽处、严禁将粪渣倒入雨水管线内、严禁在任何场所焚烧垃圾,严禁机械清扫车扬尘作业。
5、绿化带保洁。绿化带和绿化带甬道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盒、袋等污物;绿化带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绿化带内果皮箱无满溢,周围无污物,保持桶体整洁;清扫出的污物立即清运,不得在绿化带外堆放暴露;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季节正常落叶影响环境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清理。
6、及时清理乱贴乱画、乱刻物,及时清理乱堆乱放、乱挂物。
7、街道内公厕地面净、墙面净、大小便池通畅、无粪便满溢和恶臭。
8、招标范围内所有杂草的铲除和外运。
9、严禁在任何场所焚烧垃圾。
10、环卫人员作业期间须统一穿标志工作服装,戴标志工作帽。
11、全域内所有路段实行全天无间断保洁。
12、特殊天气等产生的淤泥、残渣、树叶、积雪等,要及时组织加班清理。
13、招标范围内绿化的修剪。
14、及时清运各类垃圾,遇突发检查时按甲方要求执行。
15、各类突发污染道路清理。包括专项任务保障、临时性、突发性、占道、乱堆放、建筑垃圾清理、季节性瓜果皮、树叶等垃圾清理、路边堆放的杂草、新增加的生活垃圾清运、混凝土搅拌车污染路面、工地建筑材料车轮带泥、渣土路线保洁、督查督办事件处理、新闻媒体爆光事件处理等采购人指派的管理工作及各类影响环境卫生事件。
16、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警示信号;路面冲洗应在5时至7时之间进行,结冰期不宜冲洗。
17、主要道路须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必须机械化清扫,街道和村居主要道路每天清扫一次;其他道路要求每周清扫两次,原则上在无特殊安排下,每周一、周四各一次。主道、辅道每天8:00之前清扫完毕。所有车辆取水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负责协助联系取水点。
18、主要道路在夏季时必须按照每天不少于 3 次洒水降温;次要道路不低于2次洒水降温。 所有车辆取水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负责协助联系取水点。
19、特殊天气或遇上级检查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增加清扫、洒水作业频次。
(二)湖河渠塘保洁内容与要求
1、负责清理河面水花生、漂浮物、白色垃圾等脏物、杂草。
2、将清理出来的杂物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再次乱倒。
3、负责保持圩埂清洁,不受垃圾污染,发现垃圾时及时清理。
4、河边岸坡无纸屑、杂物、白色垃圾等。
5、发现两岸大堤上有开垦种植农作物、乱建乱堆等现象时应及时上报采购人。
(三)垃圾收集转运作业
1、垃圾收集转运要及时,达到垃圾桶无满溢,地面无积存。
2、招标范围内垃圾须收集转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严禁焚烧、转倒、随意乱倒和填埋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严禁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路面现象发生。
3、罗塘乡的垃圾中转站同时交由中标人日常管理和使用,日常维护和维修均由中标人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水电费)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清运垃圾必须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往垃圾厂清运。
4、垃圾收集转运途中做好安全行驶,装载适量,驶速适中,全厢密封,沿途不得抛、撒、滴、漏。
5、对招标区域内各类无主的建筑、装潢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重大迎检及活动所产生的各类垃圾的清理。
6、服务期内,如果因政府政策性原因,需要改变收集转运路线,中标人必须保证按照采购方的要求继续、及时组织收集转运,所需增加费用,按实际运距公里数、当时油价等实际因数进行测算,经双方协商一致,补偿差价部分。
7、遇到政府有重大活动,中标人需服从安排(所增加的费用按实际情况另行支付)。
(四)垃圾桶、中转亭、公交站等保洁管理标准
1、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240L标准垃圾桶每周至少清洗1次(遇特殊情况,脏污严重需立即清洗)。所有垃圾当日必须清理;垃圾即满即清,满桶不得超过0.5小时;
2、必须每日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桶进行巡查,如发现倒伏、损坏,影响使用和观瞻,1小时内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3、标准垃圾桶应加盖密闭摆放整齐,无破损,硬化点地面无抛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无积水、无臭味;
4、中转亭、公交站台每周至少清理一次(遇特殊情况,脏污严重需立即清洗),保洁员在日常工作时,如发现有人破坏,应及时上报中标人管理人员;如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通知乡农环办或城管中队处理。
(五)“牛皮癣”及废旧广告牌、一店多招清理标准及要求
1、“牛皮癣”清理范围。包括全域内所有的“牛皮癣”清理作业,包括道路两侧及道路出入口外沿的建(构)筑物立面、店铺(卷闸门)、围墙(门)、车行道和人行道路面、桥梁、路灯杆、栏杆、路灯控制箱及底座、配电箱、电线杆、有线电视线杆箱、电缆线杆、宣传栏、邮箱、废物箱、垃圾箱、交通信号路灯杆、交通隔离栏、行道树等。
2、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发现 30 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规范涂抹。
3、沿路视野范围内的破损店招、废旧广告牌发现后及时报告乡城管中队,在乡农环办或城管中队配合下,及时拆除。
4、中标人负责妥善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保持现场清洁。
(六)街道公厕作业标准与要求(含承包内新建增加的公厕)
1、实行专人维护看管,全天开放。
2、确保公厕周围干净卫生。
3、加强维修维护,保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正常使用,做到干净整洁,无积水、无蛛网、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杂物、无污物、无异味、无乱涂画、乱张贴。
4、做到大便池无积粪,小便器(槽)内不积尿液、无尿垢、无杂物,墙壁、顶棚、门、窗干净整洁,无浮尘。
5、每周消毒不得少于2次,无蚊蝇蛆孳生。
6、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7、室内水电损坏(老化)应自行维修,确保灯明水通。
8、公厕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七)保洁作业时间
主要道路区域早晨 7:00 前,下午14:00 前必须彻底各清扫一遍,然后再进行细致保洁。次要道路、村庄及相关所有区域早晨 8:00 前,下午3:00 前必须彻底各清扫一遍,然后再进行细致保洁。逢检查及重大节假日延长除外。
五、人员、车辆设备配置
(一)人员配备要求
1、中标人至少配备 17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人,片区负责人8人(负责管理街道、主干道、各村居),大型作业车辆驾驶员 7人,装卸工1人,中转站操作人员 1人,文员财务1人,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52人。
2、上述人员要求:保洁员、装卸工和中转站操作人员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作业,男不宜超过 60 周岁、女不宜超过 50 周岁;驾驶员要三年以上驾龄,年龄不宜超过 50 周岁;项目负责人有二年及以上从事环卫管理的经验者优先,必须常驻现场且从本单位直接调配,年龄不宜超过 50 周岁;文职财务人员年龄不宜超过35周岁。
3、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所配片区负责人优先录用熟悉当地环境的人员并报采购人审核同意。
4、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单独负责本项目。
5、人员及分工情况须报采购方备案(有调整的要随时报送)。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6、按照要求配备人员(含管理人员和保洁车辆驾驶员)。
7、中标人须按要求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8、中标人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相关管理措施,并交采购人备案。
9、按规定以打卡方式发放环卫工人工资(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检查到一次未发放到位给予警告,二次给予少发金额10倍罚款,三次采购人有权无偿终止合同。所有环卫工人工资发放银行单据及工资花名册须在下个月拨款前报至乡镇农环办或城管中队。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拨款并无偿终止合同。
10、在实际配备用工人数时,未按规定配备的,检查到一次给予警告,二次每少1人给予每人2000元罚款,三次采购人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兼职按未配备处理)。
11、未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办理保险,经指出未改正的,采购人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12、上述人员为最低配额人员数量要求,不得减配,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但不增加费用。
注: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备承诺函为准。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二) 车辆设备配置要求(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
1、中标人自行配备车辆:总质量≥16000kg洒水车 1 辆;总质量≥18000kg垃圾收集车1辆;总质量≥8000kg垃圾压缩收集车2 辆;总质量≥2500kg的垃圾收集车1辆,首选新能源车;总质量≥2500kg的垃圾转运车(装桶车)1辆,首选新能源车;(以上车辆中标人进场服务前需提供自有产权行驶证和购置发票)。电动扫地车1 辆;快速电动保洁车不少于30 辆。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满足市场化工作需求,不足部分自行补齐,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中标人借用采购人的车辆: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一部全新8吨垃圾压缩收集车。
3、机动车智慧化监管要求。中标人所有作业车辆和工作车辆(机动车)必须装配带有摄像装置的北斗定位系统,中标人的系统后台必须纳入采购人统一负责管理,摄像装置和北斗定位系统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出现故障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日内必须维修完好,若 2 日内不能维修完好或发现人为损坏的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 2000 元;如遇车辆需要大修,中标人应提前三天向乡农环办或城管中队汇报,并保证在 2 个工作日更换车辆到位,确保作业正常开展,若中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车辆,按项目合同价格每天扣除相应的费用,以此类推。
4、中标后,所有车辆(含借用采购人车辆)均须办理各类保险,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座位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的保险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并需要投保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5万元;证件齐全规范,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
中标人自行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借用采购人车辆的保险单、车辆年检凭证及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以备采购人备案。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应在罗塘乡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并报送至采购人。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所有大型作业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
(三)环卫用品要求
1、中标人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环卫用品,包括环卫工作服装和帽子、保洁工作、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等。其中环卫工作服装和帽子夏冬每人不得少于两套,采购前须经采购人认可。
2、中标人要做好垃圾桶的投放,垃圾桶硬化点内要严格按照一个点2个240L分类桶的要求配备,垃圾中转亭配备一套四色分类垃圾桶(可回收、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其他垃圾),其余地方按照每 3-5户放置1套两分类垃圾桶,并加强对垃圾桶的管护。采购人一次性向中标人提供2000个垃圾桶,不足部分有中标人自行补齐,服务期内垃圾桶的破损、缺失均有中标人自行更换、补齐。合同期满后区域内的所有垃圾桶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注:上述环卫用品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环卫用品配置到位。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环卫用品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中标人要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标人所聘人员和所使用的车辆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六、考核
(一)市、县检查
1.中标人须认真落实好本项目要求内容的实施,采购人将加强工作考核和监管力度,凡在市县检查中排名位于后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处罚。一年中出现两次倒数第一的,视为中标人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采购人有权无偿中止合同。
2.凡市县检查、督查通报的问题,每一处给予中标人 200 元处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
3.其他在市县有重大影响的工作,需要奖励和处罚的,报经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4.承担重大创建或其他活动的,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或增加工作量,确保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增加费用的,报经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5.具体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由采购人按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和周边乡镇情况另行制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二)日常管理
乡农环办每天不少于一次督查,就存在问题按规定由中标人承担违约金,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承担违约金,直至整改到位。
1、清扫保洁。路面、人行道有少量垃圾、漂浮物,或者砂石、积水,人畜粪便的;绿化带、窨井口、公共设施旁有少量垃圾杂物的;路牙边、交通护栏下有灰砂带。以上情况情节较轻的,一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50 元。发现垃圾存在堆放现象,或者上述情况较为严重的,一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200 元;
2、中标人将生活垃圾、灰尘、树叶等废物扫入窨井或倒入绿化带、窨井口及其他隐蔽处,一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100 元;
3、招标范围内的区域有零星垃圾和漂浮物,一处向采购人承担方违约金50 元。发现垃圾堆放现象,一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100 元;
4、有乱贴、乱画、乱刻的,每发现一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50 元;
5、厕所地面不干净、大小便池不通畅,粪便满溢和恶臭。一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100 元;
6、罗塘乡服务范围内所有杂草不能按要求及时铲除和外运的,一次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200元;绿化树木不能按要求及时修剪的一次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500元。
7、发现垃圾桶溢满、破损、外表不干净的,一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200 元。摆放不整齐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200 元;
8、发现环卫人员焚烧垃圾的一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2000 元;
9、环卫人员作业期间不穿标志工作服装,戴标志工作帽的,发现一人次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50 元;
10、街道、重点路段实行全天无间断保洁,发现空岗的,一次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50 元,检查或重大活动期间加倍;
11、特殊天气等产生的淤泥、残渣、树叶等,清理不及时的,一次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200 元;
12.垃圾桶要两个一组,分类摆放。发现一处单桶摆放的,一次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50 元;
13.日常巡查中发现保洁员不在岗或在岗聚集聊天的一次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50 元;
14、市、县城管局及城管随手拍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处罚标准参照日常管理的要求。
七、服务时间
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1年1签,续签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八、服务费用
支付方式:每月应付金额=合同价/12-应缴未缴的费用±日常考核金额。
九、其他要求
(一)相关要求
1、本项目按全包模式采购,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购置的所有燃油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中标人车辆、设备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到位,逾期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无偿解除合同;
3、中标人进场后前 2 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内,县考核累计两次排名倒数后三位,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与作业服务人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其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或劳务合同须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交采购人备案;
5、垃圾必须及时收集清运并送往采购人指定地点,日产日清,垃圾不得焚烧;在各级督查中,被通报有 3 处以上成堆或成片垃圾点的,每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500 元;
6、中标人环卫人员作业规范:
(1)环卫作业人员需按规定着装,早上和夜晚要穿反光服,其他作业时间要穿环卫作业服装,不许有脱岗、到岗不到位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
(3)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不许有断档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
(4)遇群众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耐心劝阻,不骂人、不打人并及时汇报;
7、中标人须在进场后 60 天内完成初次垃圾整治治理,经采购人组织联合考核验收合格方可,否则扣除合同价 20%,再责令进行整改,一周后再组织验收,不合格将无偿终止合同,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初次垃圾整治费用含在项目合同价中;
8、中标人如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承包期内,如果因政府政策性原因,需要改变收集转运路线,中标人必须保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继续、及时组织收集转运,所需增加的费用,按实际运输距离公里数、当时油价等实际因素进行测算,经双方协商一致,补偿差价部分或减少差价;
10、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奖惩和制定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5000-20000 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11、根据作业需要,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对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作业方式进行调整。
12、中标人及时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
13、承包期满后,中标人应及时将采购人提供的运输车辆、环卫设施等无条件、无问题移交采购人,并将采购人提供的各类机器大修并经过年检后交给采购人,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14、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中标人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或拖延,否则,中标人要按规定加倍承担违约金,并视情节决定终止合同;
15、中标人在该项目服务期间以及服务合同期结束后,因中标人在该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政、民事、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十、违约责任
1、采购人。
(1)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承担违约金。
(2)采购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中标人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造成损失的,采购人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2、中标人。
(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指出或警告仍不落实的,采购人有权无责无偿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a、未按要求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的。
b、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和作业机械,或所配备人员和机械不能正常作业的。
c、未按规定发放工作人员工资的。
d、未按要求发放工作人员工资、不按要求上报工资发放花名册的。
e、未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办理保险,缴纳保费的。
f、承包期内私自转包分包的。
g、在市考核中所承担的考核项年度累计两次处于倒数后三名的,县考核中所承担的考核项连续两次或年度累计三次处于倒数后三名的。
h、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i、其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因客观原因确需终止合同的,须提前2个月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并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人员工资及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用工,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合同。
2、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关心关爱环卫工人活动的有关要求,在罗塘乡实施环卫工人免费早餐活动,中标人自行应按照8元/人/天的标准,以实物的形式将免费早餐发放到街道环卫工人手中,把对街道环卫工人的关怀落到实处。
3、中标人派遣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工作规范条例,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脱岗等,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并禁止其负责本项目,发现两次,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4、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业主不再给予。
5、中标人需将签订的用工合同等送业主备案,否则,业主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并视同中标方违约,同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6、政策性费用费用测算如下表: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序号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171 |
1280 |
12 |
2626560.00 |
B |
社会保险 |
171 |
1174.04 |
12 |
2409130.08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91929.60 |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
344576.04 |
|||
总计(A+B+C+D) |
5472195.72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序号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171 |
1280 |
12 |
2626560.00 |
B |
社会保险 |
171 |
1174.04 |
12 |
2409130.08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91929.60 |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
172288.02 |
|||
总计(A+B+C+D) |
5299907.70 |
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429.11 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6.4%。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投标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5)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
(6)因项目可能处于疫情期间实施,投标人应将在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护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