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
徐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评估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标段一不接受超过25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标段二不接受超过13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标段三不接受超过12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标段一 |
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评估 |
对主城区2019年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和市级春节慰问资金进行收支审计 |
对主城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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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评估 |
对贾汪区、铜山区、丰县和沛县2019年市级春节慰问经费进行检查 |
对贾汪、铜山区、丰县和沛县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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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评估 |
对睢宁、邳州和新沂2019年市级春节慰问经费进行检查 |
对睢宁、邳州和新沂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审计 |
注:社会救助政策包含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困境儿童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四、项目要求
(一)低保、特困及临时救助工作评价要求(标段一至标段三)
1.对救助档案进行全面检查。
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管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保存应当有序。
审批类档案:一户一档,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承诺协议、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救助金审批表等。
日常档案: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文件,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等,各类统计表,对象花名册,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停发、增发、减发救助金的审批表和有关审核材料。
财务类档案:社会救助金发放汇总表。资金发放凭证。
2.对2019年申请低保未批和退保的逐件核查,进行评估,有无漏保;对2019年申请临时救助未批的逐件核查,进行评估,有无漏救;对2019年申请特困供养未批的逐件核查,进行评估,有无漏保。
3.对2019年社会救助信访件处理流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4.对2019年线上核对存疑线索,线下核查情况进行评估。
5.对2019年底低保、特困对象全面复查,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有无重复享受救助政策(低保、特困、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有无虚报冒领救助资金(死亡后未按规定及时停发、不符合救助条件,没有按规定及时停发)
6.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调查家庭实际成员数,居家陈设和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
7.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四方协议签订落实情况。
8.进行满意度调查。有效样本,救助对象和非救助对象6:4,调查形式不限对三级公示落实情况。办事处、社区和居委会需中标人自行拍照佐证,不得由他人代拍。
9.调查要求:(标段一)主城区:对所有低保、特困、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约4000户);办理程序、政策知晓和社会满意调查样本每区40个;
(标段二、标段三)其他县(市)、区:选择1个镇,对所有低保、特困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每个镇约350户);办理程序、政策知晓和社会满意调查样本每县(市)区50个。
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评分规则 |
评价办法 |
评价得分 |
扣分原因 |
政策制度健全性 |
反映相关政策制度是否健全 |
2 |
制定出台低保专项治理和加强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文件,一项得1分 |
查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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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出台规范完善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内容制度或实施细则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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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街道)100%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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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 |
反映是否合理制定相关救助标准 |
1 |
特困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制定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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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价补贴标准:物价指数3%-5%,补贴标准为低保标准1/12,超过5%,补贴标准为低保标准1/8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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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不同的困难情形确定救助类型,且根据不同的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档次,构建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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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反映是否建立政策实施所需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落实 |
1 |
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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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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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召开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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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了工作协调机制运行规则或规范,形成工作记录,能够统筹部门及社会的各类救助资源,及时救助急难个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会议记录和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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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立一门事受理平台(窗口),建立明确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方面规范完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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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 |
反映各级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
3 |
县(区)对当年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调查不少于30%,对原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调查不少于20%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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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镇(街)对当年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和原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调查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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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2018年退出低保和2019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对低保中老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走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进行一项得1分 |
查阅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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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社会救助信息比对系统核对反馈存疑线索及时进行线下核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工作台账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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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签订四方协议,并有效落实的得3分,否则发现1例未签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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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对低保对象进行近亲属备案并公示的得3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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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障 |
反映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
1 |
社会救助信息核对系统正常开展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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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年按时准确上传更新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市救助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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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计报表数据与社会救助系统台账数据一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省反馈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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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救助台账系统数据和财务统计台账系统数据一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省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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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数据检验通过率100%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省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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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反映资金使用的及时性 |
2 |
低保资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的得2分,有一个月未按时发放不得分(当地有另行规定并严格执行的,同样的分) |
查阅发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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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特困人员资金每月10日或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发放的,得2分,有一次未按时发放的不得分(当地有另行规定并严格执行的,同样的分) |
查阅发放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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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价补贴3-8月次月发放,9-12月当月发放的,得2分,有一次未按规定发放的不得分 |
查阅发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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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
2 |
检查中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及其他行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账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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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年纪委监察、审计、财政、上级检查监督报告,无违规事项的得3分,有1条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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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处理 |
反映问题处理是否及时、规范 |
4 |
低保专项治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按计划有序推进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三级公示规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对近亲属进行备案的,得1分,发现1例未备案的不得分;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整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公示栏、记录 |
|
|
3 |
对信访件、投诉件及时处理的,得3分,1例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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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上级转来信访件及时调查办理,形成报告并及时回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记录 |
|
|
||
精准救助 |
反映制度衔接情况 |
3 |
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无重复享受低保政策的得3分,否则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有关审计、纪检报告、省信息核对反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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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无重复享受特困、低保的得3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
|
|||
反映救助对象准确程度 |
3 |
社会救助对象死亡后,次月停发社会救助资金的得3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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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未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无“错保”现象的得3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未发现“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的3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未发现“政策保”现象的3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无其他“错保”现象的得1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主城区100%审查,其他地方随机选择1镇100%审查 |
根据入户调查、信息比对等 |
|
|
||
10 |
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抽查1个自然村(社区)非救助对象,无“漏保”现象的得10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根据入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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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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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反映救助是否有效 |
3 |
救助对象提出救助申请的便捷程度:对审查的救助对象家庭,了解救助对象提出救助申请是否便捷,按救助对象可便捷提出救助申请的百分比,乘以该项指标总分3分积分 |
根据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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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知晓 |
反映对社会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 |
5 |
按照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按了解社会救助政策的百分比,分别乘以相应指标分值积分,即救助对象知晓率*2+基层工作人员知晓率*2+社会公众知晓率*1 |
|
|
|
社会满意 |
反映对社会救助政策满意程度 |
4 |
按照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按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的百分比,分别乘以相应指标分值积分,即救助对象满意度*2+社会公众满意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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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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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徐州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评价(标段一至标段三)
1.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查
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管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保存应当有序。
审批类档案:一人一档,包括申请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残疾证明、疾病证明、父母相关死亡、失踪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承诺协议、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保障金等材料。
日常档案:困境儿童保障有关政策文件,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等,各类统计表,对象花名册,停发、增发、减发保障金等有关材料。
财务类档案:上级拨款文件和本级财政保障。资金发放凭证。
2.对2019年申请困境儿童未批和退保的逐件核查,进行评估,有无漏保。
3.对2019年困境儿童保障信访件处理流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4.对2019年线上核对存疑线索,线下核查情况进行评估。
5.对2019年保障对象全面复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有无重复享受保障政策(低保、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有无虚报冒领保障金(死亡后未按规定及时停发、不符合保障条件,没有按规定及时停发)
6.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调查家庭实际成员数,居家陈设和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
7.进行满意度调查。有效样本,保障对象和非保障对象6:4,调查形式不限。办事处、社区和居委会需中标人自行拍照佐证,不得由他人代拍。
8.调查要求:(标段一)主城区:对所有困境儿童及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办理程序、政策知晓和社会满意调查样本每区40个。
(标段二、标段三)其他县(市)、区:选择1个镇,对所有困境儿童及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办理程序、政策知晓和社会满意调查样本每县(市)区50个。
9、徐州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评价指标
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评分规则 |
评估方式 |
评价得分 |
扣分原因 |
政策制度健全性 |
反映相关政策制度是否健全 |
2 |
制定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细则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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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会同医保等部门出台医疗救助文件,将困境儿童纳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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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转发或出台本地“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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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制定 |
反映是否合理制定相关保障标准 |
2 |
孤儿是否全部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正常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按照标准发放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 |
|
|
2 |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是否按照徐民事〔2020〕1号文件要求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按照标准发放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 |
|
|
||
2 |
重残重病困境儿童是否按照社会散居孤儿50%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按照标准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 |
|
|
||
2 |
其他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是否按照相关政策纳入保障,纳入保障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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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反映是否建立政策实施所需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落实 |
2 |
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 |
|
|
2 |
建立保障对象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系统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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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召开年度协调机制会议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 |
|
|
||
3 |
设立一门事受理平台(窗口),建立明确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方面规范完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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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落实 |
反映各级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
3 |
县(市)区对当年申请对象入户调查不少于30%,对原社会保障对象入户调查不少于20%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抽查 |
|
|
3 |
镇(街)对当年申请对象和原社会保障对象入户调查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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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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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障 |
反映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
2 |
孤儿、困境儿童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系统 查阅台账 |
|
|
2 |
孤儿、困境儿童信息系统进行实时动态管理更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系统 查阅台账 |
|
|
||
2 |
孤儿、困境儿童信息系统数据和上报省厅数据一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系统 查阅台账 |
|
|
||
档案管理
|
反映档案建立是否完善 |
3 |
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册”的得3分,发现没有档案的,每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台账 |
|
|
9 |
档案信息完善,规范管理,困境儿童相关佐证材料齐全且规范的得9分,发现佐证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每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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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反映资金使用的及时性 |
2 |
困境儿童基本保障金按照月或者季度足额及时发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 |
|
|
2 |
物价补贴按照市级要求进行足额发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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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
2 |
检查中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及其他行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 现场抽查 |
|
|
|
3 |
当年纪委监察、审计、财政、上级检查监督报告,无违规事项的得3分,有1条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台账 |
|
|
||
问题处理 |
反映问题处理是否及时、规范 |
3 |
对信访件、投诉件及时处理的,得3分,1例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台账 现场查看 |
|
|
3 |
对上级转来信访件及时调查办理,形成报告并及时回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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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保障 |
反映制度衔接情况 |
3 |
纳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无重复享受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得3分,否则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台账 现场抽查 |
|
|
|
3 |
保障对象死亡后,次月停发保障资金的得3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台账 |
|
|
|
反映保障对象准确程度 |
10 |
未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无“错保”现象的得10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主城区100%审查,其他地方随机选择1镇100%审查 |
查阅台账 现场抽查 |
|
|
|
10 |
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抽查1个自然村(社区)非保障对象,无“漏保”现象的得10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台账 现场抽查 |
|
|
||
办理程序 |
反映保障是否有效 |
3 |
保障对象提出申请的便捷程度:对审查的保障对象家庭,了解保障对象提出申请是否便捷,按保障对象可便捷提出申请的百分比,乘以该项指标总分3分积分 |
现场抽查 |
|
|
政策知晓 |
反映对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 |
5 |
按照保障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按了解保障政策的百分比,分别乘以相应指标分值积分,即保障对象知晓率*2+基层工作人员知晓率*2+社会公众知晓率*1 |
现场抽查 |
|
|
社会满意 |
反映对保障政策满意程度 |
4 |
按照保障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按了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满意度的百分比,分别乘以相应指标分值积分,即保障对象满意度*2+社会公众满意度*2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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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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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标段一至标段三)
1.对补贴档案进行全面检查。
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管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保存应当有序。
审批类档案:一户一档,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承诺协议、,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补贴金审批表等。
日常档案:两项补贴有关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公示记录等,各类统计表,对象花名册,对象停发补贴的审批表和有关审核材料。
财务类档案:两项补贴金发放汇总表、资金发放凭证。
2.对2019年申请两项补贴未批和停发的逐件核查,进行评估,有无漏保;
3.对2019年两项补贴信访件处理流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4.对2019年线上核对存疑线索,线下核查情况进行评估。
5.对2019年底两项补贴全面复查,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有无重复享受两项补贴(工伤保险、特困、孤儿、困境儿童,因公致残等福利性补贴),有无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死亡后未按规定及时停发、不符合补贴条件,没有按规定及时停发)
6.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调查家庭实际成员数,居家陈设和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
7.进行满意度调查。有效样本,补贴对象和非补贴对象6:4,调查形式不限对公示落实情况。办事处、社区和居委会需中标人自行拍照佐证,不得由他人代拍。
8.调查要求:(标段一)主城区:对所有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约300户)、10%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补贴对象(约750户)进行入户调查,办理程序、政策知晓和社会满意调查样本每区40个。
(标段二、标段三)其他县(市)、区:选择1个镇,对所有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补贴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办理程序、政策知晓和社会满意调查样本每县(市)区50个。
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评分规则 |
评估方式 |
评价得分 |
扣分原因 |
标准制定 |
反映是否合理制定相关补贴标准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35%,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核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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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5%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核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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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核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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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以内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困难残疾人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60%得1分 |
核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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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核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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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统一、便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核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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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 |
反映各级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
3 |
加强两项补贴的监督管理工作,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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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信息参照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公示程序和内容进行公示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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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核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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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低保家庭体内残疾人,补贴对象为低保并且为残疾人的得3分,否则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核查档案/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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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低保家庭外残疾人,补贴对象为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盲视力精神重度残疾人的得3分,否则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核查档案/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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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2倍以内,补贴范围为(残疾4级以内)的得3分,否则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核查档案/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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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全部为1、2级重度残疾人的得3分,否则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核查档案/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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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障 |
反映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
2 |
已启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 |
查询系统发放是否做到2019年1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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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补录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员信息的得3分(每年1分),否则不得分 |
查询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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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月按时准确上传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询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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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年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发放与财务统计台账数据一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询财务报表和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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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反映资金使用的及时性 |
2 |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的得2分,有一个月未按时发放不得分(当地有另行规定并严格执行的,同样的分) |
查询财务报表 |
|
|
反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
2 |
检查中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及其他行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核查档案/现场核查 |
|
|
|
3 |
当年纪委监察、审计、财政、上级检查监督报告,无违规事项的得3分,有1条扣1分,扣完为止 |
核查档案/现场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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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 |
反映问题处理是否及时、规范 |
3 |
对信访件、投诉件及时处理的,得3分,1例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核查档案/现场核查 |
|
|
3 |
对上级转来信访件及时调查办理,形成报告并及时回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核查档案/现场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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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救助 |
反映制度衔接情况 |
3 |
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无重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得3分,否则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查询档案和相关系统进行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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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无重复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得3分,否则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查询档案和相关系统进行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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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无重复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得3分,否则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查询档案和相关系统进行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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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补贴对象准确程度 |
3 |
社会补贴对象死亡后,次月停发社会补贴资金的得3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查询死亡名单和档案进行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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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无“错保”现象的得3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未发现“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的3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未发现“政策保”现象的3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无其他“错保”现象的得1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主城区100%审查,其他地方随机选择1镇100%审查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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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抽查1个自然村(社区)非补贴对象,无“漏保”现象的得10分,否则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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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反映补贴是否有效 |
3 |
补贴对象提出补贴申请的便捷程度:对审查的补贴对象家庭,了解补贴对象提出补贴申请是否便捷,按补贴对象可便捷提出补贴申请的百分比,乘以该项指标总分3分积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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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晓 |
反映对社会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 |
5 |
按照补贴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按了解社会补贴政策的百分比,分别乘以相应指标分值积分,即补贴对象知晓率*2+基层工作人员知晓率*2+社会公众知晓率*1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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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满意 |
反映对社会补贴政策满意程度 |
4 |
按照补贴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按了解社会补贴工作满意度的百分比,分别乘以相应指标分值积分,即补贴对象满意度*2+社会公众满意度*2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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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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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配备要求
标段一:
根据工作量、时间要求,合理分组。按每个标段及具体项目内容分组配备工作人员,每标段配备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熟悉有关财政和社会救助政策,需全程参加(不同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标段内的每组必须有1名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带队(如一个标段内分成2个组,则至少配备2个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不同标段的人员可以重复,但在同一标段内,每组组员不得重复。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方案》。
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否则《人员配备方案》不得分。
标段二、标段三:
根据工作量、时间要求,合理分组。按每个标段及具体项目内容分组配备工作人员,每标段配备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熟悉有关财政和社会救助政策,需全程参加(不同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不同标段的人员可以重复,但在同一标段内,每组组员不得重复。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方案》。
五、其他要求(标段一至标段三)
(一)项目实施时间为2个月。
(二)被审计、评估单位不提供食宿、交通工具,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三)其他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