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1家单位负责为采购人承办2024年40场就业服务活动,服务对象为金东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求职者、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服务群体,服务内容包括根据采购人需要不定期开展举办就业帮扶援助、就业能力培训、线上线下招聘等活动,并提供活动宣传、会务组织、统计分析、会后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原则上服务期内共举办40场就业服务活动,包括招聘活动35场(其中省外8场,省内27场,要求线下招聘会比例不少于60%)、就业援助活动5场。因采购人原因场次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因天气、安全等不可控原因,不能举办或需调整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二)要求在金东区范围内有较强的组织发动能力,要在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免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每次线下招聘活动要求省外活动金东区参会企业数不少于6家,省内活动金东区企业不少于30家,到现场求职人数不少于500人;每次就业援助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
(三)负责各类活动场地审批、布置、广告制作,组织企业报名,发动求职者、服务对象到现场参加活动,提供活动咨询、人员疏导、广播、会务用品租赁等方面的服务。线下招聘活动要求供应商为每个参会企业准备招聘用品(含求职登记表、签字笔)及快餐、矿泉水(按企业实际到场人数调整)。
(四)招聘活动参会企业的登记、资格审核及招聘岗位需求的审核:参会单位信息的录入登记与管理,审核参会资格;审核招聘岗位需求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宜。
(五)所有审核通过的宣传稿件,需由成交人联系浙江日报纸媒、金华日报纸媒、中国劳动保障报纸媒及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学习强国、浙江之声、浙江在线、天目新闻、浙江经济等网络新媒体(全年不少于10次)进行广泛宣传发布,同时,能够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媒体转发。
(六)活动结束后,成交人需整理活动台账,包括签到、现场照片、媒体宣传报道等内容,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活动的数据统计工作,形成相应数据台账,连同活动台账存档三年备查。
三、服务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1.项目负责人须统筹做好活动组织、后勤保障、安全保障、应急医疗保障和消防等各项工作的分工职责。
2.项目负责人需全权负责本项目与采购人的所有联络、策划等沟通协调工作,以及本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情况报告工作,同时负责与本公司各协作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保障活动顺利实施。
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报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不按要求履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3.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次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并按公安机关的要求落实活动的安全工作人员组织、现场缓冲区域设置、车流、人流疏导和应急医疗救护、灭火、疏散措施、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设施。
(二)接受监督和检查。
1.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含宣传)均以采购人名义举办。
2.宣传条幅、横幅及各式印刷品等公开内容的印制,其标识、内容等须经采购人审定后使用。
3.活动过程使用的各种物料及其数量,以及各种物料的供方品牌符合活动要求,并经采购人确认。
4.活动过程全程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宣传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
(三)台账要求
1.每场活动的活动当天,安排专业摄影;活动结束 10 天内,提交影像材料的备份,所有影像资料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2.所有活动结束后,应提交活动相关统计数据;10天内提供工作报告(含活动当天高质量照片5张)及本次活动效果分析报告。
(四)工作要求
1.成交人要加强自身建设,学习外地先进做法,对员工做好定期培训。定期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功能。
2.成交人要扎实推进各项服务工作,切实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作不合格处理。
3.实施方案应有较强的计划性,做到有序、可控,以保证活动的质量。
4.提出合理性建议,充分预计到实际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5.配置人员,应配置相应水平和数量的工作参与人员。
6.成交人应承诺工作中在知识产权、商标等方面不存在法律纠纷,如有,由成交人负责。
7.成交人不允许组织任何招商或赞助活动。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人须按规定完成文化、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报批手续,如因成交人资质或未完成本活动所需报批造成的处罚或相关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2.做好活动安全保障、应急医疗保障和消防等工作;根据参展企业搭建相应的能遮风挡雨的标准展位,未经采购人同意,活动不得临时搭建展位,确保现场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3.成交人在合作期间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与采购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对采购人所提建议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反馈。
4.配备活动所需的各类会务用品,以及工作餐饮等相关服务。
5.配合采购人开展回访调查、绩效评估等与活动有关的后续工作。
6.对于在筹备、举办期间突发的,与活动有关的工作内容,但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体现与明确的,成交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7.成交人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正常进行,做好相应的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因活动给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或损失,由成交人全额赔偿和承担全部责任。
8.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在项目实施前3天内完成项目布置所需的物料准备工作。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9.供应商须考虑实际任务量不确定的因素,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成交后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履行本项目的理由,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10.服务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适当修订调整,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1.本项目每场活动结果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在付款金额中扣除该场活动费用(30-50%的劳务费)或直接终止合同。
四、验收要求
(一)采购人将按工作要求分阶段进行采购项目的检查验收,如发现与采购要求不符或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等问题,成交人应当按要求采取补救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关质量保证责任。若活动结束时仍未按采购要求完成补救处理的,采购人将按未落实项目扣除相应费用。
(二)所有活动举办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随机抽取部分场次进行评估打分,数量不少于总场数的10%,其中就业援助活动不少于1场。由成交人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采购人随机抽取的一场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在该项目结束的次月前,由第三方审计机构组成验收小组,采取实地检查、台帐抽查、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验收。
(三)验收时成交人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相关检测费用(如有)由成交人负责。
(四)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40%的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成交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是大型企业的或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
(二)项目验收后,采购人根据验收情况支付项目合同价款。平均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支付项目100%款项;平均考核得分60分(含)至80分,支付项目80%款项;平均考核得分60分以下,支付项目60%款项。
(三)成交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