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服务期 |
备注 |
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技术服务项目 |
1项 |
59800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止 |
|
注:
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2019年度(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书)
(4)提供2020年近期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声明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城市建设,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进行全面部署和推进建设。2015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把森林城市建设作为中国十三五规划的内容给予了强调。2016 年1 月2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就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标志着森林城市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工作内容
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技术服务项目内容主要有6项,包括:①汕尾市绿地森林资源本底调查报告编制、②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2021-2030)、③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④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纪实视频制作、⑤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技术支持与培训、⑥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申报材料收集与整理。
1、汕尾市绿地森林资源本底调查报告编制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各项指标要求,目前汕尾市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指标基础数据。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要对现有绿地、森林资源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以掌握目前汕尾市绿化现状,找出差距,明确发展和建设方向,全面更新绿地、森林资源档案,形成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相关指标基础数据,为汕尾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下基础。
通过前期资料准备、实地专题调查及资料统计分析,准确测算汕尾市森林城市相关基础数据,完成汕尾市绿地森林资源本底调查报告。
(1) 前期基础资料准备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所涉及的内容,收集汕尾市及所辖的县(区)现有的有关城市森林建设资料,主要包括: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各种规划;地方制订的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文件;近几年森林建设投入、绿化成果、森林资源档案及图件;公路、铁路绿化,江、河、湖、海沿岸绿化,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及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森林旅游人数及年收入等资料。
①自然条件:包括地质地貌、水文水质、气候、土壤、植被等;
②社会经济:包括全市的人口、土地利用、产业结构、经济收入,以及交通、通讯、电力、生活能源等配套基础设施状况;
③建设现状:城市生态用地(林地、绿地、湿地等)数量、分布与结构,森林、林木等数量、分布和结构,以及各类生态工程的实施状况、建设成效等;
④生态需求:城市生态用地(游憩休闲、生态文化)等方面的主观愿望;
⑤经营管理:森林城市建设及相关生态建设的管理体制、机构、人员、制度、投入、政策、经验和成绩等;
⑥其他补充调查。
(2)实地专题调查
对收集的数据资料能基本满足要求者,进行实地抽样核实;对收集的数据资料不能满足要求者,进行实地调查,现场采集数据资料。包括以下指标:
表1 汕尾市森林城市相关基础数据
序号 |
指标 |
序号 |
指标 |
1 |
林木覆盖率 |
12 |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
2 |
城区绿化覆盖率 |
13 |
树种多样性 |
3 |
城区树冠覆盖率 |
14 |
乡土树种使用率 |
4 |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5 |
生态养护 |
5 |
城区林荫道路率 |
16 |
城区公园绿地服务 |
6 |
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
17 |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
7 |
乡村绿化 |
18 |
乡村公园 |
8 |
道路绿化 |
19 |
绿道网络 |
9 |
水岸绿化 |
20 |
生态产业 |
10 |
农田林网 |
21 |
古树名木 |
11 |
重要水源地绿化 |
22 |
市树市花 |
①林木覆盖率调查。在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年度资源档案更新数据的基础上,对林业用地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总面积、乔木林面积、竹林面积、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面积、“四旁”植树面积和城区乔木灌木面积,计算林木覆盖率;
②城区绿化调查。明确建成区范围,就建成区绿化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的位置、面积等绿化基本信息;
③乡村绿化调查。在航片数据提取的基础上,实地抽样调查核实乡村绿化、四旁绿化、农田林网的植被类型、绿化模式;
④生态网络调查。在航片数据提取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调查核实公路、铁路里程、可绿化长度、已绿化长度,江、河、湖、海沿岸里程、可绿化长度、已绿化长度,绿化带宽度及绿化模式;
⑤森林健康调查。在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年度资源档案更新数据的基础上,对森林健康情况进行补充调查,调查森林树种多样性、乡土树种使用率、生态养护等指数;
⑥生态文化调查。调查汕尾市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及古树名木保护状况;
⑦其他专题调查。
(3)资料统计分析
对收集的资料及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等。
(4)资源本底调查报告成果内容
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来源及概况、调查目的及范围、工作依据、主要内容、统计指标;
②调查技术方法:包括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主要调查技术特点;
③调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组织、工作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④主要调查结果:包含22项调查指标的现状情况;
⑤调查成果综合分析:针对22项指标的结果,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指标要求,分析现状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的差距;
⑥城乡绿化建议:就现状对汕尾市提出城乡绿化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2、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2021-2030)
为进一步改善宜居宜业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氛围,加快步伐进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编制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1)资料收集分析
①基础资料收集。收集绿地森林资源本底调查报告的调查成果及汕尾市及所辖的县(区)现有的有关城市森林建设资料;
②资料统计分析。对收集的资料及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等。
(2)专题规划
①规划范围和森林城市发展定位。以国家森林城市标准为目标,结合汕尾市的实际,编制能实际指导汕尾森林城市建设的规划,建设效果要能体现汕尾特色。
②建设条件分析与评价。客观评价汕尾市森林资源现状、城市绿地资源现状、湿地及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及保护状态、城市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森林城市建设现状评价、发展潜力评价。
③建设目标与总体布局。对指标体系中的主要指标进行量化、综合、归并,从森林网络体系、森林健康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福利体系以及综合效果等方面,确定规划期内的总体目标。
同时,根据汕尾市的地形地貌、气候特征、森林分布、功能定位等因素进行整体的规划分区,确定建设方向和重点;根据河流水系、道路交通、城市发展格局等因素,确定森林城市的重点区域、生态廊道和生态节点。
④森林生态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城镇村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生态廊道建设、重点生态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等内容。
A.城镇村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城区绿化。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立体绿化、环城林带等,进一步提高单位空间绿量和绿地率。
——县区城镇绿化和各类园区绿化。市域范围内的县区城镇、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专用绿地、风景林地,把生态园林理念融入到城镇绿化规划中。
——村庄绿化。城镇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村,重点规划好国家及地方的各级示范村建设,重点是农田林网、道路绿化、公共休闲绿地、四旁绿地、古树和风水林等。
B.生态廊道建设。
——道路廊道绿化。对规划区域内所有的国道、省道、县道、铁路、高速公路等进行造林绿化,充分结合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重点建设道路重要节点景观等。
——水系廊道绿化。对规划区域内所有的水系两岸,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海岸线进行绿化建设,重点建设护岸林、河流防护林、沿海防护林、湿地植被营建等。
——农田防护林。对建设的渠、路、林、田四配套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最终实现农田林网化。
C.重点生态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将规划区域内的江河源头、干流、主要支流两侧、水土流失严重区、水库周围、县级以上城市周边、海岸前沿、山地陡坡、采泥场、采石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和重要区域,重点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生态景观林带等。
D.生物多样性保护(含湿地)。
将规划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重点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保护基础设施、科普设施、能力建设等内容。
E.生态产业规划。重点规划建设森林康养、旅游、休闲、食品等产业,以及加工产业链的配套发展。同时,通过森林生态景观的优化提升、森林生态文化的挖掘,带动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⑤森林生态文化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化保护与传播、生态文化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社区建设与示范等方面的建设与规划。
⑥森林支撑体系规划。主要包括森林城市建设中有关的苗木培育、森林管护、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火和科研监测等方面的建设与规划。
⑦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的典型设计。主要包括森林城市建设中生态公益林、城市绿化、景区景点绿化、村镇绿化、道路廊道绿化、水系廊道绿化、农田林网、生态恢复区、生态景观林等典型树种配置和植物群落配置。
⑧投资估算。
⑨效益分析。主要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与评价。
⑩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政策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科技保障和管理保障等内容。
3、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按照《广东省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将创森五大体系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包括:森林生态体系、生态服务体系、生态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森林支撑体系建设。每项均明确具体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各项工程建设,提升城市森林品质,扩大城区绿地面积,加快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培育生态文化,丰富文化内涵,到2022年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要求。
4、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纪实视频制作
制作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纪实视频,将创森工作做系统、全面的总结。通过创森前后的影像作对比,直观地反映创森对汕尾市容市貌带来的改变,突出汕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成果和亮点,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宣传片。
5、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技术支持与培训
结合汕尾市在创森过程中的目标定位、建设任务、发展规模、空间布局、主要建设指标以及相应工程建设内容、投资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创森理论、科技、管理等业务培训,推广先进理念,协助汕尾市制定相关的工作实施方案及创森工作培训。
6、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申报材料收集与整理
对“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的36个指标和创森期间汕尾市规划实施的工程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和资料汇编、实地专题调研、资料统计分析,结合汕尾市在创森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交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规划实施报告、指标自查报告以及汕尾市创森申报材料等成果。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及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规划所涉及的内容,收集汕尾市涉及36项创森指标和建设工程的建设资料,涵盖汕尾市的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森林产业体系建设、森林文化体系建设、森林支撑体系建设等,具体包括:
①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林业规划及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规划,地方制订的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文件;
②近年森林建设投入、绿化成果、森林资源、义务植树、生态文化节庆、造林绿化等的图片、档案和文件资料等;
③创建森林城市的有关资料,公园绿地(含森林公园建设)、附属绿地、区域绿地、林地增补、乡村绿化、道路(含铁路)绿化,农田防护林、水系绿化(含水源涵养林),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及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新建停车场绿化、森林旅游人数及年产值、其它林业产业年产值等建设资料的收集和统计;
对收集的数据资料能基本满足要求的,进行实地抽样核实;对收集的数据资料不能满足要求的,进行实地调查,现场采集数据资料。
专项调查内容包括城区绿化覆盖率调查、城区树冠覆盖率调查、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调查、城区林荫道路率调查、乡村绿化调查、道路绿化调查、水岸绿化调查、农田林网调查、重要水源地绿化调查、树种多样性调查、乡土树种使用率调查、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调查、生态休闲场所服务半径调查等专题调查。
对收集的资料及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等。
根据创建进展情况,及时邀请专家检查指导。根据考核评审要求,确定检查线路和现场简介,准备申报材料,迎接国家森林城市专家组的考核评审。材料包括创森工作报告、规划实施报告、指标自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①创森工作报告,即开展创森工作的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城市概况、创森原因、主要措施和主要成效。
②规划实施报告,即对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各个工程的实施阶段性情况,内容包括每个工程实施该概述、每个工程各年度各县、区完成任务统计表及每个工程的实施佐证材料。
③指标自查报告,即《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19)》规定的36项指标达标情况,内容包括每项指标的自查结果、自查方法和自查步骤及每项指标所涉及的主要佐证材料等。
(二)进度安排
1、计划于2020年7月底完成汕尾市绿地森林资源本底调查,摸清汕尾市森林资源数量及分布状况,掌握非林地中森林状况,为森林资源双增目标变化核实提供科学依据,为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本底森林资源数据,也为编制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2、计划于2020年8月底完成编制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3、计划于2020年9月底完成编制《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初稿。
4、计划于2020年10月《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审及备案。
5、计划于2020年11月《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提请市政府审核印发。
6、计划于2023年6月提交创森申报成果,包括规划实施报告和指标自查报告及整理收集的创森佐证材料。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19);
4、《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
5、《广东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6、《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四)成果要求
1、广东省汕尾市绿地森林资源本底调查报告;
2、广东省汕尾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3、广东省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4、广东省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纪实视频;
5、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申报成果,包括规划实施报告和指标自查报告及整理收集的创森佐证材料。
(一)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止。
(二)服务地点:广东省汕尾市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19)。
(四)质保期或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期限:完成全部成果并验收合格后一年;
2、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应为采购人作技术支持;
3、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机构在接报后30 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若12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中标人必须免费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中标人本底资源调查报告及总体规划完成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中标人提供技术培训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中标人视频制作完成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5、验收报告完成,获得授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支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