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文书送达及集约查询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人: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东营雷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计划投资:60 万元。
三、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为止。
四、服务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
六、服务等具体要求:
(一) 执行辅助任务
1、执行查控:协助法官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线上查控,将《反馈表》打印、入卷;协助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可执行财产甄别,协助法官完成财产的线下查询、查封、冻结。
2、执行集约事务办理:协助法官办理相关文书的校对、印刷。
3、网络询价拍卖:辅助法官发起询价和办理网络拍卖、标的查看等辅助工作。
(二)人员要求
1、常驻人员不少于 6 人;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承担与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计算机、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工作岗位要求
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与所承担的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四) 人员性别要求:原则上男女比例相当。
(五)任务目标
1、执行查控,要完成全部可查案件的信息查询,并且按照系统要求实现无缝隙的查询,对反馈的财产报告法官有效甄别,根据法官指令做出相应措施。
2、协助法官办理相关文书的校对、印刷。提升文书质量。
3、网络询价拍卖辅助:协助操作询价评估系统,基于询价评估系统操作, 制作网络询价委托书、定向询价函、评估委托书等文书,并通过系统发送;协助现场勘察。
七、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