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道路清扫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承担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街道辖区内的包含“三无小区”、人民广场、逍遥津南门广场、人民广场BRT公交车站、拱辰街菜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涉及面积共计120911 平方米。
(一)具体清扫保洁位置明细清单
序号 |
小区(街、巷)名称 |
长(米) |
宽(米) |
面积 (平方米) |
1 |
园林局小区 |
180 |
50 |
9000 |
2 |
工行宿舍 |
20 |
6 |
120 |
3 |
新型宿舍 |
30 |
15 |
450 |
4 |
农行宿舍 |
40 |
30 |
1200 |
5 |
宿州路276号小区 |
40 |
40 |
1600 |
6 |
宿州路296号小区 |
35 |
20 |
700 |
7 |
宿州路300号小区 |
25 |
24 |
600 |
8 |
宿州路302号小区 |
30 |
8 |
240 |
9 |
宿州路306号小区 |
30 |
15 |
450 |
10 |
宿州路308号小区 |
75 |
27 |
2025 |
11 |
宿州路310号小区 |
70 |
25 |
1750 |
12 |
宿州路260号小区 |
30 |
14 |
420 |
13 |
义仓巷8、10号楼小区 |
|
|
1357 |
14 |
团结新村 |
180 |
26 |
4680 |
15 |
河滨园小区 |
90 |
6 |
540 |
16 |
长江剧院小区 |
90 |
12 |
1080 |
17 |
撮造山巷2号大院 |
110 |
40 |
4400 |
18 |
撮造山巷9号小区 |
60 |
30 |
1800 |
19 |
撮造山巷11号小区 |
30 |
30 |
900 |
20 |
宿州路156号大院 |
130 |
30 |
3900 |
21 |
寿春路147号小区 |
60 |
30 |
1800 |
22 |
寿春路115号 |
25 |
8 |
200 |
23 |
逍遥津小区 |
80 |
28 |
2240 |
24 |
市政小区 |
50 |
30 |
1500 |
25 |
劳动局大院 |
30 |
18 |
540 |
26 |
水产楼 |
60 |
30 |
1800 |
27 |
勤劳巷11号楼 |
28 |
13 |
364 |
28 |
勤劳巷73号楼 |
46 |
14 |
644 |
29 |
长三小小区 |
38 |
3.5 |
133 |
30 |
仁爱小区 |
101 |
10 |
1010 |
31 |
宿州路31号 |
30 |
13 |
390 |
32 |
徽州大道100号 |
45 |
13 |
585 |
33 |
徽州大道550号 |
34 |
23 |
782 |
34 |
无为路1号 |
22.4 |
7 |
157 |
35 |
无为路102号 |
49 |
6 |
294 |
36 |
无为路84号 |
100 |
8 |
800 |
37 |
无为路94号 |
35 |
5 |
175 |
38 |
红星路17号 |
14 |
14 |
196 |
39 |
红星路50号 |
20 |
4 |
80 |
40 |
红星路66号 |
55 |
4 |
220 |
41 |
红星路77号 |
42 |
28 |
1176 |
42 |
红星路80号 |
39 |
35 |
1365 |
43 |
15号大院小区 |
135 |
6 |
810 |
44 |
长江路177号 |
63 |
42 |
2646 |
45 |
梨花巷小区 |
126 |
8 |
1008 |
46 |
益民街2号 |
58 |
9 |
522 |
47 |
庐江路78号 |
53 |
9 |
477 |
48 |
红星路94号 |
42 |
15 |
630 |
49 |
红星路96号 |
63 |
8 |
504 |
50 |
红星路112号 |
73 |
11 |
803 |
51 |
舒城路11号 |
59 |
12 |
708 |
52 |
舒城路13号 |
78 |
15 |
1170 |
53 |
桐城路104、118(两个院) |
61 |
5 |
305 |
54 |
桐城路155、174(一个院) |
72 |
4 |
288 |
55 |
桐城路150、170(一个院) |
87 |
7 |
609 |
56 |
徽州大道507号 |
93 |
7 |
651 |
57 |
寿春路129号1—4栋楼、3个通道及大平台 |
|
|
3504 |
58 |
天辰大厦院 |
|
|
387 |
59 |
县桥社区两侧居民楼院、阜阳路48号院 |
|
|
1112 |
60 |
阜阳路48号院两侧居民楼 |
|
|
903 |
61 |
寿春六巷卫生局宿舍院 |
|
|
1170 |
62 |
寿春五巷财政局宿舍院 |
|
|
1352 |
63 |
寿春四巷两侧院一 |
|
|
175 |
64 |
寿春四巷两侧院二 |
|
|
184 |
65 |
安庆路99号大院 |
|
|
484 |
66 |
农机公司 |
27 |
26 |
702 |
67 |
公交BRT车站(台阶) |
53.8 |
18.6 |
1001 |
68 |
公交BRT车站(天桥) |
89.2 |
9.36 |
835 |
69 |
公交BRT车站(地面) |
57.32 |
31.8 |
1823 |
70 |
拱辰街73号1—5栋 |
|
|
2942 |
71 |
阜阳路172、174号市政大院 |
|
|
3396 |
72 |
东陈小巷东侧2、4、6、8号院,西侧3、5号院 |
|
|
2262 |
73 |
阜阳路144号居民楼、蔡大郢巷3栋楼,包括小红楼 |
|
|
1563 |
74 |
百花井大院 |
|
|
2286 |
75 |
电大恢复楼大院 |
|
|
299 |
76 |
操兵巷西侧小区支巷主小区 |
|
|
2817 |
77 |
省政协恢复楼、大平台、5个通道 |
|
|
1251 |
78 |
拱辰街菜场 |
300 |
8.5 |
2550 |
79 |
拱辰街两侧4个小区,宿州路277号通道 |
|
|
905 |
80 |
拱辰街41、43号楼 |
|
|
862 |
81 |
拱辰街黄大妈水饺楼院 |
|
|
243 |
82 |
市建管局楼后院 |
|
|
441 |
83 |
阜南路49号大院 |
|
|
4788 |
84 |
寿春路240号院及1—7层楼梯 |
|
|
341 |
85 |
阜阳路51、55号院 |
|
|
567 |
86 |
宿州路211号院 |
|
|
313 |
87 |
宿州路169号1、2栋院 |
|
|
1061 |
88 |
宿州路163号楼前巷 |
|
|
205 |
89 |
瑞景—市会巷通道 |
|
|
118 |
90 |
六安路92、104号院 |
|
|
539 |
91 |
宿州路小学恢复楼 |
29 |
3.5 |
102 |
92 |
市技术监督局大院 |
32 |
4.2 |
134 |
93 |
人民广场 |
|
|
12000 |
94 |
逍遥津南门广场 |
|
|
500 |
|
合计 |
|
|
120911 |
(二)服务范围说明
招标范围内的区域与庐阳区城管局清扫保洁区域的衔接地带,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向外延长5米。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标准
1、“三无小区”、人民广场、逍遥津南门广场、人民广场BRT公交车站、拱辰街菜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和保洁。清扫、保洁范围是小区内的建筑墙根至墙根,无建筑时至人行道外侧。
2、环卫设施(240升标准垃圾桶)的日常管理、清洗、维护、保养以及所产生垃圾的收运。
3、“三无小区”、人民广场、逍遥津南门广场、人民广场BRT公交车站、拱辰街菜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等运至到垃圾转运站或指定地点。
4、清扫保洁要求:(1)地面每天至少普扫2次,上午在7:00之前完成,下午在14:00前完成。全天保洁。(2)花坛边沿、座椅、护栏、标牌、灯具等设施每天拖洗、擦拭两次以上,上午在7:00之前完成,下午在14:00前完成。保持外观整洁。
5、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时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及福利,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6、按规定、按标准做好“牛皮癣”清理工作。
7、小区道路做到定期冲洗,每周至少2次。
8、做好街道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集中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
9、向街道城市管理部及时反馈“三无小区”、人民广场、逍遥津南门广场、人民广场BRT公交车站、拱辰街菜场的卫生及环卫设施动态情况。
10、中标供应商需安排保安负责对人民广场及地下通道的各类设施实行24小时看管,发现设施被盗要及时按原样恢复,设施损坏及时上报招标方予以修复
11、其他与清扫保洁和环卫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承包方式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按实际中标价格进行考核后依据“按质付费”原则支付费用,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如因管理需要,按实际清扫保洁面积支付当月费用,按中标价支付或扣除。
(三)清扫保洁服务费
1、清扫保洁服务费的内容。清扫保洁服务费包括垃圾清运费用、管理费用、人员费用(含工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各种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费用、伤亡事故处理费用等费用)、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含作业用水、用电的费用、各种环卫工具、环卫车辆、环卫机械设备的投入和耗损)、“牛皮癣”清理和日常清扫保洁有关的一切费用。
2、清扫保洁服务费的支付。清扫保洁服务费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但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费,采购人可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支付。
(四)本项目专门要求
1、为了确保本项目机械化率,中标供应商在开始履行清扫保洁服务前,应提供以下设备用于本项目,本项目所需燃油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车辆设备配置均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后装垃圾收集压缩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吨)3辆,每辆车配置2名驾驶员;油污冲洗车2辆,每辆车配置1名驾驶员,2名辅助工。
(1)本项目所需设备要求:需配备后装垃圾收集压缩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吨)3辆,每辆车配置2名驾驶员;油污冲洗车2辆,每辆车配置1名驾驶员,2名辅助工。对讲机不少于10台。
(2)中标供应商在开始履行清扫保洁服务前,应在合肥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
(3)240L垃圾桶的数量在移交时按实际数量进行清点移交,中标供应商务必爱惜使用、妥善保管,每年损坏率在10%以下的按照正常损耗,由采购人免费添置,超过10%的采购人及时添置,但是费用从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经费中按照实际采购价格扣除。
2、中标供应商应在开始履行清扫保洁服务前,须将全部环卫车辆与设备按采购人的要求统一喷绘采购人设计的环卫车辆与设备标识,并为每部环卫作业车辆装配带有摄像装置的GPS定位系统(根据区城管局要求时间),系统后台必须纳入业主方统一负责管理,摄像装置和GPS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有故障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必须维修完好,若2日内不能维修完好或发现人为损坏的一次扣除中标供应商2000元,以此类推。中标供应商未安装GPS追踪仪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GPS追踪仪的设备费和安装费,中标供应商须在十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且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日常运作规范。
4、本次招标项目影响重大。在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时,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致使本项目重新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
(五)服务和质量要求
服务和质量必须达到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
1、作业方式
(1)每天两次大扫和实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三无小区”、街巷清扫保洁情况增加大扫次数。
(2)清扫作业以人工作业为主,做到定人定岗。
(3)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和下水道,并保持井口清洁通畅。
(4)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除冰作业。暴风雨期间和之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车辆清理辖区内的窨井口及废弃物。
(5)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工作服,工作服的式样、标志必须经采购人确定。
2、作业规范(以下作业时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有权作出调整。)
(1)作业时间指年度日历时间,每天5:30~18:30。(清扫时间如有变动,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大扫每天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7:00之前和12:00~14:00之间完成。
3、人员配备标准
清扫保洁人员平均每3000平方米不少于1人,合理配置人员,按每天两班。必要时主要区域实施24小时清扫保洁。
4、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每天应对“三无小区”路面及周边进行全面清扫,清扫保洁过程中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喇叭口、绿地等场所。
(2)绿化带内无施工弃料、建筑垃圾、漂浮物、灰沙等杂物。
(3)“三无小区”、人民广场、逍遥津南门广场、人民广场BRT公交车站、拱辰街菜场等路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绿花带及树圈内干净无杂物。
(4)对承包区域内出现的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破坏市容环卫设施等行为,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清除。对承包区域内出现的施工弃料或无主的沙石、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
5、垃圾收集作业标准
(1)本项目范围内产生的垃圾要用符合标准的密闭式机动车辆送入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
(2)作业车辆车容要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标识应清晰,运输垃圾应密闭,无泼洒滴漏。
(3)垃圾收集运输符合有关作业要求,严禁焚烧、偷倒、乱倒垃圾。
6、“牛皮癣”清理范围及标准
(1)清理范围:本项目“三无小区”、人民广场、逍遥津南门广场、人民广场BRT公交车站、拱辰街菜场的路面及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围墙(门)、路灯杆、路灯控制箱及底座、配电箱、电线杆、有线电视接线杆箱、电缆线杆、电话亭、书报亭、宣传栏、邮箱、红路灯杆及岗亭、窨井盖、管线、树木及其他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注:楼道内牛皮癣、乱堆放清理必须由社区工作人员带领下完成,每年进行两次集中清理;日常做好二楼以下的“牛皮癣”清理。)
(2)清理标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在发现后3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方块涂抹,不留痕迹。
7、环卫设备的保洁
(1)“三无小区”、等公共场所摆放的240升标准垃圾桶等废弃物收集箱内垃圾应作到及时清理,每天至少清理3次以上(含每天清洗1次)。
(2)240升标准垃圾桶废弃物收集箱应实行密闭收集,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抛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无臭味。
(3)每日必须对“三无小区”、240升标准垃圾桶等废弃物收集箱进行巡查,如发现废弃物收集箱、果皮箱残缺或破损,应及时报告采购人。
8、安全责任
(1)中标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3)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环卫工人要根据作业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车流人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5)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来车方向的反方向清扫,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清理路面上的成堆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六)人员配置及员工劳动保障
1、在工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中标供应商应继续沿用本项目所涉及的现有清扫保洁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
2、人员配备情况
本项目配备人员数量表
项目名称 |
岗位 |
人数 |
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 |
1 |
片区班长 |
3 |
|
驾驶员 |
8 |
|
清扫保洁人员 |
清扫保洁(含“牛皮癣”清理人员6人、楼道清理乱堆放人员10人) |
83 |
其他人员 |
垃圾桶收集、辅助工 |
8 |
合计 |
|
103 |
(1)管理人员:4人(含项目经理1人);驾驶员8人;
清扫保洁(含“牛皮癣”清理和楼道清理人员):83人;
垃圾桶管理:8人。
(2)各类人员均为固定的专职人员,每天在岗、在位,一线人员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3、中标供应商支付工人的正常工作工资(不含福利、加班工资)不低于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以保障工人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相应作出调整。中标供应商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5、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工人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补贴。
6、中标供应商与工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7、中标供应商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工人保障的其它规定。
(七)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中标供应商实施服务前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的人员配备、环卫设施和车辆配置、环卫设施的维护、作业方式、作业频次、作业程序、垃圾收集方式、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说明及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价。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供应商报出完成一年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即合同价,相关一切费用,一次性包死(投标报价包含:人工工资福利和各项保险费用、车辆维修、油料、保险、设备折旧、税金、辅材等相关费用),承包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依据,中标后结算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月结算金额=每平方米每月的综合单价*月工作量(平方米)*考核调整系数;每平方米每月的综合单价=最终投标报价/总服务面积/12。
2、政策性费用测算如下:
(1)清扫保洁人员(83人)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83 |
1705 |
12 |
1698180 |
B |
社会保险 |
83 |
1034.75 |
12 |
1030611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
59436.3 |
||
|
小计(A+B+C) |
|
|
|
2788227.3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
187368.8746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2975596.18 |
||||
|
|
|
|
|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83 |
1705 |
12 |
1698180 |
B |
社会保险 |
83 |
1034.75 |
12 |
1030611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
59436.3 |
||
|
小计(A+B+C) |
|
|
|
2788227.3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
93684.43728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2881911.74 |
||||
备注: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2)管理人员、其他人员(20人)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
|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20 |
1550 |
12 |
372000 |
B |
社会保险 |
20 |
1034.75 |
12 |
248340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
13020 |
||
|
小计(A+B+C) |
|
|
|
633360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
42561.792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675921.7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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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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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20 |
1550 |
12 |
372000 |
B |
社会保险 |
20 |
1034.75 |
12 |
248340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
13020 |
||
|
小计(A+B+C) |
|
|
|
633360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
21280.896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654640.90 |
||||
备注: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政策性费用总计:
(1)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汇总=2975596.18+675921.79=3651517.97元
(2)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汇总=2881911.74+654640.90=3536552.64元
注:
1)清扫保洁人员执行合肥市环卫工人工资标准,不低于1705元/人/月;其他人员执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上表中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项(如培训、加班、节假日加班、津贴、车辆、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二)监督管理和考核
1、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监管,依据《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务经费划拨及奖惩的依据。
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出现一次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含5人)的,或中标供应商拖欠一名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供应商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金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而中标供应商拒绝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的,采购人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且采购人可以使用履约保证金代发中标供应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采购人支付相关款项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未及时补交的,采购人可以从应付中标供应商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供应商应当补交的履约保证金。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歇工事件的,采购人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中标供应商工人工资及加班费发放情况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的报告。
8、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足额配置人员,在环境卫生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人员配置不足的,中标供应商应按每缺一人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环境卫生质量达标或人员配置达到要求为止,采购人可从每月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
9、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采购人每月可以从应支付中标供应商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进行扣款,标准为每发生一次扣款3000元。
10、中标供应商必须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迎检活动,落实采购人提出的各种环境卫生质量要求,遇有迎检活动,中标供应商须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环境卫生质量要求,或未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供应商应按每月清扫保洁服务费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本项目实际情况配足清扫保洁人员。
(二)应急处理,中标供应商因各种原因造成歇工事件时,采购人可临时指定有关单位对歇工区域进行清扫和保洁,清扫保洁服务费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采购人支付相关款项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未及时补交的,采购人可以从应付中标供应商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供应商应当补交履约保证金。
(三)如遇自然灾害天气、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中标供应商应全员上岗,成立清扫保洁应急队伍,服从采购人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组织足够的机械和应急车辆清理路面,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如遇到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中标供应商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清扫保洁工作。
(五)中标供应商须根据环卫市场管理水平和科技不断发展的情况,自行引进先进的、有效地管理理念和采取更先进、更有效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
(六)采购人有权将本招标项目的监督权和考核权移交或委托社区行使,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社区的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
1、督查考核规定(见附件1)
2、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
附件 1、督查考核规定
为加强我辖区“三无小区”等清扫保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环卫作业市场化的健康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督查考核规定。
一、考核依据
以《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庐阳区城市管理考核标准》等为依据,细化内容,量化标准,全面衡量,综合评定。
二、考核内容
1、作业质量考核80分;
2、运行管理考核10分;
3、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考核10分。
三、考核机构
街道成立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组,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考核组成员由街道城市管理部、各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四、考核职责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组成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考核发现的问题必须现场记录并拍照存档。
2、及时通知承包单位限时整改。
3、每月按规定(三次)进行督查,每次抽查5处。
4、每次督查完毕后,考核组负责人与承包单位负责人在督查记录上共同签字确认。
5、考核得分情况严格按《评分细则》进行核算。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作业质量考核分日考核和月考核。日考核为街道城市管理部、各社区对承包的“三无小区”的作业质量和管理问题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承包公司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计入当月考核成绩。
月考核每月3次,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方式。考核时间为7:30~17:30,不分工作日、节假日。检查范围为全部承包的辖区。检查内容为路面清扫保洁质量、“牛皮癣”清理、垃圾收运、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规范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每次检查以徒步为主,每个检查点面积、长度不低于该“三无小区”的总面积和长度的30%。检查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对检查结果签字认可。
2、运行管理考核。每月检查1次,检查内容为人员、车辆配备情况,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保险办理情况,设备和车辆管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3、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考核。主要检查中标供应商在各级重大活动保障和应对自然灾害天气时的工作情况,如当月无考核内容则该项为满分。
(二)检查评分
每月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作业质量考核每月检查的平均得分为当月得分,按80%比例计入当月总分,运行管理考核的当月得分按10%比例计入当月总分,重大活动保障和应对管理考核当月得分按10%比例计入总分。
市、区城管局对承包道路的每月考核扣分直接在当月总分中扣除,不重复扣分。
六、奖罚办法
(一)奖励
1、每月考核得分在98分(含98分)以上的不扣承包经费,全年12个月平均得分在98分(含98分)以上,由街道奖励中标供应商当年承包经费的1%;
2、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凭证书或文件),在证书或文件发布之月分别在总分中增加10分、8分、6分、4分。
(二)处罚
1、当月考核得分在90分至98分(不含98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供应商当月承包经费100元,依次叠加。
2、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供应商当月承包经费200元,依次叠加。
3、一年内累计3个月每月得分低于90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良记录。
4、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解除承包合同,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被国家、省、市、区媒体曝光,确属本职工作失误或失职的,分别在当月总分中扣5分、4分、3分、2分。
6、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投诉或被上级通报的,在当月总分中扣2分。
附件2、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扣分标准 |
一、作业 管理 |
1、人工保洁时间为7:00~18:00。 2、每天早7:00前和14:00之间必须完成大扫。 3、 清扫作业和保洁作业合理衔接无空缺。 4、保洁员身着工作服进行作业,佩带安全标志。 5、保洁员工作时间不离岗、不串岗。 |
1、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配员不够的,每人次扣0.5分。 2、未按时完成大扫的,每100平方米扣0.5分。 3、清扫和保洁出现人员空缺,每例扣0.5分。 4、保洁员未穿工作服或未佩带安全标志的,每人次扣0.2分。 5、离岗、串岗每人次扣0.2分。 |
二、质量 管理 |
1、 路面、人行道、绿化带、树穴干净整洁。 2、 雨水井口、下水道等整洁、通畅。 3、 严禁焚烧垃圾和乱倒垃圾。 |
1、 路面有成片砂、石、泥土,1平方米以内扣0.5分,1平方米以上扣1分。 2、 有明显废弃物,50平方米以内果皮、烟头、杂物5件以上,每处扣0.2分。 3、 成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1立方米以内扣0.5分,超过1立方米扣1分。 4、 污水积留没有及时清理,每1平方米扣0.1分。 5、树穴周围有成堆垃圾、杂物、烟头的,每棵树穴扣0.2分。 6、 超过道路废弃物单项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件扣0.05分。 7、 将垃圾、泥沙扫入雨水井内、绿地或其他地方,每处扣0.5分,并清理干净。 8、焚烧垃圾或乱倒垃圾,每处扣0.5分,并清理干净。 |
三、设施管理 |
1、垃圾桶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天需清洗箱体1次,箱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满溢。 2、作业工具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 3、不准用箩筐、编织袋装垃圾。 4、工具存放在合适位置,摆放整齐。 5、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损坏须及时报告。 |
1. 垃圾桶周边垃圾多、明显不洁的,每处扣0.1分。 2. 垃圾桶桶体明显不洁的,每个扣0.1分。 3. 垃圾桶明显歪斜,每只扣0.1分。 4. 垃圾桶内垃圾积压、满溢的,每个扣0.1分。 5. 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每个扣0.2分。 6. 作业工具摆放不整齐,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2分。 7. 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每个扣0.1分。 |
四、生活垃圾运输管理 |
1、 密闭化运输。 2、 不准超高超载。 3、 沿途无污水滴漏、无撒落垃圾。 4、 车况良好。 5、 车容整洁。 6、 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 |
1、 不实行密闭化运输,每台扣0.2分。 2、 运输车辆超高超载,每台扣0.2分。 3、 沿途污水滴漏,每台扣0.2分。 4、 沿途撒落垃圾,每台扣0.2分。 5、 车况差,每台扣0.1分。 6、 车容不整洁,每台扣0.2分。 7、 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每次扣1分。 |
五、牛皮癣 清理 |
合同规定范围内无“牛皮癣”、乱张贴 |
1、1处“牛皮癣”扣0.1分,1处有5个以上成片“牛皮癣”扣0.5分。 2、一处不同色或不规范清理覆盖,扣0.1分。 3、一处橱窗、墙面、玻璃等立面乱张贴,扣0.1分;一处喷涂墙体广告扣0.1分。 |
六、运行管理 |
1、 管理机构健全,有各项管理制度。 2、 市、区临时性、阶段性任务服从统一安排。 3、 合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 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 5、 按照合同条款配备清扫保洁人员。 6、 按照合同条款配备车辆。 |
1、无管理机构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2、未服从统一部署和安排的,每例扣5分。 3、每发现一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0.5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例扣0.5分。 4、发现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每人次扣1分;工人上访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 5、未按合同条款配备清扫保洁人员,每少1人扣0.1分。 6、未按合同条款配备车辆,每少1台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