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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县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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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2807 发布时间:2020-04-16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金秀县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B区)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注明“▲”及表达为“须”或“必须”的要求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一节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金秀县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B 区)服务一项,B 区范围:桐木镇、三角乡、六巷乡, 约 8000 宗。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不动产外业调查及测绘,测量成果整理入库,单宗宗地及房产分户图制作,数据成果整合入库、更新,权属调查宣传、调查成果档案整理。

二、▲工作内容

1、项目工作准备

  • 资料准备

收集待处理的档案列表; 收集已有权籍测量成果;

收集地籍相关材料,包括土地登记发证的档案材料、地籍图、软件平台等; 收集房产相关材料,包括房产登记发证的档案材料、软件平台等。

  • 数据预处理

将相关资料的坐标系统统一转换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

111 度,3°带,数据加带号。通过系统对已有数据的属性、结构以及拓扑关系进行一一检查。

2、项目实施工作

  • 权籍测绘

本项目的不动产测绘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宗地图测绘、房屋测绘、实地拍照、不动产的测绘情况说明的撰写等。

 

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能性,在确保不动产权益安全的前提下, 依据不动产的类型、位置和不动产单元的构成方式,因地制宜,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不动产测量方法,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 开展权籍调查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利用土地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与测量成果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的结果确定宗地及宗地信息,主要包括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从不动产权籍登记的内涵来说,其包括了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一是土地权属,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地籍“宗”的属性;二是房屋产权证的房产属性。不动产权属调查。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

对权属来源资料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内外业核实的调查方法。

 

对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核实、调查的方法。

  • 房屋落宗落幢

完成项目范围内不动产数据整合落宗。要全面补充完成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数据整合成果必须全部实现房屋关联楼幢、楼幢关联宗地,房屋、宗地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对于信息不全、测绘成果(含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组织完成外业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要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 系统补录

根据内外业调查的结果,转换宗地、幢的坐标成果并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建立图形信息;将宗地信息包括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以及宗地上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包括坐落、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用途、规划用途、总套数、总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按要求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建立文字信息。

3、提交成果(包括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

提交的成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成果及权籍系统数据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成果以宗地为单位整理提交,含现状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测

 

绘情况说明、宗地图、宗地现场照片等。

权籍系统数据成果包括宗地矢量上图、界址表编辑、宗地基本信息、权利人信息、幢矢量上图等内容。

4、工作任务

金秀县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B 区)范围内国有不动产权籍测绘和调查、落宗落幢、不动产权籍库补录。

5、工作内容

  • 房产档案查询;
  • 地籍档案查询;
  • 已有资料利用分析;
  • 不动产测绘成果的落宗落户处理;
  • 外业权籍测绘调查;
  • 落宗落幢;
  • 权籍系统数据补录;
  • 提交成果资料。

 

三、执行标准

  •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 《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 《大地测量控制点坐标转换技术规范》(CH∕T 2014-2016)
  •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6 号);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

 

  •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国土资发〔2015〕

103 号);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 号);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7 〕127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06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3 号);
  • 本项目设计书

当相关规范与本技术设计书不一致时,以本项目的技术设计书为准;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更新时,以更新后的版本为准,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无法参照的需编写技术补充规定。

四、现有资料情况

  • 控制测量资料

广西 CORS-RTK 系统已经覆盖测区范围,可以用于图根点测量和界址点测绘。控制资料可以采用金秀瑶族自治县已有的各级控制点作为起算点;

  • 已有档案目录列表

已有档案目录列表数据,包含不动产单元 ID、宗地代码、档案号、座落、宗地面积等信

息。

  • 地籍登记发证档案

原有的地籍登记发证档案主要包括:原发证的宗地、房产档案,编制的地籍图件及相关的

政策文件。申请书、权属调查表、审批表以及其他各种相关权属资料。

  • 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

已有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包含地籍登记的相关属性信息和地籍登记发证档案扫描件。

  • 宗地已有图形列表

不动产权籍系统中已有宗地图形的列表数据,含不动产单元号、坐落、土地使用权人信息。此项数据是系统中已存在的数据,作业时可以先行剔除。

 

  • 城镇地籍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一、二期工程成果城镇地籍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一、二期工程成果仅供参考,与实际不符时以实地为准。
  • 房产档案数据

自 2012 年以来的房产业务档案数据。

 

五、采用系统及有关参数

  •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3°带,中央子午线 111 度,横坐标 Y 加常数东偏 500 公里,数据加带号。
  • 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 成图方法:解析法。
  • 成果取位:各类控制点数据取至毫米,测距值取至毫米,测角取至秒,碎部点高程注记至厘米。
  • 成图比例尺:1:500。
  • 宗地图整饰:宗地图整饰按《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相应样图执行。
  • 数字化成图软件:符合地理信息系统、GIS 成图要求。
  • 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汇总单位采用平方米(㎡)。

六、调查原则

以地籍调查、房产测绘资料为基础,以不动产登记发证档案为依据,以宗地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以及前期业务办理、交易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城镇地籍图、地形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

七、调查要求

不动产权属调查。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

对权属来源资料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内外业核实的调查方法;

对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核实、调查的方法。八、数据落宗要求

 

实现房屋关联自然幢、自然幢关联宗地的方式落宗落幢。不能采取“虚拟落宗”方式进行落宗, 要做到房屋自然幢;

房屋自然幢与宗地关联、房屋逻辑幢与自然幢关联、房屋楼盘表与逻辑幢关联、房地权利与楼盘表关联。

九、▲主要成果

(一)外业权籍测量调查成果

  • 控制测量成果;
  • 测绘情况说明;
  • 宗地现场照片;
  • 测量成果,含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宗地四至的权利人和门牌号等,档案与现状不一致时,同时提供档案数据和现状数据;
  • 权利人信息;
  • 地籍图;
  • 权籍测量调查统计表。

(二)外业数据补录成果

  • 宗地上图;
  • 自然幢上图;
  • 权籍数据补录。

(三)文档成果

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文字成果。第二节       ▲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

  • 服务成果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
  •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已经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各投标人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投标单价及总额报价。采用报价为固定单价形式,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合同结算以投标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宗数进行结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

 

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本项目设有政府采购预算单价及总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单价及总价均作无效标处理。

3、采购预算:人民币 320.0 万元。本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20.0 万元,单价

最高限价为 400 元每宗。

4、合同签定期:中标供应商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验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按要求通过审查与评审。

6、结算要求:合同结算以投标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宗数进行结算,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7、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前期工作经费。

2、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60%。

3、剩余 10%待甲方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4、采购人向中标人付款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8、履约保证金:无。

9、服务要求:

  • 招标单位有权根据进度情况适当调配项目,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 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委托人的任务分配并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量任务并提交合格测绘成果。
  • 本项目测绘不允许采用挂靠方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测绘合同 ,并不予支付测绘费用和赔偿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对实施方的追索权。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须包含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所有内容。

 

10、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在签订合同前统一到达采购人处,进行集中核验,必须人、证一致且与投标文件中响应一致。若核验不合格,采购人将上报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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