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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普教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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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280000083342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莞市普教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检查

用户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涉及师生伤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8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安函〔2018〕53号)、《关于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的指导意见》(东安办〔2018〕2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东莞市教育局拟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技术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普教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本次检查(巡查)工作主要是结合东莞市普教系统实际、学校特点和重点监管部位要求,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台账,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

二、服务期限

三年。实际服务期限和金额以市财政局批复经费为准,若2021年至2023年中任何一年市财政未批复该项资金,采购合同自然终止,供应双方权责自然免除。

三、项目目标

1.通过委托服务技术机构组织专家检查,持续整治校园安全隐患,提高学校隐患排查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通过专家技术服务,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使学校真正了解安全隐患的部位、严重程度、风险等,做到事先预防的效果。

3.通过专家技术服务,使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管理档案,实现学校常态化安全管理。

四、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检查服务

1.资料检查:安排专人对被检查学校的安全管理资料和台账进行检查并记录;

2.现场检查:安排专人对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记录;

3.提出建议:针对台账资料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可采取讲解、点评、座谈、培训等方式面对面交流解读,使学校全面深入了解隐患存生的部位、原因、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解决办法及途径,使隐患排查更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安全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学校安全保障建设情况;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

2.设施设备安全:安全宣传设施建设及维护情况;体育设施安全管理情况;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情况;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园林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

3.校园建筑安全:建筑通用安全情况;宿舍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情况;图书室安全管理情况;财务室(保密室)安全管理情况;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其他安全管理情况;

4.事故预防及应急管理:风险隐患治理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情况;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突发信息报送情况;

5.校车安全管理:校车资质情况;校车日常管理情况;校车通行安全情况;校车事故处置情况;

6.防范学生溺水:防溺水专题教育情况;溺水隐患治理情况;

7.食品安全管理:食堂及校内小卖部日常管理情况;设施设备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水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食堂卫生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

8.校园安全保卫:人防建设情况;物防建设情况;技防建设情况;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9.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情况;消防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设施设备管理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宣传教育情况;

10.气象与地质安全:气象与地质安全隐患情况;应急处置情况;

11.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情况;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情况;

12.校园防性侵、防欺凌:机制制度建立情况;开展预防教育情况。

    13.其他安全项目:根据安全形势要求开展的临时性安全工作。

(三)项目检查对象

1.对我市1700多家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和900多家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检查。

2.一年安排7个轮次的检查,每个轮次检查学校132间,一年合计924间。每个镇街(园区)每轮次检查学校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完成后现场复查的学校纳入检查数量中计算,书面复查的学校不纳入检查数量中计算。

3.专家检查组对受检学校要出具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建立一学校一档案。

(四)项目要求

1.检查工作安排

根据本项目检查的内容和学校的安全实际特征,组建项目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分为:消防、职业卫生、危化品、应急、设备、食品、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各2名。由服务单位与东莞市教育局沟通后聘请以上专业技术专家,所有专家可以灵活调配使用,切实提高检查效率、全面提供隐患专业技术服务。

聘请的专家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擅长现场发现、分析的管理水平和实践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能够胜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因具体检查工作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专家,服务单位应提前征得东莞市教育局同意,才能进行更换,被更换的专家必须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2.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办法》、《易制爆危险品治安管理办法》、《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东莞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范》、《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局总第三〔2012〕103号)、《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8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安函〔2018〕53号)、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东莞市学校安全风险责任清单》等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文件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并根据学校检查要求配备对应的专家,按时按质量完成本项目的委托事务。

(2)供应商接受东莞市教育局的委托,根据每轮次检查需要配置相关专业的专家3-5名,以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安全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若干,组成项目工作组。项目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扎实的安全生产理论和较强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具有安全工程师职称,并全程跟踪此项工作,保证安全专家检查和后续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应针对现场检查要求,合理配备相关专业对口的技术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参与检查的专家具备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供应商与市教育局、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制定包括检查程序、检查计划、检查表格、检查内容、工作措施等内容的详细实施方案。

(4)市教育局、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派工作人员协同专家到学校开展检查工作,配合服务单位收集学校相关资料,办理进入学校手续,并提供现场检查所必要的支持。

(5)专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从各自专业角度开展隐患排查,提出的隐患或整改建议应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具体条款。

(6)每所学校检查完成后,服务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检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概况、检查情况、存在隐患和问题(附现场图片)、整改建议等内容,属于重大隐患或行业突出问题的,应注明并及时向市教育局、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做专题汇报,在报告中要阐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危害、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参与检查的相关专家需在报告上签名,并加盖服务单位印章,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每所学校隐患整改完成后,供应商应及时组织进行复核,对部分学校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施闭环管理,并形成整改复查报告。 

(8)供应商须每轮次完成后向市教育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出具整体检查情况总结,归纳分析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情况。

(9)针对检查工作及隐患整改期间遇到的问题,供应商应参与市教育局、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对隐患问题整改继续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并汇报检查工作情况。

(10)供应商要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契机,深入开展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专题调研,形成可供全市借鉴和推广应用的工作制度或办法,于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教育局。

(11)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还应积极为市教育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专家技术支持,以及为市教育局相关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为市教育局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演练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根据采购方需要,每年免费提供不少于10人次的专家技术服务,每次服务期限为1天。

(12)供应商负责检查专家的调配、接送、食宿等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专家在检查工作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13)供应商没有正当的理由,未完全履行合同的内容,市教育局有权追究供应商责任并要求赔偿。

(14)派驻专员(派驻人员基本要求:35岁以下,本科(含)以上学历,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人事行政经验,有比较强的沟通能力,熟悉安全工作条例,有相关项目管理或安全培训工作经验)驻点市教育局提供服务,负责本项目协调与教育局的对接、文件来往、项目相应通知、汇总、报告等工作。驻点工作时间参照市教育局工作时间安排。

(五)考核管理

1.严格遵守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供应商在开展业务之前应当在服务区域设常驻办事机构,根据需要配置一批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和3-5名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工作组参与检查,以确保检查质量;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辅助仪器设备;在东莞专用车辆不少于2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项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

同时,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⑴确保办公设施和人员配置符合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项目的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和缩减,如有变化应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⑵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相关学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⑶建立服务人员考核机制,将服务水平和质量与奖惩挂钩,对职业道德差、工作水平低的服务人员,要坚决予以淘汰。

⑷严格按规定深入学校一线开展专家检查服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学校反馈。并提出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学校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和相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⑸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专家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必须有理有据,应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具体条款;安全检查报告要有专家签字。

⑹要切实履行职责,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⑺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市教育局和相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积极配合市镇两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⑻不得借服务为名,向受检学校收取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利诱贿赂有关工作人员。

2.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⑴建立服务外包工作监督机制,由市教育局和相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对服务单位实施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对于累计一次违反规定的,由市教育局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进行书面警告;对于累计二次违反规定的,由市教育局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对于累计三次违反规定的,市教育局有权解除安全服务合同。

⑵加强对供应商及其单位人员的监管,对发现在安全检查中有帮助学校隐瞒重大事故隐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终止安全服务合同,并报送相关监督单位。

⑶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机制,待供应商完成项目检查、复查,形成总结报告后,市教育局组织有关科室、相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及其专家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与报酬支付挂钩。第三方验收机构由市教育局遴选。

(六)项目验收

1.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须按约定每月、每年完成相应检查任务,并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服务期限到期后,出具总结报告。采购人每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验收,验收采取报告评审和现场抽查,抽查学校(初定按2%抽取),核实供应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然后展开验收评审会,通过方可付款。

2.项目验收组对抽查学校完全符合检查要求,每家学校报告资料齐全,实现了一学校一档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了可行性建议和整改措施。

3.项目验收组对检查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综合评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验收组对检查单位的服务流程、档案建设和技术力量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项目验收组对检查单位所抽查的学校合格率达到80%以上视为符合要求。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年周期为单位进行资金支付。

评审验收费:项目实施后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验收,验收费按合同总价的3%进行支付。具体费用从合同实际金额中予以支出。

项目服务费:除评审验收费用外,其余资金用于支付项目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第一次于签订合同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第二次于项目实施完成2个轮次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第三次于项目实施完成4个轮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第四次于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25%。

(八)其他说明

报价内容包括全部内容的费用(交通费、食宿费、工作人员薪酬、资料费、第三方评审验收费、不可预见的费用及税金等项目管理及过作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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