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招标内容
品目 |
一 |
品目名称 |
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2号主干管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总投资 |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19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46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54亿元,政策前期费约0.63亿元,基本预备费约0.56亿元。 |
项目概况 |
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2号主干管工程位于镇海区、高新区,起点为永平路,沿世纪大道西侧绿地至镇驼路,经泵站提升后穿越绕城高速沙河互通立交,接入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厂区,干管总长约11公里,设计管径为DN1350-DN1600m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干管全长约11公里,其中DN1350mm管长约1公里,DN1500mm管长约2公里,DN1600mm管长约8公里)、沉井、镇骆路泵站扩容改建等配套工程。 |
服务期限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束为止。 |
服务内容 |
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2号主干管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核) |
中标数量 |
1家 |
其他 |
本项目工程建安费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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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二 |
品目名称 |
世纪大道综合管廊(东明路-逸夫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总投资 |
工程总投约4.89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约2.69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0.38亿元,政策前期费约1.51亿元,基本预备费0.31亿元。 |
项目概况 |
世纪大道综合管廊(东明路-逸夫路)工程位于江北区、镇海区,南起东明路,北至逸夫路,全长约1740米,规划布置于道路东侧防护绿带内。工程建设采用盾构和明挖相结合施工工艺,其中盾构段采用圆形断面、明挖段采用矩形断面;综合管廊断面分高压电力舱和综合舱。其中高压电力舱规划纳入6回路220KV电力,综合舱规划纳入10KV电力、通信、给水管,并预留污水压力管管位。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管廊土建(含监控中心)及消防、机电自控等相关附属设施、給水管线、现状管线入廊、道路横穿管等。东明路-逸夫路段道路东侧景观绿化(新建、提升)工程一并实施。 |
服务期限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束为止。 |
服务内容 |
世纪大道综合管廊(东明路-逸夫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核) |
中标数量 |
1家 |
其他 |
本项目工程建安费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
二、招标要求
(一)投标基本要求:
1.服务内容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
1.1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含竣工结算审核);
1.2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核。
2.审核要求
2.1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宁波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办法》(甬财政基[2003]568号、市建计[2003]442号)、《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基[2010]1689号)、《宁波市住建委城建项目委托审计暂行办法》(甬建办[2017]3号)等相关规定及委托协议的要求实施审核。
2.2.常驻现场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驻现场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造价咨询人员1名,注册会计师职称的财务审查人员1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及以上的财务审查人员1名(财务审查人员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并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增派人员,以达到满足项目实际进展需要。
2.3中标人应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根据全过程造价咨询情况及时出具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及取证单。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需提交上一季度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报告,下年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须提交上年度跟全过程造价咨询报告。
2.4其它要求:
2.4.1中标人必须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2.4.2中标人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投资管
理、财务审查人员,制订相应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细则;
2.4.3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到岗率不低于60%,同时必须满足施工建设需要,在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前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能同时兼任二个以上造价咨询项目,若发现咨询人员到岗率低或兼任二个以上项目(常驻现场负责人若有在建项目的,以该项目综合验收为结点),招标人视情况要求更换同等条件的咨询人员并扣除30%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若中标单位要求更换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时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同意扣除20%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
2.4.4中标单位至少配备二名财务审查人员(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常驻工地现场办公,
到岗率可根据征地拆迁进度需要确定。
3.咨询时限
按项目实际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规定执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一般在三日内出具,特殊情况随需要确定,具体要求详见协议书内容。
4.咨询费用的计取与支付
4.1建安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基本收费:按代建单位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 ---‰(含)计取;
4.2全过程造价咨询追加收费:按超过送审工程结算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取费费率为5%,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代建单位代扣转付。
4.3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按代建单位送审待摊投资0.5‰计取(含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计取。
4.4支付方式:每年底支付一次,其中基本收费按应付值的70%支付,基本收费余款和追加收费待竣工决算审核结束后15天内付清。
4.5咨询单位如果失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宁波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城建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和复核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咨询单位应自觉加强廉政建设,无条件遵守廉政规定,违反“审计八不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审核业务由招标人指定其他单位负责。
5.全过程造价咨询协议参考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6.中标数量:品目一1家;品目二1家。
(二)合同的签订: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的重要依据,中标方(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宁波市财政局签订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2.中标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中标单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或进入本地区该行业采购市场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