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背景
按照全省总体部署要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我市应在 2020 年底完成嘉峪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规划,是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意义十分重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并实施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分析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找准坐标与方位、重点与难点, 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安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落实具体措施和,形成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实施措施可行的高质量《规划》文本。对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目的及内容工作目的
按照全省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安排,开展“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研究。通过分析总结我市"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深入分析研判“十四五” 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要求、新形势、新目标和生态环境部门新增职能,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安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落实具体措施,形成
《嘉峪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报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工作内容
(1)开展重点领域专题研究
《规划》通过分析总结我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深入分析研判“十四五” 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要求、新形势、新目标和生态环境部门新增职能,紧紧围绕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深化绿色低碳发展和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等重点领域,开展一系列专题研究。
(2)提出规划目标指标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分析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实现
2035 年和本世纪中叶目标打下良好基础。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提出我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基本思路和重大举措,增强规划的宏观性和指导性,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提出有力度、差别化、可落地、易评估的"十四五"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3)落实任务形成文本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分析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找准坐标与方位、重点与难点,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安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落实具体措施,形成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实施措施可行的高质量《规划》文本。
三、技术依据
(一)法律与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
(二)导则与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CH/T 9004)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 9005)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 号)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8〕25 号)
(三)相关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5〕65 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 年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12 号)
《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7 号)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厅字〔2016〕51 号)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 号)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 号)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
(环办环评〔2016〕14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 号)
《甘肃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甘水资源函〔2017〕99 号)
《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甘环科发〔2017〕30 号)
《甘肃省“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甘政办发〔2016〕151 号)
《甘肃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甘政办发〔2018〕92 号)
《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甘政发〔2018〕17 号)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 版)》(甘政发〔2017〕45 号)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甘环水体发〔2020〕4 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31 号)
《嘉峪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度工作方案》(嘉政发〔2019〕16 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 2020 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20〕6 号)
四、工作及工期要求
(一)工作要求
①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市域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特征,科学分析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成因,扬长避短,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
② 坚持绿色发展,创新驱动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建设,打造绿色产业体系,依靠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废物排放,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实现绿色发展,达到标本兼治。
③ 坚持依法治污、法治管理
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任务,实行最严密的法治监督,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
④ 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5 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二)工期要求
2020 年 9 月前完成《嘉峪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编制工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10 月底前完成《规划》评审。11 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成果提交
所有成果均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并充分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成果表现形式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成果要求
提交《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报告。且规划编制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分析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找准坐标与方位、重点与难点,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安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形成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实施措施可行的高质量《规划》文本,全面指导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具体措施,逐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