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要求
规划任务要求包含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内容:
1、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基本思路,落实国家和省约束性、预期性指标,明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编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告(含4个专项规划),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基于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结合扬州市产业发展的特点,对照十九大新要求,梳理扬州市近五年以来,生态环境发展现状、工作成效及存在的瓶颈,研判十四五时期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可能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阐述实施规划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2)与“十三五”相比,归纳总结出扬州“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呈现的特征及要求;
(3)面向基本现代化,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文件及精神要求,结合扬州实际,按照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大运河文化带等战略实施部署,准确把握“十四五”扬州发展趋势,结合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全面评估目标指标预期可达性;
(4)根据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研究成果,结合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分析扬州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协调关系,引导重大产业和项目的合理布局,提出进一步优化调整对策和建议;
(5)充分考虑扬州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思路举措、目标成效及完成时限。系统谋划绿色发展、污染治理、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治理体系、制度保障等方面任务措施,高站位研究谋划提出扬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举措;
(6)结合扬州特殊地理生态区位,分别研究形成“十四五”大运河文化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题、江淮生态大走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题、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生态环保规划专题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题。
(7)环保垂直改革新形势下,如何适应的管理格局优化环保垂直改革新形势下,优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事权有效划分,保障生态环境工作顺利开展及规划任务顺利实现。
(8)着眼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需要,科学系统谋划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事业发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现代化水平,形成“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规划专题。
2、扬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1)全面梳理统计分析扬州市“十三五”以来的工业、机动车、城市建设、居民生活等大气污染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强度,以及污染物排放呈现出的空间分布特点,结合扬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回顾“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2)结合国家以及江苏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以及自身不足,明确扬州市“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
(3)提出“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采取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专章编制扬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扬州市“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含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3、扬州市“十四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1)围绕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扬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各类规划计划,全面总结全市及长江、淮河流域“十三五”期间扬州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经验,特别是代价小、效益好、可持续的治理保护措施及行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
(2)基于国家及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全面调查扬州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现状和水污染源分布基础上,按照《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结合控制单元划分,以镇为单位填写和汇总分析社会经济状况调查表、水环境状况调查表、污水集中处理情况调查表、水资源状况调查表、水生态状况调查表、累积性水环境风险状况调查表,收集整理和分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2015-2020年数据,以群众身边突出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从水环境、水生态、水环境风险等方面梳理分流域问题清单,问题要具体且有数据支撑,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等进行排序。重点分析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存在黑臭水体、存在劣V类或不达标水体、河流湖泊断流干涸或生态流量(水位)不足、河湖生物完整性指数下降、河湖自净能力降低、湖库富营养化、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底泥重金属污染风险、重要水体环境风险等突出环境问题。
(3)提出扬州市“十四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工作目标,体现约束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思路,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要求,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规划指标体系,分流域、分区域、分年度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值,包括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水功能区达标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等,梳理和整合 “十四五”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湖目标、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的水体清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的水体清单、湿地恢复(建设)清单、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的清单、恢复“有水”的河流清单、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水体清单确保目标落地。
(4)明确“十四五”期间扬州市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以及重点工程。重点针对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染减排、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等任务,提出项目清单。项目清单需包括流域、控制单元、项目类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实施期限等信息。
(5)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题研究,梳理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状及“十三五”任务完成情况,并提出“十四五”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程等。
4、扬州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1)全面梳理扬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以及“十三五”任务完成情况;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以及面临的形势,提出我市“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以保障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5、扬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1)系统梳理“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
(2)全面分析扬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差距等;
(3)基于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性分析、区域生态意识、行为、文化特征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及趋势分析、区域生态文明管理能力分析等研究,提出我市“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优化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时间要求
上述规划完成期限:2020年12月6日之前完成。
成果要求
1、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及图集
2、扬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文本及图集(须包含扬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相关内容、表格;扬州市“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相关内容表格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3、扬州市“十四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文本及图集(须包含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涉及扬州的相关内容、表格的整理汇总,并按照国家、省划定的长江、淮河流域控制单元编制和提交扬州市“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规划)
4、扬州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文本及图集
5、扬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文本及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