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任务要求,开展青田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划”“立”工作,进一步加强青田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青田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复核,实地开展11个“千吨万人”和1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的“划”“立”工作,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状况调查、分析问题清单、识别环境风险,结合环境管理等要求筛选划分方法,分析计算确定保护区范围,现场定界后编制技术报告和矢量数据,并组织专家审议。
2、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青田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标志牌、隔离设施进行复核,完成水源地标志牌(主要包括水源地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建设,并通过验收。
二、工作要求
1、涉及对象为温溪镇沙门水库、温溪镇官洞坑山塘、季宅乡金坑水库、腊口镇瑶均水库、阜山乡芦苇湾水库、海溪乡银坑山塘、山口镇黄坑底山溪、海口镇沙坑口山塘、仁庄镇干坑底山塘、三溪口街道东坑山塘、章旦乡项元山塘等11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高市乡叶山坑下寮坑、汤垟乡黄泥代坑、章村乡黄连坃坑、祯埠镇石坑大源坑、方山乡黄浦济坑、祯旺乡大辉日坑、仁宫乡白水济、舒桥乡金坑底、黄垟乡金坑源、万阜乡踏碓头、巨浦乡坑下山溪、小舟山乡坑源底山塘、吴坑乡岙底坑、北山镇大庙湾泉眼、贵岙乡大坑等1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
2、保护区划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技术规范,成果上报后满足省、市相关部门要求。
3、水源地标志牌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等技术规范,建成后满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达到标志设置的预期目标。
4、标志牌制作前成交供应商需进行实地核对,核对内容主要包括标识中的内容、款式、标识的支撑形式及安装位置,如无误再进行制作安装,如发现问题,需及时与采购人联系。
5、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未提及的事宜均参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6、项目实施时工作人员需注意安全,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及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进度安排(具体时间可根据上级要求适当调整)
成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青田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通过专家论证后上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9月底前完成青田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建设,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
四、成果及验收要求
1、成果形式
(1)以《青田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报告和水源地标志牌、隔离防护设施工程建设的形式提交成果。
2、验收要求
(1)项目成果必须经过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的视为验收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增加。
六、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项目整体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提交最终成果后采购人予以一次性结清款项。
(2)付款时间:上述款项在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所产生的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