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简介
(一) 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采购2020年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第 1 包
(二)项目名称、数量、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1 |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采购2020年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
具体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
项 |
1 |
190000 |
|
合 计(元) |
190000 |
附件:采购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
业务内容
(一)区教体局、区交通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疾人温暖联合会、区统计局、区应急局、区经合外事局、区水利局等13部门27个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
工作内容:
1. 审查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要求部门进行调整完善。
2. 项目申报文件中数量、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效益等指标是否明确、可量化。
3. 项目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专家评审、公告公示、投资评审、审核报批等。
4. 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是否明确,项目是否按设定的进度实施。
5. 项目有无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6. 项目实施是否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如配套投入、利税创收、增加就业等指标是否达成。
7. 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进行专账核算,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是否提供合法票据,是否存在虚列项目成本,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8. 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一事一议等相关制度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提交资料:
根据《翠屏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和翠屏区财政局的具体工作要求,开展预算绩效运行动态监控工作,规范填列《翠屏区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分析表》、《区级项目预算绩效监控综合意见反馈表》、《财政预算绩效动态监控工作底稿》、《项目预算绩效动态监控报告》等工作资料,于2020年9月底前将上述工作资料初稿(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区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股并将相关问题向部门进行反馈,修改完善后,于10月中旬前装订成册一并移交区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股(具体时间和内容有可能会略微调整)。
(二)区住建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卫生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商务局、区社保局等13部门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工作内容和提交资料参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三)旧城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社保基金等25个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29亿元。(详见明细表)
工作内容:
(1)项目申报文件中数量、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效益等指标是否明确、可量化。
(2) 项目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专家评审、公告公示、投资评审、审核报批等。
(3)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是否明确,项目是否按设定的进度实施。
(4)项目有无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5)项目实施是否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如配套投入、利税创收、增加就业等指标是否达成。
(6)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进行专账核算,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是否提供合法票据,是否存在虚列项目成本,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7)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一事一议等相关制度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提交资料:
根据财政(2020)10号文件,按照《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附件《宜宾市翠屏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表》里面的指标说明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绩效评价须规范填列《宜宾市翠屏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基本情况表》、《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底稿》、《财政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资料,于2020年10月1日前将上述工作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区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股(具体时间和内容有可能会略微调整)。
(四)《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政策支出绩效评价1个。
工作内容和提交资料参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五)区发改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司法局、区团委、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水利局等13个部门进行事前预算绩效评估,辅助审核13个单位2021年的预算绩效目标。
工作内容:
(1)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与宏观政策、行业政策、主管部门职能和规划、当年重点工作是否相关;项目设立依据的宏观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所在行业环境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是否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项目预期效益的可实现程度如何。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组织管理机构是否能够可持续运转;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先进、可行,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项目单位及项目的各项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针对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3) 财政支持范围与方式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单位是否有类似项目得到财政资金重复支持;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明确,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条件是否能够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按相关规定要求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的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
(4) 项目预算评估。主要评估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与具体性。
(5)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性、可量化性、可实施性等。
提交资料:
根据《翠屏区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方案》要求和现场评估情况,对评估资料进行归类、分析和汇总,拟定《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提交甲方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最后在财政局要求的时间(9月或10月)内将正式的《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区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股。
明细表:
2020年绩效运行监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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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议监控单位 |
建议监控项目 |
合计 |
27个项目 |
1 |
区审计局 |
1.基本建设审计费 |
2.投资审计中心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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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公务员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和安家费 |
2.人事考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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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社保局 |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财政补贴 |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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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交通局 |
1.公路路侧护栏建设资金 |
2.交通应急抢险储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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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教体局 |
1.农商行贷款项目还本付息 |
2.建档立卡贫困子女教育兜底保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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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市场监管局 |
1.行政审批专项 |
2.市场监管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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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卫生健康局 |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经费 |
2.全民预防保健体检配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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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级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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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退役军人局 |
1.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2.退役士兵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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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2.为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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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统计局 |
1.名录库建设维护 |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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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应急局 |
1.安全社区奖补资金 |
2.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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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经合外事局 |
1.贸促工作经费 |
2.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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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水利局 |
1.翠屏区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备运行维护经费 |
2.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综合经费 |
2020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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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建议评价项目名称 |
合 计 |
共25个项目 |
1 |
翠屏区旧城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 |
2019年城市建设资金 |
2 |
明威镇 |
环金秋湖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沿河竹林马拉松赛道黑凼子综合服务休息区等四个项目经费 |
3 |
区住建局 |
商品房购房补助 |
4 |
配套费对应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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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公路建设项目) |
6 |
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路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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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环境卫生处 |
垃圾处置运行费 |
8 |
车辆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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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保局 |
居民医保区级财政配套补助 |
10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长江南路、宋园大道、快速路、一期起步区次干道和安置房一期工程 |
11 |
区水利局 |
2019年防返贫及脱贫攻坚支持项目 |
12 |
清理整治餐饮泵船拆除取缔经费及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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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卫生健康局 |
2017至2019年一二季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工作专项经费 |
14 |
全民预防保健体检配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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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市政园林局 |
观斗山隧道管养经费 |
16 |
公共自行车日常运行管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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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宜宾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路灯及景观灯改造分项工程一标段LED节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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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综合办事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经费 |
19 |
全区事业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专项采购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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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
追加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21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级资金) |
22 |
区民政局 |
优抚项目经费 |
23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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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区商务局 |
宜宾东创汽车产业园项目产业扶持资金 |
25 |
社保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含中省市区资金及缴费收入) |
三、商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成交供应商的权利:要求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协调,在完成约定事项后要求采购人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成交供应商的义务:一是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汇报结果,提交相应的工作资料。二是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采购人秘密加以保密。三是至少派一名中级及以上(含注册会计师)专承全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二)服务费
1.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按中标价。
2.付款方式。采购人在验收成交供应商工作资料、报告合格,并在取得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资料最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工作资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减成交供应商相应服务费。
(三)其他约定事项
1.(1)本约定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2)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签订;
(3)提交地点: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2. (1)结果提交时间:按照第六章时间要求。
(2)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专项报告,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3.必要时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提供迎检资料。
4.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评价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价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对评价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主动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记录项目评价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价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及经办人在绩效评价服务过程中与被评价单位相互串通、提供虚假材料的,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相应扣减评价费用,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相关事宜:
1、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提交结果30日内验收。
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 5%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提交结果之后,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成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