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2020AJJFN00158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等载体建设顺利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后,支付节水型载体建设总费用的50%;完成经开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区级自评和市级初验后,支付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费用的50%;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20天 |
二、项目概况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 号)和《安徽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技术评估指南》要求,依据《合肥经开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等载体建设和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为合肥经开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省级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三、服务需求
(一)节水型载体建设
1、依据《安徽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技术评估指南》要求,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需达到4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需达到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需达到15%以上。目前,我区重点用水企业66家、公共机构71家(其中机关单位45家、教育机构21家、卫生机构5家)、居民小区142家,2017-2018年已创建节水型企业5家、节水型单位1家、节水型小区1家,2020年需创建节水型企业22家、节水型单位36家(其中机关单位23家均为经开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教育机构10家、卫生机构3家)、节水型小区21家。(创建数量由业主根据实际需求增减,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创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对待创建对象用水情况进行调查,完善计量设施,开展水平衡测试并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2)配合业主组织专家对水平衡测试报告进行审查并通过市、区相关部门现场验收;
(3)组织企业(单位、小区物业、学校、医院等)开展节水创建宣传活动(包括节水创建宣传展板及节水标识、标牌的制作与布置、张贴);
(4)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创建节水型载体申报材料,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获得相应节水型载体称号。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自评估
1、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梳理各项指标要求和各单位任务分工,对三项必备条件和 11 项评价指标进行测算和评估,编制经开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完成自评估佐证资料整理汇编,做好市水务局组织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初验、修改完善、上报和省水利厅组织的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按时、顺利通过省级组织的验收。
2、具体评价指标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社会节水意识及节水标杆示范、实行节水激励政策、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不超过230万元,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投服务的所有现场勘察、设计、材料、劳务、利润、税金、评审验收费、各类保险、补偿费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费用,后期不再追加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提供分项报价。中标后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量据实结算,据实结算为各分项综合单价╳实际发生量,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谨慎报价。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类别 |
单位 |
创建数量 |
分项综合 单价(元) |
分项合计(元) |
1 |
节水型单位 (机关单位) |
家 |
23 |
|
|
2 |
节水型单位 (教育机构) |
家 |
10 |
|
|
3 |
节水型单位 (卫生机构) |
家 |
3 |
|
|
4 |
节水型企业 |
家 |
22 |
|
|
5 |
节水型小区 |
家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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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自评估(含报批检查验收等费用)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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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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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中创建数量为投标参考值,创建数量由业主根据实际需求增减,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人员配备
项目组成员不少于8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或水资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团队其他人员须具有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平衡测试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