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东林镇泉庆村幸福邻里中心(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型“儿童之家”)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数量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 |
1 |
东林镇泉庆村幸福邻里中心(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型“儿童之家”)服务采购项目 |
中标后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
1
|
幸福邻里中心 |
282万元 |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1 |
居家养老服务 |
|||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1 |
村级照料服务中心 |
1.幸福邻里中心开展的服务要遵循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服务内容分为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两个方面。其中,基本服务是指服务居民、协商议事、组织培育三大类,具体为:链接辖区资源、激发社会活力,运用社工方法开展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新居民服务、残障康复服务、家庭服务、文化服务等各类服务,重点关注并服务区域内的困难家庭、边缘家庭、单亲家庭;配合有关方面,对城乡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涉及社区发展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协商议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个性化服务是指通过承接项目的形式,做好合约以外的走访、宣传、调查摸底、活动组织策划等工作。
1.1老年人服务:开展多元化老年人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群体生活及区域内事务,促进老年人与社会的联系、提供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泉庆村建设运行。
1.2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提供心理评估、发展性心理辅导、专业心理咨询、行为训练、职业规划辅导、亲子关系支持、人际关系协调危机干预等服务;学习辅导。
1.3为不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平台,打通村(社区)为儿童和家庭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全市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和服务管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权利的有效实现,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和谐。具体服务内容为:
1.3.1供游戏娱乐活动。
1.3.2临时照料服务。
1.3.3课后托管。
1.3.4健康教育。
1.3.5生活技能和品德与行为指导。
1.3.6心理社会支持。
1.3.7家庭教育指导。
1.3.8儿童保护。
1.4残障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士提供康复服务、就业及职业培训、文体活动、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支援服务,为有条件的残障人士提供学业服务、就业及劳动空间。
1.5家庭服务:提供危机介入、婚姻家庭关系调处、亲子教育、妇女儿童服务、家暴防治宣传、健康生活管理等服务。
1.6文化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城市社区的文化遗产和城市记忆,挖掘农村传统文化和历史人文资源,塑造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发现和宣传服务区域内的道德模范、好人好事,营造崇德向善的风尚。
具体服务内容按照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305/T57-2018)执行。
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涵盖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方法和内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简单复制和面积扩大,它是整个居家养老服务的升级提高,重点在专业服务,含了各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所有的建设运行,实现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错位发展、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的功能,主要目标人群是有刚性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失能半失能及高频老人,具体服务内容为:
2.1生活服务:提供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开展上门服务。
2.2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
2.3托养服务: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中短期托养的床位不宜多,从10张床位起步,以后可根据需求增加。
2.4家庭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
2.5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2.6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3.吴兴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招标人特定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日常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日间照料服务、简单维修服务等养老服务。以“居家日常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日间照料服务、简单维修服务等”为基本服务内容,专业队伍及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老年人群体建立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及普通居民提供专业、规范的养老及便民服务,做到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求必帮。
(1)建立特定服务老人的个人信息档案。
(2)根据老人的需求,定期电话回访、短信回访及上门回访,对老人进行心理关爱、节日问候、生日电话祝福、天气提醒,了解老人的服务需求。除老人明确要求以外,保证每周一次电话回访(含生日问候);对于老人明确提出的上门回访需求以外,保证每月一次的主动上门回访。
(3)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定对象,政府按照《湖州市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类别和标准,直接将服务费用兑付给服务企业或组织。
1)上门实体服务(服务时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1)固定服务对象:
一类:城乡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经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和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第二类: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确定为中度依赖的特殊困难老人。作出特殊贡献的70周岁及以_上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和市级以_上劳动模范等老人。
第三类:享受城乡基础养老金,年满80周岁且经评估确定为轻度依赖及以.上的高龄老人,70-79岁中度依赖及以上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
2)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1)居家日常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生活照料、买菜购物、洗菜做饭、洗晒衣物、翻衣翻被、整理房间、打扫居室、理发助浴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质量。
(2)医疗护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康复保健、医护协助、陪同就医、配药买药、量血压、健康咨询等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需求。
(3)精神慰藉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聊天交流、谈心沟通、心里咨询、读书读报、电话问安、陪同购物等服务,为老年人营造愉悦的生活环境。
(4)日间照料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日托照料、膳食、临时护理、临时托管等相关服务项目,为老人子女解除后顾之忧。
(5)简单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水、电维修,更换水龙头、灯管、插座、拆装电扇等,为老年人提供急需服务。
(6)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19个村级照料中心(泉益、泉心、星火、星敏、星联、星华、星群、东南、东明、东升、保永、保国、保健、保丰、南山、胜利、三合、青联、青山建设运行。
▲(二)服务标准:
按照2019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标准,统筹确定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服务标准如下:
(1)一类困难服务对象每月享受城市不低于20小时、农村不低于19小时的无偿服务
(2)二类困难服务对象每月享受城市不低于6小时、农村不低于5小时30分的无偿服务。服务对象每月享受上门无偿服务一般安排为一周一次,也可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作相应调整,具体由老人与服务人员协商确定。
(3)三类困难服务对象每月享受城市不低于3小时20分、农村不低于3小时的无偿服务。服务对象每月享受上门无偿服务一般安排为二周一次,也可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作相应调整,具体由老人与服务人员协商确定。
(4)补贴金额:2019年一类老人服务政府补贴金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二类老人每人每月150元,三类老人每人每月80元。服务对象人数按政策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接受吴兴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平台监管,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3)如老人有服务补贴内容之外的需求服务,由老人与服务机构自行协商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由老人自行承担。
(四).验收
1)验收单位:由第三方监管单位实施监管和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等标准,由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对服务对象评估、信息采集、服务定位、服务回访做好动态跟踪管理、质量评价等工作。
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涵盖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方法和内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
四、 服务时间及地点:
1. 东林镇(泉庆村)幸福邻里中心服务期:中标后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2. 居家养老服务和照料中心服务期: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 付款方式:
东林镇(泉庆村)幸福邻里中心:服务期内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按照每年总费用的10%作为预付款,年度根据补注标准考核结果一次性付清。
村级照料中心运行经费:服务期内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按照每年总费用的10%作为预付款,年度根据补注标准考核结果一次性付清。
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经费:服务期内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按照每年总费用的10%作为预付款,年度根据补注标准考核结果一次性付清。
最终结算以合同签订的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付款情况详见备注。
备注:1、幸福邻里中心中期评估结果分为2个等次,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期末评估结果分期分4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标准详见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305/T57-2018)执行。)
中期评估结果(幸福邻里中心)为“合格”的,向“中标供应商”拨付中期款;评估结果(幸福邻里中心及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有一项)为“不合格”的,停止拨付中期款,责令“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拨付中期款。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该项目。
期末评估结果(幸福邻里中心及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为“优秀”的,“中标供应商”可获得全额考核资金(考核资金即项目合同的40%尾款)。评估结果(幸福邻里中心及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为“良好”的,可获得80%的考核资金。评估结果(幸福邻里中心及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为“合格”的,可获得60%的考核资金。评估结果(幸福邻里中心及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为“不合格”的,不拨付资金,终止该项目。
2、吴兴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费用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月进行支付。由第三方组织对乙方实际服务成效进行考核评估,根据每月考核评估报告中的实际服务人数、时间及满意度进行结算。如满意率达100%,甲方将据实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如不满意率为5%-10%(含),甲方将在应据实支付乙方的费用基础上扣除10%;如不满意率为10%-20%(含),甲方将在应据实支付乙方的费用基础上扣除20%;如不满意率为大于20%,甲方将在应据实支付乙方的费用基础上扣除50%。
附表: 1、 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评估表
村(社区)级幸福邻里中心运营评估表(以最新文件为准)
内容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环境设施(10) |
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 800 ㎡,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
5 |
房屋建筑宜钢筋混凝土结构,符合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防火器具、标志标识、紧急疏散通道等。 |
3 |
|
室内功能齐全,设施设备维护完好,实行统一标识标牌 |
2 |
|
内部管理 (20) |
幸福邻里中心管理制度健全。对外公告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等。 |
2 |
制定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及来访居民需求信息登记表。每年建立社会组织及居民需求信息档案不少于200份。 |
5 |
|
对来幸福邻里中心活动的人员和参访人员进行流量及诉求登记,进行统计和有效分析。 |
5 |
|
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确保“幸福邻里”中心正常运营。 |
5 |
|
做好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和预案。 |
3 |
|
服务开展 (55) |
各功能室原则上每天按时开放,特殊情况除外,应与社区协商决定。 |
3 |
除常规服务外,有组织性的为老年人开展服务活动每星期不少于 1 次;为青少年开展服务活动每个月不少于 1 次,寒暑假期应增加活动频次;为妇女家庭开展服务活动每个月不少于 1 次;开展村(社区)文化活动每个月不少于 1 次。为组织残疾人及其他特殊人群开展服务活动的酌情加分。 |
10 |
|
对辖区内的孤寡独居老人、困境儿童、重病家庭等特殊群体联动其他单位开展上门走访慰问活动。 |
3 |
|
幸福邻里中心须对外提供就餐服务且正常运营。无邻里食堂的为 0 分。 |
4 |
|
每年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 2 个。 |
6 |
|
专业个案服务不少于 3 个。 |
10 |
|
专业小组活动不少于 2 个,10 节次。 10 |
10 |
|
协商议事活动不少于 3 次。 |
5 |
|
开展大型活动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
4 |
|
活动成果 (15) |
每年获省市县级媒体正面宣传不少于 2 次。 |
5 |
村(社区)居民满意率达 85%以上。 |
10 |
注:总分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湖州市乡镇(街道)级区域性/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考核评价表(以最新文件
为准)
县(区) 乡镇(街道)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