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货物或工程)进行报价。
2. 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如有),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3. 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 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 项目概况: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是战略性概念规划,从宏观背景出发,结合品牌的现状,寻求突破重点,形成瑞安市农产品品牌化发展的顶层战略设计。规划围绕规划背景、品牌定位、价值体系、符号体系、产品体系、渠道体系、传播体系、保障体系、品牌 运营指南、重点项目实施建议等方面,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化发展提出战略路径及实施建议,使之成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化工作的有力抓手和行动纲领,并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转型、企业提效、农民增收,提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与影响力。
2. 项目目标:为进一步塑造品牌形象,细分消费人群,形成差异化竞争,扩大品牌产品销售市场,提升产品溢价,拓展多样化销售渠道,依据瑞安市资源条件、产品特征、消费人群特征,结合瑞安市农业品牌服务价值链,为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出战略路径及实施建议。
1. 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策划项目,发展现状结合国内外农产品品牌发展趋势以及消费需求,包括提炼挖掘瑞安市农产品(全品类、全域性)品牌价值体系(品牌名称、品牌口号、价值支撑等),创意、设计瑞安农产品品牌符号体系(品牌标识、包装形象等)图案不少于3个,研究、制定瑞安市农产品品牌策略体系(传播策略、产品策略等),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由此形成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的品牌发展纲要及行动指南。
2. 品牌价值体系挖掘:基于背景研究,深入挖掘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品牌价值,精确提炼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品牌名称、品牌口号、品牌定位、价值支撑等,由此构建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全新价值体系。
3. 品牌形象体系设计——设计《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手册》
3.1. 创意品牌主形象(即 LOGO)、设计品牌辅助图形、产品系列包装,以及传播推广、销售渠道、日常办公等场景的形象应用规范,并针对瑞安市农产品的主要产品品类类别中挑选具有代表性多种产品(10个产品)做详细设计包装,由此构建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全新符号体系。
4. 品牌策略制订
4.1. 基于价值体系与符号体系,制订相应的产品策略,包括产品销售形式、包装、渠道策略等;制订相应的传播策略,包括传播主题、载体、形式等;制订相应的管理机制与保障体系,包括品牌管理与运营机制、品牌保护与应急机制、政策引导与扶持机制、质量管控与溯源机制等,由此构建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全新品牌策略体系。
5. 拍摄品牌形象片+2套广告片——提供品牌形象片及广告片光盘
5.1. 创作品牌形象片脚本、文案,摄制完成一支时长3 分钟左右的品牌形象片,并套拍5秒标板、10-15秒广告片,以瑞安市农产品为主题,以展示品牌核心价值为内容,将自然环境、历史文脉、产品特点等要素融入品牌形象片,以视觉形式链接消费市场。该形象片可用于品牌发布会、推介会等场合进行宣传展示,也可用于互联网传播、广告投放等。
6. 制定首年传播计划——制定《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首年传播计划方案》
6.1. 为进一步提升品牌战略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效,特制定品牌首年传播计划方案,提供首年传播重点工作列表,针对重要传播活动,设计具体活动内容。
7. 为促进规划良好地落地实施,在本项目结束之后的12个月内,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专家免费跟踪规划的实施情况,并为在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以推动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体系的正确构建。
8. 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要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招标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保证随叫随到。
1.1. 《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调研报告》;
1.2. 《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
1.3. 《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手册》;
1.4. 《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片及资料盘》;
1.5. 《瑞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首年传播方案》。
2. 最终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知识产权要求
3.1. 本次采购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方案的署名权归投标供应商所有,如成交,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3.2. 投标供应商需保证磋商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 项目进度: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规划方案初稿,120日内提交经招标人确认后的最终稿。
1.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完成本项目提供所有承包服务所需的策划费、组织费、宣传费、培训费、人员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
2. 投标供应商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1. 中标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招标人缴纳合同价款5%的履约担保,待本项目所有规划成果、设计成果提交招标人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中标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1. 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招标人需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并在支付第一期合同款时予以扣回(具体支付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而定)。(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
2. 在中标供应商完成规划初稿时,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款的70%,最终规划稿、宣传片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100%(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100%的正式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