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人)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
1 |
宁波杭州湾新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劳务外包项目 |
9 |
合同生效后24个月(因国家和省市区级政策方案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导致普查项目时间发生变化的,本项目服务期限将按实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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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是全面掌握人口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国力普查。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为提高人口普查的工作效率,确保获取全面客观真实的普查数据,拟引入第三方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本次第七次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对人口普查具体安排,提供符合数量和能力要求的人员,在采购人指派下参与普查各项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具备较强的保障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由投标人按投标方案及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项目实施人员,在采购人指派下开展各项工作。
2.投标人具备履行项目的人才储备能力,能确保项目服务稳定,项目服务人员工作连续性。人口普查工作具有较强连贯性,需要项目服务人员稳定持续工作。服务项目期间,采购人不支持投标人为项目所有实施人员提供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等,项目服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连续工作的,投标人负责提供补充或替换人员。
▲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杭州湾新区经发局对人口普查具体安排,提供符合数量和能力要求的人员参与普查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杭州湾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宣传、信息报道、联络、会议组织;
2.普查业务现场指导及培训;
3.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和处理、验收、汇总及开发等工作;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和业务性服务工作;
4.完成人口普查方面的其他有关辅助性工作;
5.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与人口普查相关内容及有关辅助性工作。
四、人员配备及素质要求
▲1.根据人口普查对人员需求,要求第1年配置不少于9名,第2年不少于2名固定的项目管理组服务人员进驻杭州湾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人员数量随人口普查完成进度递减,具体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要求驻场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符合大专及以上学历,4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从毕业之日起计算),宁波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条件,其中男性数量要求50%以上。具有统计、计算机、社会学、财会类及经济类相关专业背景为佳。
3.项目组成人员由采购人确定。由采购人制定各岗位准入和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和合同期间,采取面试和试用相结合的形式,对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和实践能力的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将考核不通过的人员撤回,要求重新派遣新人员上岗,选人条件相同。
4.服务人员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服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各类运算函数、数据库运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统计局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6.服务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成交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服务人员,以保证采购人正常工作不受此影响:
6.1在与成交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内离职的;
6.2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离职,且提前三十天通知采购人的。
7.采购人退回服务人员时,成交单位应负责与服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服务期限
▲1.合同生效后24个月(因国家和省市区级政策方案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导致普查项目时间发生变化的,本项目服务期限将按实进行调整)。
六、项目组成人员待遇
1. 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中标价执行,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成交单位不得更改投标时的工资薪酬执行方案和标准,不得无原因扣减工资薪酬。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不负担服务人员的食宿。
2.成交单位需为服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因人普调查工作需要,工资待遇中应含交通补贴所需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要求项目组成人员自备交通工具。
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依据国家的规定安排,执行标准工作制。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相关制度执行。服务人员要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作时间出勤,服从工作岗位指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八、服务质量要求
1.采购人确定员工的数量、名单后,成交单位应确保5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派遣等手续,及时进场;
2.成交单位应确保在出现人员离职的情况时,按照规定的人员条件,5日内重新向采购人派遣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人员;
3.成交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公积金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4.成交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5.成交单位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服务人员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6.成交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派遣人员;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成交单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支付情况及服务情况
7.成交单位应按国务院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各项普查业务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普查工作登记率、正确率和进度均达到国家及省、市、区统计局要求。
九、考核
采购人每月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考勤情况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合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