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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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270000091476 发布时间:2020-07-27 文档页数:100页 所需下载券:10
阜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根据阜阳市财政局制定的付费标准,在每批项目评审按要 求完成后,定期集中结算。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签订采购合同日起三年内。 

4

符合性审查业绩

本项目无符合性审查业绩 

5

二、项目概况 

  为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技术性、专业性,阜阳市财政局拟招标确定 10-20 家会计师事务所(第 1 包会计事务10-20 家咨询服务机构(包括科研院所研究机构2 包咨询服务作为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助机构库,提供为期 3 年的专业技术支撑与服务。县(市) 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直单位可以共享使用。 

 三、服务需求 

 1.预算绩效管理定点服务机构,其中咨询服务机构(包含科研院所、研究机构)N家, 会计师事务所N家。

本次招标为体现充分竞争,当某一包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小于10家时(不包含10家),该包流标;10家至15家时(不包含15家),按得分顺序选取10家;

15家至20家(不包含20家)时,按得分顺序选取15家;20家及以上时,按得分顺序选取20家。

2.中标单位服务期限及服务对象

服务期限:签订采购合同日起三年内;

服务对象:阜阳市财政局。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直单位可以共享使用,服务费用自行承担。

3.(一)业务范围  

1.市本级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市直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市直部门和单位绩效自评的再评价;  2.市本级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市直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审核;  

3.市本级重点财政支出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事前评估;  

4.市本级转移支付、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涉及财政投入的相关专业领域绩效评价;  

5.市本级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研究与论证;  

6.其他相关业务。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接受市财政局委托,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价或评审;二是配合市财政局协作评价或评审。  

2.中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 1 名服务委托业务的技术负责人,其在协议期内有义务钻研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各类相关业务培训活动,并负责指导本机构人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  

3.中标供应商接受市财政局委托参与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相关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价业务;  

(2)独立完成评价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价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3)对在评价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出具评价结论及评价报告;  

(5)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价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绩效评价的情况,并对评价结论及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评价项目及单位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价的有关情况;  

(7)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价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评价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8)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人员结构合理;  

(9)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价报告的,市财政局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委托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无故 2 次以上拒绝接受市财政局委托或提交的评价业务,终止协作关系。4. 对中标供应商以协作方式参与评价或评审业务的相关服务要求:  

(1)提供足够的、业务能力强的、能胜任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任务的执业人员, 并保证随时满足市财政局选派人员参加相关工作的需要;  

(2)保证选派人员的相对稳定性,非经市财政局许可,不得中途更换选派人员;  

(3)选派人员与被评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4)选派人员要服从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各 项工作任务;  

(5)选派人员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及其他材料应如实反映评价情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准确;  

(6)遵循财政部门的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守工作 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禁私自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7)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相关单位的宴请和馈赠;  

(8)建立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四、报价要求

(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付款标准

付费额=基准付费定额×工日×难度系数×日常考核分值/100 +外勤补助

1.基准付费定额=去掉一个中标单位最高投标报价,去掉一个中标单位最低投标报价,取余下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2.工日。由委托单位根据委托业务工作量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确定工作时间,其中:前期准备及制订方案,原则上 2 人 5 天内;业务培训每人 1 天;评价现场按实际现场工作天数;汇总、稽核、撰写报告原则上不超过现场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  

3.难度系数。由委托方根据委托业务的难易程度及评价要求的覆盖率,对涉及内容广、领域多的评价业务分档确定难度系数,其中:涉及内容或领域 3(含)个以下系数 1.0;3-5(含)个以下系数 1.1; 5-10(含)个系数 1.2;10 个以上系数 1.3。  

4.日常考核分值。绩效评价相关业务由委托方按照《阜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类)项目过程督查及验收考核表(日常评价表)》进行评分,其它业务参照执行。  

5.外勤补助。是指中标供应商由于项目需要,到县市区开展工作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参照《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663 号),经委托单位核实后结算。

(三)报价要求:以中级职称为基准,参照相关单位付费标准,以及目前专家市场价格,确定为基准付费定额为 450 元/人•天,在基准付费定额的基础上下浮,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上下浮动不得超过 30%,否则做废标处理。)

五、其他要求

1.各中标供应商除技术负责人外,至少提供 1 名五年以上的注册执业人员、2 名注册执业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专家库,库内人员优先供采购人使用。  

2.中标供应商未按委托要求配备满足具体业务需要的专业人员作不良记录 1 次,不良记录达 3 次,取消其参与后续委托业务资格。  

3.首轮业务委托由市财政局按照中标供应商排名,优先选择排名靠前的中标供应商, 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开展的委托业务进行过程管理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与后续业务委托挂钩,对日常考核分值较高的中标供应商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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