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描述
根据天津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试运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包括观监测设施、浮标系统、海况监控等全面性测试维护及数据比对,并结合当前海洋灾防要求提升海况监控、区域供电等功能要求。承担全面试运行事项组织以及相关实施标段质保期衔接工作,全面推动海洋体系试运行期间达到实况测试指标,参与海洋灾害相关工作,配合发挥海洋灾害防治体系效果。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海洋灾防体系概况
天津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海洋灾防体系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海洋防灾减灾部署,提升覆盖天津市管辖海域海洋灾害观测监测、数据传输、预报警报和风险管控等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的重大体系项目。
项目实施区域涵盖天津市近海海域全域,涉及天津市辖区范围内五个功能区、实际辐射岸线300余公里、管控海域面积1800余平方千米;内容依托现有海洋观测站点等条件进行改造提升,实施点位分散、内容复杂,涉及水文、气象、生物、化学、生态等学科方向,涵盖海洋观测、海洋预警预报、海洋调查、海洋技术、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信息化、海洋信息通讯、海洋遥感、海洋工程、海洋管理等专业领域。综合实现对天津市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天津市基本海洋数据传输网升级改造、天津市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力提升、天津市海洋灾害风险管控能力提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对现有9个岸基站设施整体维修改造;在海洋灾害重点关注区域增设4个岸基观测站和1个在线监测站;开展1个海上平台观监测系统建设;增设3个波浪观测站位;投放5套3米中型浮标。及开展相关配套建设工作。
2、海洋数据传输网升级改造。实施40个观测发送接收端卫星通信国产化替代;升级改造海洋通讯网络,实现系统化综合展示;建设包括多源卫星遥感、生态专题数据、灾害专题数据等功能模块系统的数据综合处理平台。以及开展相关配套建设工作。
3、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力提升。改造海洋预警报业务机房,升级1套建设2套高性能计算机、新建4套GPU智能计算机,建立高性能计算机集群;升级改造视频会商系统;升级海洋预报公众智慧服务平台;开展预报模式国产化替代;完善风暴潮漫堤漫滩预警、生态、海冰、海漂垃圾等要素辅助系统;建设天津市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体系,开展人工智能预报升级改造实验室设施及环境保障能力、高精密仪器实验安装运行条件,提升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分析技术能力、海洋计量检定校准能力,建立天津市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平台;以及开展相关配套条件建设及体系综合系统联调工作。
4、海洋灾害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开展海洋灾害隐患评估与整治,完成23处一级隐患区评估与整治;提升精细化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能力;建设天津市海洋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和综合决策平台体系。开展海平面上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体系建设,开展海水入侵和海岸侵蚀能力提升。以及开展相关配套建设工作。
(三)灾防体系建设进展
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项目建设于2024年6月全面开工建设。体系建设依托我市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基础条件进行实施,做到了项目建设、设备更新、灾害预警工作全面兼顾。截止目前,海洋灾防体系项目进展迅速,灾防体系建设项目主体标段已全面完工,陆续进入设备联调及项目验收工作阶段。
一、观测网及数据要素试运行技术要点
1、应对体系有效性验证及功能完善
国债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天津市海洋观监测体系全面完成搭建。其中观监测系统共包含14个岸基站、1个海上平台站、5个综合浮标站、3个波浪谱浮标站;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专业分析实验室建设完毕,实验室共计30多间、面积达到3300多平方米。两大系统可达到对天津海洋环境监测和分析能力的全面覆盖。考虑到体系初步建成,各种设备设施长期工作在高盐高湿环境中,结合海洋观监测设施在建设、联调及评估等阶段暴露的问题,并结合国家海洋灾防体系总体部署需在试运行阶段进一步完善有关内容:一是持续完善包括海上监测平台、海洋生物监测设施等的复原恢复,部分观测台站海洋风暴潮预报能力提升及区域适应性改造等,二是结合我国渤海区域近期突发异常增水事件的发生,需充分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灾害预报工作的新部署及新技术要求。
二、设施故障处理及供电保障能力验证及提升
由于海上观测设备、海洋浮标、雷达、卫星接收器等设备需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易受盐雾腐蚀、机械磨损、生物附着物阻塞等原因影响,导致数据采集不全或失准。在试运行周期内,需及时掌握监测设备故障率,指导备品备件的及时送达更替,提升工作效率。
同时,根据对四大功能板块联调及测试情况,需针对该体系核心内容的供电保障能力进行提升,即对天津海洋灾防体系重点承载设施(生态环境预警实验室、监测网数据中心、灾防要素基础数据库)所在区域供电能力进行进一步的提升,满足海洋灾防体系运行期间及必要的运行风险性电力冗余。具体包括两项,一是监测网数据中心及生态实验室区域供电能力提升,即3号变电站供电增容;二是海洋灾防要素数据库供电保障能力提升,需增加供电电缆专线及相关电力安全措施。
三、观测数据到报率及有效性验证
由于海上观监测设备存在一定故障率,如设备损坏,偏远海域或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电不稳定,北斗信号不稳定、无线信号衰减等数据传输信道受限,影响观监测数据实时回传的速度和质量,从而影响观测数据到报率及有效性。在试运行周期内,需借助技术手段长期验证观测数据到报率及有效性,并分析评估其对海洋预报数值模型、海洋灾害预报模型的影响。
四、灾防体系数据治理、数据现势性维护及数据安全提升
根据海洋灾防数据要素特点,需结合灾防体系运行情况对相关关键数据进行数据测试及现势性维护,建立数据资源目录,提升数据维护管理标准化程度;同时结合当前要求,测试优化有关系统,保障对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动态更新规划、地理信息数据;此外根据试运行期间国家数据安全领域管控要求。在海洋灾防体系中,从采集、传输、分析、治理等多方面,强化数据安全的软硬件条件的完善,采用先进的密码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提升应对信息化攻击能力。持续优化提升数据安全和信创要求,确保数据系统稳定高效安全运转。
(四)试运行工作内容
一、观监测设施运行能力保障
1、观测网岸基设施-试运行测试调试及数据比对
结合项目相关功能标段设备设施的保修职责,指导相关方开展观测网设施试运行及数据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岸基站试运行常态化衔接。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站(点)观测业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每月定期开展水温比测;月末开展气压、气温、相对湿度的比测工作,月末日需开展潮位、降水量的比测工作。(2)生态监测要素试剂的有效性保障。(3)仪器设备检定。仪器设备均需在检定有效期内运行,保证观测数据的准确性。(4)基准潮位核定。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开展基本点-校核点的水准测量,对潮汐观测进行校对,编制水准测量报告和基准潮位核定工作报告。(4)试运行期间各观测试的测试期能源消耗。
2、观测网浮标系统试运行测试调试及校准比对
结合项目相关功能标段设备设施的保修职责,指导相关方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海上平台及浮标系统试运行及比测校准:定期对海上平台及浮标系统上搭载的水文、气象和生态观测设备进行核定和比测,参考观测网岸基站设施相关要求执行。(2)浮标日常维护及检定校准:综合浮标的观测要素包含水文、气象、生态,观测设备需定期开展维护、比测、试剂更换等工作,保证观测数据的有效性。(3)浮标校准及回收:为了避免海冰对浮标的损害,天津海域的浮标每年3月布放,12月回收,回收后对标体、锚链、标识等设施进行维护,对搭载的设备进行拆除。
3、观测网海况监控覆盖能力提升及测试
为进一步加强对天文大潮海况观测,提升对异常增水事件的预报预警能力,拟进一步提升视频监控覆盖及分析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强化现有监控点位通信基站塔体承重检测、抱杆加固、数据平台传输服务及监控影像资源合作利用等途经,全面提升海况实时数据的获取能力。并保证在2年试运行期间海况视频监控全面测试、信号占用及塔体基础的安全性维护,同时合作利用现有塔位资源,提升重点区域视频影像监控能力。通过海域整体勘测及近岸铁塔设施情况,由实施单位与设施权属单位协调提供39处海况视频监控实施条件及技术维护,全面落实试运行期的基站塔体承重检测、抱杆加固、数据平台占用、测试调整、备品备件、定期维护更换摄像装备等包干服务。同时,协调相关单位增设社会塔体资源5处,提升重点区域视频影控能力。拟进一步协调44处海况监控视频资源占用,通过市场化确定占用视频资源。
序号 |
点位编号 |
基站名称 |
经度 |
纬度 |
1 |
02铁塔站 |
汉沽大神堂 |
117.9551411 |
39.21799099 |
2 |
04铁塔站 |
汉沽海沿村 |
117.8973723 |
39.20328946 |
3 |
05铁塔站 |
汉沽中心渔港排灌站 |
117.8718831 |
39.18467724 |
4 |
08铁塔站 |
力高海岸 |
117.8319633 |
39.16266034 |
5 |
09铁塔站 |
汉沽永定新河收费站 |
117.7952709 |
39.14927058 |
6 |
10铁塔站 |
塘沽东堤公园北 |
117.8405792 |
39.10295314 |
7 |
11-1铁塔站 |
海事探索广场 |
117.8267477 |
39.08491282 |
8 |
11-2铁塔站 |
海事探索广场 |
117.8267477 |
39.08491282 |
9 |
13铁塔站 |
塘沽官尚汇 |
117.7284414 |
39.10438395 |
10 |
14铁塔站 |
塘沽渔业电台 |
117.7217972 |
39.08993733 |
11 |
15铁塔站 |
塘沽东疆四号变电站 |
117.8086254 |
39.04468694 |
12 |
16铁塔站 |
塘沽东疆建设公园 |
117.8269959 |
38.97615886 |
13 |
17铁塔站 |
塘沽港滚装码头东 |
117.7877927 |
38.97709718 |
14 |
18铁塔站 |
塘沽港船泵站 |
117.7144315 |
38.99215328 |
15 |
19铁塔站 |
塘沽天津港LNG东 |
117.8782834 |
38.93540209 |
16 |
20铁塔站 |
塘沽南港中路-2046 |
117.841192 |
38.942568 |
17 |
21铁塔站 |
塘沽临港三十一-BHFO |
117.7124548 |
38.95603828 |
18 |
22铁塔站 |
塘沽新港船舶重工北 |
117.79195 |
38.933528 |
19 |
23-1共享海洋中心已有站 |
高塔23-1共享海洋中心已有站 |
117.8451149 |
38.87309719 |
20 |
23-2共享海洋中心已有站 |
高塔23-2共享海洋中心已有站 |
117.8451149 |
38.87309719 |
21 |
24铁塔站 |
塘沽临港建材码头46 |
117.7410793 |
38.86357043 |
22 |
26铁塔站 |
塘沽金岸重工 |
117.686801 |
38.888901 |
23 |
27铁塔站 |
大港白水头(50米) |
117.5902748 |
38.81219195 |
24 |
28铁塔站 |
大港唐家河饭店 |
117.5685167 |
38.76395539 |
25 |
29铁塔站 |
大港中沙项目西北角 |
117.625798 |
38.71638101 |
26 |
30铁塔站 |
大港南港北燃基站 |
117.71645 |
38.737346 |
27 |
31铁塔站 |
大港南港北燃西北角 |
117.7139139 |
38.74216800 |
28 |
32-1铁塔站 |
大港南港红旗路三(建设中,40米) |
117.71861 |
38.70805 |
29 |
32-2铁塔站 |
大港南港红旗路三(建设中,40米) |
117.71861 |
38.70805 |
30 |
35铁塔站 |
大港中水电 |
117.6166187 |
38.67019739 |
31 |
36铁塔站 |
大港新马棚口 |
117.5320119 |
38.66152867 |
32 |
37铁塔站 |
大港津歧公路3 |
117.5385019 |
38.63151876 |
33 |
38铁塔站 |
塘沽南疆路-2 |
117.740568 |
38.976297 |
34 |
39铁塔站 |
塘沽滨海旅游区永定洲 |
117.742703 |
39.09599118 |
35 |
40铁塔站 |
塘沽东疆湾景区-2046 |
117.8200328 |
39.00295239 |
36 |
41铁塔站 |
天津蔡家堡 |
117.8359222 |
39.18041014 |
37 |
42铁塔站 |
塘沽澳洲北路 |
117.768498 |
39.064711 |
38 |
43铁塔站 |
汉沽海博道 |
117.78687 |
39.10686155 |
39 |
44铁塔站 |
汉沽消防公园 |
117.7907002 |
39.10252395 |
新增点位:
位置 |
位置名称 |
1 |
塘沽临港工业区 |
2 |
塘沽津港远航 |
3 |
塘沽汇盛码头 |
4 |
汉沽一分厂四工区 |
5 |
塘沽临港海工制造基地 |
4、海漂垃圾清捞及气象标识物布设
为持续深化灾防体系对海洋环境污染的监测能力,根据海洋防灾减灾执法及应急处置需要,提升海漂垃圾清捞处置能力,提升海监岸上及执法船对垃圾漂移轨迹等的监督管理能力,在海洋执法部门指导下,在试运行期间对海漂垃圾重点区域进行勘测,布设水文、气象和生态监测标识浮标22对,并全部纳入海漂垃圾观测管理系统。减少在海洋风暴潮、生态灾害发生期间因海漂垃圾产生的相关环境次生灾害,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5、海上巡护及设备调试所需船舶条件
为满足试运行期间上述具体工作内容,拟与海监船、社会船支服务单位合作,委托海上设施、浮标协助巡护、打捞投放作用等船舶交通服务条件。保障试运行期间作业需求。
二、核心系统供电能力保障
1、实验室及数据中心供电保障能力提升
根据对四大功能板块联调及测试情况,建议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对天津海洋灾防体系重点设施(生态预警实验室、监测网数据中心、灾防要素基础数据库)所在区域进行供电能力保障及提升,满足海洋灾防体系运行期间及必要的运行风险性电力冗余。具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监测网数据中心及生态实验室区域供电能力提升,即3号变电站供电增容。结合上述区域供电配电条件,拟在该楼配建3号站提供相关供电保障,完成该变电站增容及部分设备更新完善,提升供电保障能力。经计算拟将现状用电负荷630KVA增至1260KVA,需对原设备进行必要更新,提升相关安全保障设施等。二是海洋灾防要素数据库供电保障能力提升,建立核心数据机房供电直连线路、备用闸口及相关电力安全措施。
(1)3号站电力增容项目
计划在分站(3#站)新增两台容量630kVA变压器,总容量达到1260KVA,满足新增用电需求。主要工程包括更换主站(1#站)相应设备、分站(3#站)增设环网柜、变压器等设备,并进行相应保护试验、破损复原工程及电缆、桥架等的安装调试工作。此外,为确保电气设备安全供电运行,依据国家规范规定设置电器火灾报警系统及智能测温系统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2)数据机房电源专线项目
经对现场勘查及初步计算,计划由5号楼1#变电站新建电源专线至1号楼配电室为数据机房供电,需新建开关柜并进行电缆直埋等施工工作。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干式变压器 |
SCB13-630KVA 10/0.4KV |
台 |
2 |
2 |
分站高压环网柜 |
XGN15-12 500×1665×1000 |
台 |
2 |
3 |
分站低压受总柜 |
800×1000×2200 |
台 |
2 |
4 |
分站低压无功补偿柜 |
800×1000×2200 |
台 |
2 |
5 |
分站低压母联柜 |
800×1000×2200 |
台 |
1 |
6 |
分站低压出线柜 |
800×1000×2200 |
台 |
5 |
7 |
站内10KV高压电缆 |
YJY22-10KV-3×95mm2 |
米 |
80 |
8 |
电缆桥架 |
600×200 托盘式 |
米 |
30 |
9 |
电缆桥架 |
400×200 托盘式 |
米 |
12 |
10 |
镀锌槽钢 |
10# |
米 |
25 |
11 |
镀锌扁钢 |
-50×5 |
米 |
70 |
12 |
变压器接地铜母线 |
-50×5 |
米 |
40 |
13 |
变压器与受总连接铜排 |
80×10(软连接及铜排) |
套 |
2 |
14 |
总站出线10KV电流互感器 |
LZZBJ9-10A 300/5(4块) 10P20 800/5(4块) |
台 |
8 |
15 |
总站计量10KV电流互感器 |
LZZBJ9-10A (4块) |
台 |
4 |
16 |
电气设备隔离防护 |
|
项 |
1 |
17 |
电气消防系统 |
电气消防系统设备软件(含数据采集器) |
套 |
1 |
18 |
智能测温系统 |
监控系统设备软件(含数据采集器) |
套 |
1 |
19 |
1#楼机房开关柜 |
GGD 800×600×2200 |
台 |
1 |
20 |
1#变电站至1#楼机房开关柜电缆 |
ZCYIY22-3×240+2×120mm2 |
米 |
260
|
2、数据系统及决策平台设施试运行期间测试能耗
根据信息设备测试标准及相关要求,在灾防数据库试运行阶段需做好能源消耗安排及供电保障。
三、数据系统运行能力保障
1、试运行数据测试及系统现势性维护
根据海洋灾防数据要素特点,需进行不同观测途径数据的比对分析及历史数据的测试,同时应对相关关键数据进行现势性维护,测试优化有关系统,保障对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地理信息数据资源。(1)对试运行阶段产生数据进行全流程监督,根据实施单位数据质量进行辨识及研判,确保试运行阶段数据真实有效,强化数据质量控制;(2)对灾防体系数据建立分类,优化AI智能模型算法,辅助进行优势数据标定及AI模型训练,协助完成试运行期间数据判定和测试;(3)整理建立海洋灾防数据资源运管目录、编制数据标准规范,强化数据治理;(4)优化完善有关系统,保障对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动态更新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对接一体化业务审批平台,动态更新审批、验收数据;(5)根据试运行期间海洋灾防工作需要,制作海洋灾害数据产品等。
2、数据安全管控条件提升
根据国家数据安全领域的管控要求,在海洋灾防体系的试运行阶段,从采集、传输、分析、治理等多方面强化数据安全的软硬件条件的完善,增强信息攻击的应对能力。持续优化提升数据安全和信创要求,确保数据系统稳定高效安全运转。结合密保单位测评及咨询意见,海洋灾防体系应进一步提升,完善数据安全条件。(1)强化数据安全的软硬件条件完善,进行数据安全加固,包括优化网络交换机、防火墙、网闸等设备;(2)优化网络架构设计与集成,提升数据安全。
(五)人员要求
核心技术管理团队不少于8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正高级职称1人、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4人)。其中项目经理为团队负责人,在试运行实施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六)约定要点要求
1、投标人应全面考虑天津海洋灾害综合防范体系试运行2年期间,本计划需求书范围内提到的全面工作要求。包括不局限于需求书及体系范围内容涉及到的与本需求领域范围内的不可预因素和执行风险。
2、投标人应对天津市海洋灾害防范体系充分研究并形成本需求书提及领域的试运行方案,有关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后由天津海洋灾害预报预警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后实施。试运行期间应全面落实主管部门就海洋灾防体系有关工作要求,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实施方案执行过程成本风险,费用考虑全面考虑在此次投标总报价中。
3、投标人应根据需求书要求,在投标方案中针对试运行整体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节点、相关内容实施节点予以安排。并对专项实施各内容应进行分别报价,作为后续执行和付款依据。
4、试运行按年度进行评估,投标人最终形成试运行工作报告作为本工作成果报告,成果报告应全面通过各级管理部门及技术单位评估及审核。
5、本项目实施内容为海洋灾防试运行工作牵头项目,投标人应全面梳理把握天津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参与海洋灾防工作,并全面牵头其他实施单位履行全面试运行组织并牵头衔接相关工作,确保试运行达到整体成效。
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对标“★”内容不得有任何偏离,否则做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