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工程名称: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项目2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区域为滨海新区大港海景二路(小岛)地块,地块面积为5.9亩、滨海新区大港海景六路(港东新城C)地块,地块面积为21亩、滨海新区大港海景四路(港东新城D)地块,地块面为19.3亩、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延长线南侧【上古林东大荒(五块地)】地块,地块总面积为131亩,以上地块为主要调查对象。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以滨海新区大港海景二路(小岛)地块(坐落地点:大港海景二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北),滨海新区大港海景六路(港东新城C)地块(坐落地点:大港港东新城海景六路以东,港东四道以北),滨海新区大港海景四路(港东新城D)地块(坐落地点:大港港东新城港东七道以南,海景四路以东),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延长线南侧【上古林东大荒(五块地)】(坐落地点:大港世纪大道南侧)地块为主要调查对象。主要通过对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检测的手段,对该场地污染情况进行分析,明确土壤、地下水污染边界,分析污染源信息,精确场地污染范围,为后期场地修复工程提供指导。
三、调查原则及依据
1.法规依据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5)关于组织实施《天津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固[2014]140号);
(6)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192号)。
2.技术依据
(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3)《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
(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5)《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试行);
(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9)《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
(10)《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四、服务内容
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等技术文件要求,对场区进行布点,土壤采样点、水文采样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污染指标应至少包含污染物——pH、重金属、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农药类、氰化物等;实际样品数和检测指标可根据场地环境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保证通过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通过采样核实场地污染状况、确定污染来源,摸清地块污染与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关系;初步划定土壤、地下水修复范围,为下一步修复工程提供数据支撑。
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描述、前期调查数据与结论汇总分析、明确调查对象及调查目标、确定风险筛选标准、采样布点方案设计、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实验数据分析与质量控制、修复目标核算、修复范围划定、修复方案建议、初步调查报告编制、专家论证评审等。
五、提交成果
(1)场地位置和历史遥感影像;
(2)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带章);
(3)现场记录单和现场工作照片;
(4)检测报告(带CMA章);
(5)调查评估报告(含纸质版及电子版)。
(6)专家评审论证意见。
六、项目周期
整体项目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前期场地调查及施工方案编制10天内完成
(2)现场采样工作30天内完成;
(2)现场采样工作完成后10日内提交报告初稿;
(3)初稿完成后10日内修改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评审会,并提交完整版报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0年0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