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花土 F 区二期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 15972.24 万元,本项目为花土 F 区二期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及结算审核(初审),最高控制价为 156.25 万元。
二、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阶段全过程管理
1、工程造价方面:
(1)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并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对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及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参与评审;
(2)对合同内新增项目进行造价咨询,并出具相应咨询报告;对清单漏项及新增项目需重新组价的进行造价咨询;
(3)对签证、索赔款审核;
(4)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并建立动态的合同台帐;
(5)进度款审核;
(6)材料设备价咨询(若有);
(7)对过程资料的收集;并指导甲方和施工单位完善过程资料;
(8)每月出具月过程控制报告,主要包括:程施工进度支付与施工合同约定或进度计划对比;进度款支付和合同约定对比;合同价款是增减情况(含当月签证价;设计变更价及政策性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增减金额);反映工程中存在的其它情况等;
(9)清标/预算价清理:合同价款咨询,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施工阶段清标/预算价清理。
2、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等相关部门对建设程序的合法性、招投标及施工合同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以及其它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竣工结算阶段
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1)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内审,包括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的资料的审查;
(2)指导甲方、施工单位等按初审的情况完善项目的资料并归档(并以审核的资料送审计部门审核);
配合政府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一)积极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等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遵守、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保证服务真实、准确、完整。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计程序和职责,做到合规、合法。保守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甲方的复查。
(二)独立完成任务,不以任何形式将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确需与其他机构合作完成委托任务的特殊事项,先征求委托方的意见,经委托方同意后再进行。
(三)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并出具工作报告。
(四)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和记录服务情况, 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干扰委托方及第三方的正常工作,并对知晓的秘密保密。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要求编制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技术实施方案,项目组织管理方案,质量保证方案,服务进度控制方案,档案资料管理方案,售后服务等。
1、因施工情况异常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咨询服务费按川价发【2008】141 号文“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第 11 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下浮一定比例进行计取(合同约定);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必须与中标后拟派人员保持一致,持证上岗,如需坐班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需更换人员必须经过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
1、工期:配合该项目完成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核(初审)工作, 出具结算审核(初审)报告。
2、款项支付进度及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进行验收。
4、中标人需配备 1 名具有相关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常驻现场,该人员需按照委托人的考勤制度要求在项目部坐班,《九联集团公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1)。
5、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 156.25 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书面承诺结算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