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范围 |
服务内容 |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暂定项目数量(个) |
工程结算审核 暂定项目数量(个) |
服务费用概算 |
一 |
一体化养护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 |
4 |
0 |
800000元 |
二 |
其他养护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 |
4 |
5 |
600000元 |
|
合计 |
8 |
5 |
1400000元 |
注:上述项目数量可能因具体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数量:2名。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范围一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范围二的中标候选人。
服务项目包括:宁波市市管高架(道路)一体化养护项目(道路、照明部分)、宁波市市管高架一体化养护服务项目(桥梁、照明部分)、安全生产体验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宁波市市管大桥综合服务项目、市管大桥(高架)结构检测项目、核心区景观设施养护项目、市管隧道养护管理项目、市管地道天桥养护管理项目等。
(一)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1.参与造价咨询有关的工程会议;
2.负责对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3.协助采购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4.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会同采购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6.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二)工程结算审核:
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每个实施项目的具体服务需求,实施时由各实施部门与中标人协商并书面约定。
(四)根据采购人的项目实施需求,中标人需提供无价材料的定价及验收计量服务。在符合造价咨询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做到定价价格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市场行情,验收计量准确、有依据,同时满足甲方的时效要求。
三、考核和履约验收
(一)服务质量考核
招标人按以下考评表对中标人提供的具体服务进行考核:
2023年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服务质量考评表 |
|||
考评项目:考评时间: |
|||
考评内容 |
分值 |
扣分 |
|
1.响应时间(30分) |
(1)服务期间未主动沟通或未及时响应; |
每项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2)未响应投标文件的服务时效。 |
|
||
2.人员配备(20分)
|
(1)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变更; |
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2)项目负责人未按项目要求参与技术协调和组织管理; |
每项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
(3)人员未按照合同要求配备或不满足甲方的人员选取要求; |
|
||
(4)人员主动性或积极性差、专业能力或配合能力不足; |
|
||
(5)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人员发生变更; |
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6)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会议。 |
每人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3.工作质量(20分) |
(1)服务人员现场勘察不到位、未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的; |
每项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 |
|
(2)新技术、新工艺、无价材料或新增方案的市场询价、定价或审核不合理、偏离市场; |
|
||
(3)费用结算审核不规范、计算有误或缺项漏项,套用定额、材料价格、人工取费等不合理。 |
|
||
4.成果报告(20分) |
(1)成果报告未按照约定期限完成; |
扣10分 |
|
(2)成果报告不规范、内容不详实、数据不准确、文字表述不清晰。 |
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
|
|
5.资料管理(10分) |
(1)未及时退回采购人提供的原始资料或有遗失的、未及时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或有遗失的; |
每项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2)成果文件保存不完整,不满足审核查阅。 |
|
||
总分100分 |
合计扣分 |
|
|
考评得分及说明:
|
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说明:
1.服务质量考评表同时参考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2.每个项目服务结束后进行考评。
3.根据每个项目考评分数,进行费用结算。考评得分90(含)分以上,对该项目服务费不进行扣罚;考评得分85(含)-90分内,对该项目服务费扣罚5%;考评得分80(含)-85分内,对该项目服务费扣罚10%;考评得分75(含)-80分内,对该项目服务费扣罚15%;考评得分60(含)-75分内,对该项目服务费扣罚30%;考评得分60分以下,对该项目服务费扣罚60%,且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其承接的服务业务,并不再委托其他尚未开展的项目(已在服务中的项目则继续完成并考核结算)。
4.中标人如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其承接的服务业务,并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转包承接的业务;
(2)违反执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准则;
(3)未经采购人允许,泄露采购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因重大失误、纰漏在咨询过程中产生不良影响、或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
(5)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6)其它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情形或其它可能导致项目严重延误的情形。
5.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终止合作后,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服务机构或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二)履约验收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和考核情况组织履约验收,中标人应当按履约验收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
2.整体项目进行验收,如产生履约验收费用的,由中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