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工作部署,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4月确定福建莆田入围2019年蓝色海湾整治支持范围,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0亿元。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包括木兰溪入海口子项目和(湄洲湾北岸段),位于涵江区、荔城区和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为(湄洲湾北岸段)。
(1)项目名称: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湄洲湾北岸段);
(2)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妈祖城片区、山亭镇片区;
(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纳潮排水提升工程、海堤生态改造、栈道建设、海岸带生态修复、滨海湿地修复和滞洪湖湿地修复。
其中纳潮排水提升工程包括新建节制闸规模3×5m(孔数×宽),女儿湾改建排水闸1×5m(孔数×宽),均为中型水闸。海堤生态改造工程总长4.52km。海岸带生态修复包括沙滩修复7.2662 hm2,女儿湾护岸改造0.75km。滨海湿地生态修复5.41 hm2,滞洪湖湿地修复9.11hm2。同时配套新建栈道总长610m,妈祖城内湾栈道长389m,女儿湾栈道总长221m。
其中涉海工程主要为海堤生态改造工程、纳潮排水提升工程、沙滩修复工程以及栈道工程,陆地工程为滞洪湖湿地生态修复、护岸改造、内湾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海洋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施工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为项目业主准确地掌握施工期海洋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动态,加强项目施工的监管,保护好环境资源和环境质量,防治污染损害等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建立对莆田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生态整治修复效果的长效评估机制,开展生态整治修复效果评估工作,评估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在海水质量改善、栖息地营造、岸线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推进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周边在生态修复下的生态环境演变过程和驱动因素,综合评估评价“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人和”的蓝色海湾指数指标体系状况,验证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和生态修复效果情况,最终为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1)水质
在妈祖城和女儿湾各布设6个监测站位,共12个监测站位。选在施工期内潮汐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各进行大、小潮期监测,共8次。
水质监测项目为水温、水色、透明度、盐度、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无机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铜、铅、锌、镉、铬、汞、砷、石油类,共计22项。水样的采集、样品保存和水质分析方法按照《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年4月)规定的方法进行。
(2)沉积物
在每个水质断面中选取2个测站,共6个监测站位,在施工期监测一次,共1次。监测项目为铜、铅、锌、铬、镉、汞、砷、石油类、硫化物、有机碳,共计10项。
(3)生物监测
断面布设同水质监测断面,每个断面设1个测站,共6个监测站位,在施工期春季、秋季各监测一期,共2次。监测项目为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渔业资源,共计5项。
妈祖城和女儿湾各布设3个水文观测站位,开展流向、流速、含沙量、水深、风速、风向、海况等项目观测。在施工期开展监测1次。
施工污水需经施工污水处理池后方回用,故监测点位可设在污水处理系统末端。监测指标主要为pH、SS、石油类、废水流量。监测频次:每年丰、平、枯水期,每期2次,施工区废水监测每年监测三期(选择高、中、低三种负荷工况),每期监测2天,每天监测1次。自工程开工至竣工止。
监测点位:设7个监测点位,位于各施工区下风向周界及利山村、院前新村、港里村、莆田一中敏感点。施工期每3个月进行一次,监测时间应选择施工的高峰期,昼间和夜间各一次。监测项目:等效A声级。
监测点位:同噪声监测点位。施工期内每季度一次(施工高峰酌情加密);每期监测7天,连续24h。监测项目:PM2.5、PM10、TSP。
根据《蓝色海湾指数评估技术指南》要求以及项目环评报告书运营期监测计划,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内容包括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鸟类资源、植被资源、沙滩资源、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影响(海滩垃圾、养殖清退)等内容。
(1)站点布设
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布设监测站位共22个,其中水质站位22个,沉积物站位10个,海洋生态站位12个。另外,分别布设3条潮间带生物断面。同时在项目周边采集至少3处有代表性的生物样品进行海洋生物质量分析。
(2)调查内容
水质:水温、水色、透明度、盐度、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无机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粪大肠菌群、铜、铅、锌、镉、铬、汞、砷、石油类,共计22项。
沉积物:铜、铅、锌、铬、镉、汞、砷、石油类、硫化物、有机碳,共计10项。
海洋生物质量:铜、汞、铅、锌、镉、砷、总铬、石油烃,共计8项。
海洋生态: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动物,共计5项。
潮间带生物:潮间带生物种类、数量。
(3)调查方法
调查分析方法及标准按《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147-2013)执行。
(4)调查频率
水质、海洋生态分别于项目完工后的春或秋季监测1次,沉积物春季或秋季监测1次。
项目施工结束后,在项目周边海域参照水文动力本底调查监测站位(6个站位)开展大潮期和小潮期监测,监测要素有开展流向、流速、含沙量、水深、风速、风向、海况等项目观测,并与施工前本底调查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水文动力变化状况。
根据调查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开展实地调查范围和区域,预设9条样线,20个样点。
鸟类调查要选择在合适的或不同季节进行调查,目标区域的调查时间分迁徙期(4-6月及10-12月)和非迁徙期,调查次数为:迁徙期及非迁徙期各2次,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调查频次。调查内容有种群资源调查、鸟类种群保护现状调查
根据调查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开展实地调查范围和区域,调查区域范围为木兰溪入海口。详细记录样线路段两侧的植物群落类型、优势种及种类组成,拍照收集植物形态特征和生境,针对疑难种类及时采集标本进行鉴定,并用GPS定位分布点。
植被综合评估参考海岛植被现状评估,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结合植被现场调查的自身特点,开展整治修复区植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为及时了解掌握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岸段岸线变化情况,评估项目施工结束海岸线变化状况。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并结合岸线现场巡查对整治岸段岸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在妈祖城海堤外侧布设1个3米全要素(水质、生态、水文、气象)浮标,对气象要素和水文要素进行实时、连续观测,监测数据集成至科普展示馆及湄洲湾北岸管委会等政府部门。主要测量要素包括波浪(波高、波向、波周期)、海流(表层流速流向)、湿度、风速、风向、气压、气温、水质(叶绿素、浊度、溶解氧、电导率、pH、水温、盐度、水深)等参数。
在妈祖城海堤合适地点建立1个简易潮位观测站,对潮汐变化规律进行长期定点连续的监测,监测数据通过北斗卫星、CDMA/GPRS等通信手段实时传输。
完成3m全要素监测浮标和潮位观测站的监测数据接收、质控和入库操作,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展示和统计分析。
围绕“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人和”的蓝色海湾指数指标内容,以工程实施对妈祖城和女儿湾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为主线,通过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水环境监控能力建设,获取长期、定点、连续、在线的海洋生态资源监测数据,建立生态整治修复效果长效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在海水质量改善、栖息地营造、岸线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状况,分析项目周边在生态修复下的生态环境演变过程和驱动因素,综合评估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执行力和环境影响力,促进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作取得满意效果。
《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施工期海洋环境响跟踪监测报告》
《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1)《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施工期海洋环境响跟踪监测报告》满足《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要求,满足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环保验收要求,通过委托单位组织的环保验收。
(2)《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满足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工作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9、项目组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序号 |
岗 位 |
人数 |
要 求 |
备 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具有有效的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职称证书(或文件)1人 |
登记证书或登记编号均应由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等部门核发、合格有效。 各专业人员之间不得兼任。 |
2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具有有效的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职称证书(或文件)1人 |
|
3 |
分项目负责人 |
3人 |
具有有效的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职称证书(或文件)3人 |
|
4 |
监/检测人员 |
5人 |
具有有效的工程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证书(或文件)5人 |
注:
1、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合格有效的海洋环境监检测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文件);
2、拟派驻本工程所有监/检测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事业在职人员。本项目对监/检测人员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的监/检测人员,在投标时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且在有效期内(有明确处罚地点的,仅限于该地点);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任务。
3、交付条件: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任务。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质量保证条款履约到位后,通过相关部门(或专家)评审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通过专家评审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10%; |
2 |
30 |
按照进度完成一年(12个月)工作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3 |
40 |
完成所有项目工作内容,提交所有成果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
4 |
20 |
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后经专家组组长书面签字确认后,提交正式文本后30日内支付20%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