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2.1服务要求
中标人负责招聘 37 名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采购方全程派员参加,且最终人选须经采购方认可。
2.2派遣人员的要求
2.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2.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2.3 男性,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城阳区安置的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高中),年龄 18-30 周岁【含 2002 年 7 月 31 日至 1990 年 7 月 31 日期间出生】, 符合城阳区安置的转业士官、特殊人才年龄适当放宽,山东省户籍(青岛市外户籍需提供青岛市辖区内的房产证原件或青岛市辖区内任一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 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 0.6 以上,身高 1.70 米以上;
2.2.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听从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分配;
2.2.5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备计算机专业特长的或有 C1 以上驾驶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2.2.6 拟聘用人员岗位待遇不得低于 3500 元/月(含劳动报酬及五险)。
2.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用: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的; 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等其他不适于此项工作的。
2.3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2.3.1人员配备:供应商投入该项目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 4 人,且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责任心强,办事严谨认真,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2.3.2供应商投入该项目的专职人员要严格按照采购人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不得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2.3.3供应商投入该项目的专职人员应对所委托的各事项必须保质保量并及时完成,不得有任何疏漏和拖延。
2.4服务内容:
2.4.1中标人为用人单位派遣的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和组织招聘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相关手续。
2.4.2人员一经确定,未经采购人许可,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人员随意进行调换。
2.4.3中标人辅助用人单位的考勤与考核结果,落实用人单位的奖惩方案。
2.4.4中标人协助单位做好员工的日常管理。
2.4.5中标人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工伤、纠纷等相关问题。
2.4.6按照服务、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安排专职服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2.4.7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接受并执行,达到采购人满意。
2.4.8由于劳务派遣单位经验不足、工作疏漏和拖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或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采购人有权追究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责任,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4.9薪资福利:中标人应委派专门财务人员负责派遣人员的薪资发放、发票开立等手续,确保每月派遣人员的薪资不受影响。
2.4.10合同签订的其他内容。
2.5服务管理要求:
2.5.1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为根据招标人工作岗位的员工的任职资格要求,协助办理人员招聘。入职前,劳务派遣单位应协助交通警察大队对所招募的员工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
2.5.2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5.3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员工的薪酬管理及个税代扣代缴;
2.5.4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为员工代缴社保;
2.5.5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员工的毕业生接收、改派、转正定级;
2.5.6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及户口关系管理;
2.5.7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维护员工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2.5.8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处理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2.5.9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员工的离职解聘、失业证办理。
2.6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含五险)及劳务派遣服务费。
备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带来的
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包括在其报价中, 在合同执行中不予考虑。
2.7管理机制及服务保障
2.7.1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招标,中标方负责人员招录、工资发放、使用管理等服务。
2.7.2被派遣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7.3保守国家秘密,遵守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不准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损害采购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2.7.4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玩忽职守,擅自脱岗。
2.7.5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警惕性。
2.7.6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及中标单位所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发现违反标准每条(人、处、项、次)为计量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应及时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的人员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并通过采购人的各项相关审查。
2.7.7若劳务派遣公司所派遣的人员在数量及素质上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出现了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依据情节轻重对劳务派遣公司处以警告、罚金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等形式的处罚。
2.7.8派遣人员违反采购单位管理规定或发生其他不适合继续工作情况,派遣公司要积极配合,进行人员调换。
2.7.9派遣人员离职或被开除,采购单位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派遣公司按照解除或终止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派遣人员工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财政局等相关主管单位。
2.7.10在劳务派遣合作过程中,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中标单位承担。
2.8派遣人员的日常费用
费用支付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按实结算。
2.9工作时间
弹性工作制,节假日根据采购单位统一安排调休。
2.10其他补充说明
2.10.1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完成应该于签订合同前完成的所有事项,(包括承诺事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处理。
2.10.2中标人在签定合同 7 日内,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组建足额人员上岗,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额合同首付款。
2.11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
2.11.1在公安机关的组织、带领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立即对现场秩序进行维护,保护好现场;在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下,完成服务工作;严禁值班期间离岗,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交接班事宜;
2.11.2被派遣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11.3被派遣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11.4保守国家机密,遵守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不准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损害采购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2.11.5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玩忽职守,擅自脱岗。
2.11.6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警惕性。
2.11.7被派遣人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参与任务。对不称职或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调换。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
3.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月支付,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本月为派遣人员缴纳保险、发放工资证明,下月初予以支付费用。
3.4服务保障
项目服务期间,招标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中标人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中标人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招标人联系。若中标人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3.5服务成果验收
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采购人应对服务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或提出其他整改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应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