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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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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140000097437 发布时间:2020-08-14 文档页数:36页 所需下载券:10
宣城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和评分细则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

(一)项目介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83号)要求,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机遇,深入谋划我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进一步深化文旅融合,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文化旅游强市建设,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编制《宣城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项目预算价格为70万元。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一、《规划》成果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宣城市全部行政管辖范围(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规划面积约12340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2021年-2025年。

3、规划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认真落实《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宣城行动计划》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优化文化旅游产品结构,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文化旅游一体化,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将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市,为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深入研究国家、省、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十四五”期间文化旅游发展的大背景、大趋势,分析我市文化旅游发展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在总结分析“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突出文旅融合和区域合作,围绕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我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产业布局、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谋划推进长三角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对策和举措,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我市文化旅游发展的着力点,找准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十三五”全市文化旅游发展回顾;宣城文化旅游资源禀赋及分布情况;“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环境及趋势预测;宣城文化旅游市场特点及发展形势分析;宣城“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总体定位、总体布局、发展思路及目标;宣城全域旅游发展路径及对策;长三角一体化及区域文化旅游合作路径及对策;宣城整体旅游形象策划及营销推广策略;宣城文化旅游产品策划及旅游新业态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四五”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策划及布局;宣城文化遗产保护及文旅融合规划;宣城广播电视及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宣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及执法体系建设规划;宣城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措施;规划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规划图件等。

4、规划成果

投标人需提交《规划》简本及编制思路。中标人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化,并按合同要求提交《宣城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附件资料。

二、《规划》编制要求

1、严格规划编制程序

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守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环节要求,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2、提高规划编制社会参与度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意见建议;充分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广开言路、加强沟通、形成共识。

3、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

认真做好《宣城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与《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宣城市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宣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等上位规划的衔接,保证规划在发展理念、目标方向、重大战略、重大布局和大政方针等方面整体协调一致。

4、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规划》应符合《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要求,尽量压缩理论综述、背景分析等相关内容,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出发,重点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文本力求实事求是、通俗易懂,增强规划对具体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时间安排

中标人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定稿并提交专家评审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其它证明材料。(按采购需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提交正式成果,并完成报批后15个工作日支付30%。

2、履约保证金:无。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职称或注册规划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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