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临澧县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服务
二、采购预算:800000.00 元整,超过此预算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三、项目概况: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作为我国法定的公示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房地产管理法》第三 十三条规定,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标定地价也是法定公示地价之一,需定期确定并公布,是宗地评 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自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依 法推进城镇基准地价的确定与更新,为进一步加强临澧县公示地价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正常反映临澧 县土地资产的实际价值,促进临澧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 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
[2017]163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 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临澧县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2020 年临澧县将全面启动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四、技术服务需求
(一)临澧县标定地价制定工作要求及成果
(1)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临澧县城区近期规划区。
(2)标定区域的划分
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完 成临澧县标准宗地的设立。
(3)标准宗地地价的评估和确定
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完 成临澧县标准宗地地价的评估与确定。
(4)标定地价评估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要求,结合临澧县的具体情况,选择标定地价影响因素 及其权重,建立和完善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5)项目成果
1、文字成果
(1)临澧县标定地价评估报告;
(2)临澧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2、图件成果
(1)临澧县商服用地标定地价图;
(2)临澧县住宅用地标定地价图;
(3)临澧县工矿仓储用地标定地价图。
3、表格成果
(1)临澧县标准宗地信息登记表;
(2)临澧县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3)临澧县标定地价建议及审核结果表;
(4)临澧县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二)临澧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要求及成果
1、范围为临澧县。
2、文字成果
(1)临澧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2)临澧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3)临澧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资料汇编。
3、图件成果
临澧县农用地级别地价图
4、表格成果
(1)临澧县农用地级别地价表;
(2)临澧县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3)临澧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因素说明表。
(三)临澧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要求及成果
1、范围为临澧县。
2、项目成果
1.文字成果
(1)临澧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2)临澧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3)临澧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基础资料汇编。
2.图件成果
临澧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3.表格成果
(1)临澧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临澧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临澧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因素说明表。
需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DB43/T1694-2019) 及国家有关地价评估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编制,提交技术成果并保证技术验收合格。
六、承担本项目工作的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
七、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项目成果。
八、编制的时间要求:三个地价编制工作均需在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初步成果,并保证成
果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全部成果编制、履行听证程序,并将听证后的成果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的技术检查和验收。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 50%,正式成果提交并经省级验收后 30 天内支付余款, 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 利润、专家论证费用、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
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 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