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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及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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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发布 69页 文档编号:202107070000165047 需下载券:10
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及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及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采购

二、项目分包:

包号

包名称

服务内容

单项预算(元)

包预算

(元)

备注

第1包

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服务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277030.00

542210.00

注:1、每个供应商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分项报价时每项服务内容均不得超过此表中单项预算价格。

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265180.00

第2包

鼎城区标定地价制定、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服务

标定地价制定

201000.00

584000.00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383000.00

项目基本情况:

)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1、项目背景

基准地价是我国法定的公示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自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推进城镇基准地价的确定与更新,公示地价体系初步建成,但同时地价体系不完善,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等地价体系尚未建立。为进一步加强鼎城区公示地价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反映鼎城区土地资产的实际价值,促进鼎城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6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鼎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鼎城区自然资源局现计划全面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2、项目对象与范围

2.1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象与范围

本次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象是鼎城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为鼎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总体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区、高新区(灌溪镇、石板滩镇)以外区域。

2.2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象与范围

本次鼎城区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对象为鼎城区辖区内(不含常德高新区灌溪镇、石板滩镇)的所有农用地,包含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地类。评估范围为鼎城区全部行政管辖范围(不含常德高新区灌溪镇、石板滩镇)。

3、项目任务

3.1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任务

在广泛收集各乡镇社会经济、人口规模、基础设施,交通区位等资料的基础上对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级别划分;在划定土地级别的基础上,评估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根据各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的各用途各级别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3.2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任务

采用因素法对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属性、社会经济状况和区位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因素因子体系及权重,计算定级单元定级指数,以此为依据评定鼎城区农用地级别;在划定土地级别的基础上,通过定级指数模型法、样点地价平均法等方法评估农用地级别地价。

4、项目完成时间及质量要求:

4.1项目完成时间

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成果,并保证成果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成果编制、履行听证程序,并将听证后的成果提交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技术检查并验收。

4.2质量要求

本项目须按《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DB43/T 1694-2019)、《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及国家有关地价评估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编制,提交技术成果并保证技术验收合格。

5、项目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

①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方案;

②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

①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3)表格成果

①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②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③鼎城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因素说明表。

5.2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

①鼎城区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

①鼎城区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3)表格成果

①鼎城区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②鼎城区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 鼎城区标定地价制定

1、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中也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确定公布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并提供地价查询服务,为社会和企业认定估价结果提供参考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规定: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全面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县)启动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工作。2019年8月5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全面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按照文件要求,常德市鼎城区现拟进行标定地价评估工作。

2、本轮基准地价编制工作的拟覆盖范围

本次标定地价评估工作的公示范围为:常德市鼎城区城区近期规划区。

3、项目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文本成果

①鼎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报告。

②鼎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2)表格成果

①鼎城区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②鼎城区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③鼎城区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

④鼎城区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3)图件成果

鼎城区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4)计算机成果

鼎城区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及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构成的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4、技术规范

4.1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规定,以《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为依据。在统一的标定地价内涵的前提下,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地价水平归纳法、专家评判法、叠加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城镇定级因素调查,划分标定区域,全面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因特网技术,完成土地定级、标定地价评估、修正体系建立。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因特网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编制发布城市地价指数、土地定级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以及其他地价信息。

4.2在项目实施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成交供应商应遵照执行。

5、项目完成时间及服务地点

5.1项目完成时间: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并提交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技术检查并验收。

5.2服务地点:常德市鼎城区辖区内。

)鼎城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1、项目背景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基准地价体系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9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等文件精神,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鼎城区现行的基准地价成果是2017年更新的(2015年4月13日签订鼎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合同并于2015年5月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工作,更新的估价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于2018年4月1日公布实施,实施时间虽仅2年多时间,但实际调查日期已近5年。应及时予以更新。

2、项目服务要求及说明

2.1工作任务

2.1.1根据区内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及城市规划,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要求,采用“以多因素综合评定法为主,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级别校核为辅”的定级技术路线,全面更新常德市鼎城区土地级别,形成商服、住宅和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分类土地级别;

2.1.2在划定土地级别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地价调查资料的测算,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全面更新城区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基准地价;

2.1.3根据定级估价成果,建立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2.2工作范围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对象是鼎城区城区近期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及17个乡镇(不含常德高新区灌溪镇、石板滩镇)近期规划区范围。

3、技术规范

3.1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规定,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在统一的基准地价内涵的前提下,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城镇定级因素调查,分别定级和评测基准地价,全面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因特网技术,完成土地定级、基准地价评估、修正体系建立,并以土地定级成果为基础,设立地价监测点,完成监测点资料的采集。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因特网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编制发布城市地价指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以及其他地价信息。

3.2在项目实施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成交供应商应遵照执行。

4、项目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文字成果

①鼎城区城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

②鼎城区乡镇集镇所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及报及技术报告。

③鼎城区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影响因素说明表及修正体系。

④鼎城区乡镇集镇基准地价影响因素说明表及修正体系。

2)图件成果

①鼎城区城区规划区基准地价图;

②17个乡镇基准地价图;

③地价样点分布图;

④鼎城区城区地价监测点分布图。

3)计算机成果

①鼎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的计算机系统成果。

②鼎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的光盘。

③鼎城区定级样点地价分布图、因素作用分值图,城镇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的光盘。

5、项目完成时间及服务地点

5.1项目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并提交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技术检查并验收。

5.2服务地点:常德市鼎城区辖区内。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其他要求

1、承担本项目工作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

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项目成果。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专家论证费用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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