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服务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相应服务。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本招标服务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提供,非标准服务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提供,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二、招标项目内容(加▲号项需实质性响应)
标项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一 |
苍南县新增万亩国土绿化行动五年规划、苍南县2021年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编制及核查上图服务采购项目 |
1 |
55万 |
详见采购文件 |
|
备注: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将为无效标。 |
三、项目任务(概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全力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的通知》(浙林绿[2020]1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数据“落地上图”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0】35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编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0]90号)等文件下达的要求完成区县市新五年行动规划,在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管理平台系统完成落地上图的要求。
四、工作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全力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的通知》(浙林绿[2020]1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数据“落地上图”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0】35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编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0]90号)等文件下达的要求及前期已完成的摸底调查情况,对本次招投标范围的苍南县新增万亩国土绿化行动五年规划、苍南县2021年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编制及核查上图服务采购项目。
▲商务条款部分
一、项目服务周期:苍南县新增万亩国土绿化行动五年规划(评审稿)要求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苍南县2021年国土绿化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核查及落地上图要求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质量要求:
1、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
2、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
四、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该确保服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当出现问题时,投标人应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8小时之内到现场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五、验收要求:
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验收标准:规划成果符合相关导则等技术文件要求,并且通过专家评审;其他服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苍南县新增万亩国土绿化行动五年规划通过评审,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苍南县2021年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2021年5月前支付合同总金额60%;验收核查上图完成后支付剩余40%。
2.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完成上述范围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项目设备、货物以及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工人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机械设备损耗费与折旧费、交通运输费、代理服务费、管理费用、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物价因素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所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七、其他:
1、供应商应组建一个项目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成交后实际主编人员与投标时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小组人员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私自将本项目转交给第三方,否则将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拒付货款,且成交人还要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