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产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以及《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潍国土资字[2018]127 号)通知要求,为力争 2020 年底前顺利完成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在农村地籍调查中,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2.项目预算:我单位拟对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城分局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进行采购,预算资金为 456.92452 万元,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 资金已批复,现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
2.标段划分:确权四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1)一标段预算金额为 150.5805 万元,负责望留街道(农村宅基地约 14095户、建设用地约 246 户)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等工作,同时作为牵头人负责协助采购人对一至四标段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汇总;
(2)二标段预算金额为 86.43 万元,负责军埠口街道(农村宅基地约 8591户、建设用地约 52 户)的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等工作;
(3)三标段预算金额为 92.03 万元,负责于河街道(农村宅基地约 8837户、建设用地约 366 户)的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等工作;
(4)四标段预算金额为 110.31 万元,负责乐埠山和开发区 2 个街道(农村宅基地约 10901 户、建设用地约 130 户)的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等工作;
(5)监理标段预算金额为 17.57402 万元,负责一至四标段的全面监理工作。
3.需实现目标: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4.采购类型:服务。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至四标段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具有甲级或乙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须同时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不动产测绘);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监理标段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同时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不动产测绘);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标准、规范:均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8.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法律规范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
9.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10.项目实施时间和地点:
(1)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数据库成果的汇交,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完成各项调查与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完成相关验收材料。
(2)地点:潍城区。
11.满足的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根据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的内容和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国家标准及规范。
12.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待验收合格后,无偿服务期限为 2 年。
三、采购内容
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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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段划分:负责望留街道(农村宅基地约 14095 户、建设用地约 246 户)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等工作,同时作为牵头人负责协助采购人对一至四标段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汇总预算金额为 150.5805 万元; 2. 工作内容:牵头承担前期区级培训、宣传和资料收集工作及技术方案汇总工作;牵头承担项目前期的试点工作;承担标段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并牵头承担区级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调查数据库合库工作;牵头承担本项目区级质检、最终验收和后续技术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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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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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准备 |
牵头承担本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和试点工作;牵头承担前期资料收集工作;牵头汇总工作实施方案及技术设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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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籍调查 |
1.宗地 |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 况及空间位置。 |
2. 房屋等构( 建) 筑物 |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 筑面积等内容及其空间位置。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 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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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库建设 |
1. 在全区权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及不 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完成潍城区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调查数据库建 设。 2. 在本标段及其余标段数据库成果的基础上,汇总完成全区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调查数据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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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案整 理 |
根据权籍调查及不动产发证的要求做好全部纸质档案的复印、填写及扫描工作并做好与数据库成果的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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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检查 |
1. 配合监理对各标段的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 准确性。 2. 数据合库以前,对各标段提交的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对因不同的作业时点或者因技术标准发生变化引起的数据库的整改,可以要求各标段 重新修改后重新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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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果验 收与后续技 术服务 |
1.验收 |
牵头完成上级对本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项目的各项验收工作。 |
2.后续技术服务 |
在质保期和承诺的免费服务时间内,提供高水平技术人员常驻潍城区项目部提供日常技术支持,免费提供证书购置及打印服务。 |
二、三、四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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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段划分: 二标段:负责军埠口街道(农村宅基地约 8591 户、建设用地约 52 户)的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 产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等工作,预算金额为 86.43 万元; 三标段:负责于河街道(农村宅基地约 8837 户、建设用地约 366 户)的行政村内房地一体不动产 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等工作,预算金额为 92.03 万元; 四标段:负责乐埠山和开发区 2 个街道(农村宅基地约 10901 户、建设用地约 130 户)的行政村 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及建库等工作,预算金额为 110.31 万元; 2. 工作内容:配合牵头标段进行前期区级培训、宣传和资料收集工作及技术方案汇总工作;配合牵头标段进行项目前期的试点工作;承担标段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并配合牵头标段进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合库工作;配合牵头标段进行本标段区级质检、 最终验收和后续技术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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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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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准备 |
承担本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和试点工作;配合牵头标段做好工作实 施方案的汇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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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籍调查 |
1.宗地 |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 状况及空间位置。 |
2.房屋等构 (建)筑物 |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 途、规划用途、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 份、建筑面积等内容及其空间位置。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 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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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库建设 |
1. 在全面权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及不 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完成本标段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 建设。 2. 配合牵头标段在统一数据库标准的前提下,完成全区的房地一体不动产 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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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案整理 |
根据权籍调查及不动产发证的要求做好全部纸质档案的复印、填写及扫描工作, 并做好与数据库成果的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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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质量检查 |
1. 配合监理对各标段的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 配合牵头标段对数据库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根据检查好的问题进行修改,确保数据库成果汇总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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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果验收 与 后 续技术服务 |
1.验收 |
配合完成上级对本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各项验收工作。 |
2.后续技术服务 |
在质保期和承诺的免费服务时间内,提供高水平技术人员常驻潍城区项目部提供日常技术支持,免费提供证书购置及打印服务。 |
五标段(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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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段划分:预算金额为 17.57402 万元; 2. 工作内容:负责对本项目一至标段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 项目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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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明细 |
一、质量控制 |
1. 依据有关的评审文件、合同,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的质量。 2. 协助采购人审查项目的技术设计方案。 3. 解决作业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起到采购人、作业 单位双方沟通桥梁的作用。 4. 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例会,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采 购人报告调查项目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 5. 对于作业过程的数据进行 100 的内业检查,10 的外业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
二、进度控制 |
1、审查各子项目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 流程,确定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序,控制项目实施的进度;发现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项目作业单位调整 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整合进度,以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2、当实施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 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作出决定。 |
三、项目信息、项目文档管理 |
1. 在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监理日记及项目备忘录等。 2. 做好合同、技术建设方案、测试文档、验收报告等各类往来文件的存档。 3. 作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工作,并监督会议有关事项的执行。 4. 通过管理手段对各项目项目的技术类文档进行分类管理。 |
四、成果验收与后续技术服务 |
做好成果资料的收集、汇总与检查,全程配合采购人及其上级部门组织 的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
(一)工作背景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坚定不移地落实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逐步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5 年,国土资源部相继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15〕38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要求等相关文件。文件明确指出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慎重稳妥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意义重大。
(二)工作内容
紧密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依据《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核实,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日常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提交宗地、自然幢图层(图层属性及必填字段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宗地图、房屋分户图制图样式参照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档案装订及扫描。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四)《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五)《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七)《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试行);
(八)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 号)《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
(九)《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
(十)《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十一)《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十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十三)《宗地统一代码规则》(试行)
(十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十五)《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 168 号)
(十六)《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十七)《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
(十八)《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252-2011)
(十九)《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以上各类标准和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六、数学基础及调查精度
(一)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三)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投影分带按 1.5°分带,中央子午线采用东经 119°10′。
(四)调查比例尺:1:500。
(五)计量单位:坐标单位采用米(m);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界址点坐标保留 3 位小数;界址线、房屋边长保留 2
位小数,面积保留 2 位小数。
七、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数据库成果的汇交,2020年 11 月 30 日前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完成各项调查与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完成相关验收材料。待验收合格后,无偿服务期限为 2 年。
八、成果提交
本项目形成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档案成果,应满足相关规范和省市级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
(一)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数据库成果
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二)文字成果
(三)档案成果
以宗地为单位将指界通知书、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法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权籍图、房产分户图等其他权属来源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发证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一)信息数据安全
中标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对信息泄露和信息侵权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或使用的遥感影像、地形图和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生产的设计方案、调查资料和外业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等各类调查成果,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人提供。
(二)人身、财产安全
中标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项目实施期间对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三)仪器设备要求
中标人投入的外业调查设备、RTK、全站仪、手持测距仪、钢(玻璃纤维) 尺、计算机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工作需要。
(四)项目进度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对各节点或阶段需要完成的调查内容和成果进行明确,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根据工作计划或采购人的要求提交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
(五)成果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权籍调查程序合法、成果准确。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应经中标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提交。采购人委托监理服务
单位对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中标人提交的成果未通过监理服务单位检查的,中标人应在宽限期(一般为 10 日)或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成果仍未通过监理服务单位检查的, 确定中标人违约,记中标人违约一次。
重新提交的成果未通过监理服务单位检查的,未通过一次确定中标人违约一次,累计记中标人违约次数。
(六)违约通报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其违约情况,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