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马鞍山市主城区路灯节能(EMC)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 |
1 |
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主城区共有 142 条主、次干道照明设施,截止到 2019 年底其管辖范围内有 168 座专用变压器,386 台控制柜,2 套路灯照明控制系统,386 台远程控制终端,29880 盏路灯(包括高压钠灯 16500盏,金卤灯约 3300 盏,8080 盏LED 路灯及 2000 盏其他光源)。我市拟对主城区路灯进行节能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在路灯节能升级改造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市“一张网” 的智慧照明管控目标。马鞍山市主城区路灯节能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运作,合作期包括试点建设期、建设期和节能收益分享期, 其中,试点建设期 15 天,建设期 4 个月,节能收益分享期 96 个月(不含试点建设期和建设期)。
本项目内容包括对马鞍山市主城区已纳入市政管养的路灯进行节能升级改造;智慧灯杆、智慧井盖和易涝点实时监控的建设;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对本项目范围内的灯杆、灯具、光源、电器、配电柜、电缆等所有变压器以下的设备设施、智慧灯杆、智慧井盖相关设施的更新、替换、改造及运行维护;现有的8080盏LED灯、2020年新增2693盏路灯(详见附表一)及合作期内后续纳入运行维护的照明设施(包括安装单灯控制器、灯杆、灯具、光源、电器、配电柜、电缆等所有变压器以下的设备设施)的更新、替换、改造及运行维护;易涝点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替换、改造及运行维护;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以及外接非道路照明设施在照明设施线路上取电的管理。本项目总投计划由供应商根据实际实施的具体方案编制。
(二)本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节能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节能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以下简称“升级改造”)的具体内容包括:升级改造方案的编制、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检测、计量确认、其他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安全运行等一整套的升级改造服务。升级改造后需满足如下要求:
(1) 升级改造后的综合节电率不低于 45%,本项目的综合节电率按实际发生用电量进行计算;
注:
当季度用电度数=当季度电费/当季度适用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平)
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马鞍山市主城区路灯节能及智能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能源管理(EMC)合同》
(2) 升级改造后的路面平均照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i. 各种级别、各种类型的道路升级改造后的路面平均照度需满足如下要求:从当日开灯时间至次日 02:00(凌晨 2 点)之前,路面平均照度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规定的平均值;从当日 02:00(凌晨 2 点)至当日关灯时间,路面平均照度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规定的低档值;
ii. 升级改造后,在节电基础上,如改造前路面平均照度已达到或高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要求的,升级改造后该路面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改造前的路面平均照度水平。
(3) 单灯年均照明时长不低于马鞍山市现有道路照明平均时长(4161 小时/年)。
(4) 在对马鞍山市主城区照明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过程中,如对照明系统中灯具需进行更新、替换、改造涉及到灯具灯型变化的(具体详见附表二),具体的升级改造方案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更新替换下来的灯具由供应商回收后集中存放(若涉及仓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采购人进行处置。
(5) 本项目试点路段位置:江东大道(雨山路-湖南路),湖东路(雨山路-花山路)。
2、智慧灯杆、智慧井盖和易涝点实时监控
(1) 智慧灯杆
在本项目范围内的核心商圈建设 10 杆智慧灯杆示范点,具体分布在湖南路、湖东路、雨山路及太白大道段现场满足安装条件的路段。
智慧灯杆应包含如下功能:智能照明、5G 微基站、监控、户外LED 全彩屏信息发布(彩屏规格需匹配灯杆高度)、公共WiFi 和广播。
注:户外彩屏安装应符合城市管理部门同意,由采购人负责协调办理。
(2) 智慧井盖
在本项目范围内建设 1000 个智慧井盖示范点。
(3) 易涝点实时监控
在本项目范围内的易涝点建设 20 个实时视频监控点,主要分布在以下路段,详见下表:
表 1 易涝点实时视频监控点分布统计表
序号 |
路段 |
序号 |
路段 |
1 |
江东大道(湖北路~健康路) |
11 |
江南御花园 |
2 |
葛阳路(昭明派出所) |
12 |
菊园路(江东大道—花山路段) |
3 |
跃进路 |
13 |
重阳路(佳山路口) |
4 |
东晖路(湖北路岔口) |
14 |
环形路(中加南门) |
5 |
江东大道(林里路岔口) |
15 |
古床博物馆 |
6 |
慈湖河路(国际华城东门处) |
16 |
马向路(安工大与中加双语之间) |
7 |
红旗路(七区停车场—湖西路) |
17 |
江东大道与印山路岔口 |
8 |
湖北路(三号溢流口) |
18 |
湖东路与雨山路岔口 |
9 |
幸福路(跃进桥下) |
19 |
红旗路(印山路叉口) |
10 |
长江路(山鹰东门) |
20 |
雨山路(在水一方) |
3、建立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
通过安装路灯管理系统软件、智能远程控制系统,实现基于单灯通讯和控制的智慧路灯管理系统,并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建设监控中心,监控中心需设置监控大屏(3*3 块 55 寸液晶显示屏,分辨率:≥1920*1080,亮度:≥700cd/m2,静态对拼度:≥3000:1,拼缝:≤3.5mm, 宽电压设计 100-240v AC,屏幕比例 16:9,支持 RS232 集中控制、红外遥控、远程控制。)及相关办公设施配备,实现全市“一张网”的智慧化管控目标。合作期内,监控中心需确保至少 1 名人员实时监控本项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监控大屏显示系统为监控中心提供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的高清显示功能,便于清楚地了解路灯运行状况、路灯管理的状况、智慧井盖和智慧化灯杆、易涝点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等信息。
(三)本项目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要求
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应遵照功能全面、覆盖广泛、界面简洁、操作便捷的原则进行设计。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本项目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采用NB-IoT 通讯制式, 网络加载时间不高于 30s。支持浏览器通过互联网直接远程访问(无需安装客户端软件),同时支持PC、手机、Pad 远程访问和控制; 平台可对管理人员授权,通过互联网网络即可登陆路灯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实现对所有路灯进行智能管理;
(2) 具备基于路灯属性的远程管控功能,并可以不同的样式将所有灯具、智慧井盖、智慧灯杆的不同状态同时直观、快速的展现在同一个界面上,一目了然;
(3) 基于地理信息平台,并可以开放系统接口,能与马鞍山市的其他城市管理平台对接联网,要求实现全市智慧照明“一张网”的管理目标;软件层须留有协议接口,为系统与其他系统平台的融合提供免费开放的协议接口,实现远程操作,可共享数据,确保无缝对接;
(4) 可以一键开启全城路灯,能够实现对单灯进行开关和连续调光,并且可以实现分区、分组进行监控的要求;
(5) 提供多种照明策略管理,光控、经纬度控制、时间控制、远程控制、计划控制等;
(6) 可以实时查询每盏路灯,每条回路的用电量信息,包括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素、漏电情况等;
(7) 实现线路和单灯故障报警,可以将故障精确定位在地图上,显示详细报警信息,并发出警示,包括上位机报警、短信或微信同时报警;
(8) 可对电缆、灯杆漏电和电缆偷盗进行实时监控报警(包括上位机、短信或微信同时报警),且在发生漏电时即时自动断电;
(9) 当灯杆被撞或者出现倾斜等异常情况时,通过上位机、短信或微信同时报警;
(10) 在城市道路易涝点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对道路积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11) 实现对市政井盖状态的主动感知,实时监控,一旦发生井盖打开/损坏/位移/丢失等情况,可及时发出警示,包括上位机报警、短信或微信同时报警;
(12) 提供便捷的维护管理功能,故障排除后,自动解除报警信息;
(13) 台帐管理、数据报表,可对路灯资产相关设备进行管理, 并可以导入导出相关数据excel 报表;可以对各终端设备任意时段的数据及节电率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如年、月、日数据进行分类查询,显示形式包括:表格、曲线图、直方图;统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时间能耗情况,不同线路同一时期能耗情况分析,不同时期同一线路能耗情况分析,能耗质量分析,用户电能表与系统电表对比分析, 历史电流电压数据,历史故障数据,亮灯率统计数据、节电率统计。
(四)本项目运行维护内容及要求
1、运行维护内容
本项目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1) 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灯杆、灯具、光源、电器、配电柜、电缆等所有变压器以下的设备设施、智慧灯杆、智慧井盖及易涝点实时监控相关设施的更新、替换、改造及运行维护。此部分费用从本项目的节能收益中支出。
(2) 现有的 8080 盏LED 灯、2020 年新增 2693 盏路灯及合作期内后续纳入运行维护的照明设施(包括安装单灯控制器、灯杆、灯具、光源、电器、配电柜、电缆等所有变压器以下的设备设施)的更新、替换、改造及运行维护。此部分的费用需要财政另行安排费用, 据实结算。
(3) 合作期内外接非道路照明设施在照明设施线路上取电的外接用电设施管理。
在合作期内,中标供应商需负责非道路照明设施(包括现有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已经接入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和合作期内经采购人审批后将接入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在路灯线路上取电的管理。由中标供应商对接入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取电设备进行管理,合作期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运行维护要求
照明系统运行维护总体要求:亮灯率须达到 99%及以上,设备完好率 99%及以上,智慧管理信息平台中所有单灯控制设备在线率达到99%及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1) 中标供应商需在马鞍山市区内设置运维部。运维部满足如下条件:应具备足够的物理空间,用于日常办公及设备摆放(包含废旧材料、备品备件、车辆等);应配备 3 台及以上的高空作业车、
1 台及以上的巡检车辆;应配备 8 名及以上持证低压电工(安监局或应急管理局发放)、4 名及以上驾驶员(驾照需对应车辆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签署合同前,需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人员名单及设备清单并报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经备案的人员名单及设备清单如需变更,则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设备清单配置不得低于变更前,并且需提前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2) 中标供应商方须派驻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和安全员一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应为中标供应商方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不少于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若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入职时间不足 6 个月则按实际入职时间计);
(3) 本项目运行维护为日常项目,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如因故需离开马鞍山, 应提前 24 小时向采购人请假;
(4) 应每月应向采购人上报运行维护计划,运行维护计划需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
(5) 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为项目人员购买相应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等)、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等,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安全文生产相关规定执行。在进行运行维护作业时不得擅自更改线路,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定点存放,如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及产生一切费用;
(6) 在合作期内,保证项目设施完好。节能收益分享期内, 中标供应商若需对发生损坏或者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灯具进行更新、替换、改造,具体的更新、替换、改造方案若涉及到灯具灯型变化时, 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7) 用于运行维护项目所需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若中标供应商承担的运行维护项目在达不到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必须重新修复,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 应每日安排人员巡查路灯设施,及时处理故障;巡查中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应将巡查发现的设施损坏情况记录在案,现场拍照或摄像, 统计损坏工程量,上报采购人;
(9) 应加强巡查,防止照明设施被盗,如有被盗,中标供应商自行恢复维修;
(10) 故障须在 12 小时内维修完毕,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限期维修完毕;
(11) 如路灯设施损坏是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如交通肇事事故等。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安全处理及修复工作并负责与第三方协调赔偿事宜,第三方赔偿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收取,但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果出现造成路灯设施损坏的第三方不明或其他不能明确责任的情形,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恢复,恢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合作期内如因道路改造、其他单位施工以及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的原因造成的路灯、电缆迁移和路灯设施、智慧灯杆、智慧井盖、易涝点监控设施的损坏,应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设施迁移、恢复工作,所涉及费用据实审计结算;
(13) 中标供应商方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和广告。但如政府方有相关工作需求时,应积极配合并给予相应的协助。
除完成上述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内容外,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五)设备硬件技术标准
本项目节能升级改造过程中所采用的各设备硬件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要求,具体技术指标详见下附表格:
表 1-数字镇流器指标明细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1 |
功率 |
实测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功率的10% |
2 |
功率因数 |
不低于 0.95 |
3 |
谐波 |
不高于 10% |
4 |
寿命 |
>50000H |
表2-LED灯具技术指标明细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1 |
功率 |
实测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功率的10% |
2 |
功率因数 |
不低于 0.95 |
3 |
光效率 |
不低于 140lm/W |
4 |
相关色温 |
3000K≤CCT<3500K |
5 |
显色指数 |
≥70 |
6 |
IP 防护等级 |
IP65 |
7 |
环境耐受性 |
-40℃—50℃能够正常燃点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8 |
光源寿命 |
>50000H |
表 3-钠灯灯具技术指标明细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1 |
功率 |
实测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功率的 10% |
2 |
功率因数 |
不低于 0.95 |
3 |
光效率 |
不低于 120lm/W |
4 |
显色指数 |
≥70 |
5 |
IP 防护等级 |
IP65 |
6 |
环境耐受性 |
-40℃—50℃能够正常燃点 |
7 |
光源寿命 |
>20000H |
(六)知识产权
本项目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的研发技术及设备,若属专利技术,应为中标供应商所拥有的专利技术或被授权使用的专利技术, 若由此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其他类似纠纷,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同时,在本项目合作期以内可以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升级、新增模块。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作期满时将其拥有的,以及运行维护本项目设施所需的所有技术、技术诀窍和软件,无偿移交及转让给采购人,并确保采购人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和技术诀窍而遭受侵权索赔。
就中标供应商以许可或分许可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运行维护本项目设施所需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取得该等技术和技术诀窍权利人的许可,在合作期满后将该等技术和技术诀窍继续许可给采购人使用,因此产生的使用该等技术和技术诀窍的相关许可费用,在合作期满后的三年之内(含三年),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在合作期满后的三年以后,由采购人承担。合作期满移交时必须将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并提供三年免费升级服务。
如上述第三方系供应商的关联公司的,则不适用本条款。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有权继续无偿使用该等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技术和技术诀窍并享受免费升级服务。
(七)本项目须符合的相关标准
1.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
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3.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4.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
5.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第一到第四部分(GB/T34923.1-2017至GB/T34923.4-2017);
6. 其它国家、地方标准规范;
7. 若合作期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则按新文件执行。
(八)其它相关说明
1、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灯具、配件必须通过具有计量检测资质的专业照明检测机构的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2、 本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进行验收。
3、 本项目运行维护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要求执行。
4、 本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节能审核机构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节能检测,如达到投标时承诺的综合节电率,采购人则视为综合节电率验收合格。
5、 项目合作期满后,中标供应商需将本项目的全部硬件设施修护到可使用状态,且移交时路面平均照度须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或届时适用的标准的平均值,并将竣工资料一并移交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 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完成本项目升级改造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合格次日为节能收益分享期开始之日。
7、 合作期内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对路灯进行改建、扩建等工程,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予以技术支持。
8、 中标供应商不得使用牺牲路面平均照度的方式进行节电。
9、 中标供应商须在招标人指定的道路进行试点改造, 试点改造道路必须满足本项目的验收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保函)。本项目合同期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二、商务要求
(一)控制价及报价要求
1、供应商从节能收益中给采购人的分成金额。
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资金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筹措解决。照明系统内现有的其它灯具(即除LED 以外)、智慧井盖、智慧灯杆、及易涝点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包括建设费用、运行维护费等)通过节能收益分成(其具体金额根据中标供应商方中标价计算得出)收回。
2、单灯运行维护费
自 2020 年起,除照明系统内现有的 8080 盏LED 灯、2020 年本项目能源管理(EMC)合同签订前移交的 2693 盏路灯之外,在本项目合作期内每年会有一定数量的照明设施逐步纳入本项目的运行维护中。上述灯具的单灯运行维护费(包括安装单灯控制器、灯杆、灯具、光源、电器、配电柜、电缆等所有变压器以下的设备设施的更新、替换、改造及运行维护等所有费用),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注:本项目路灯照明用电电费按照 0.62 元/度计算。项目合作期内如发生电费涨、跌,仍按 0.62 元/度计算。
(二)履约保证金(保函)
1、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100 万元。
2、交纳形式:详见《马鞍山市主城区路灯节能及智能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能源管理(EMC)合同》。
(三)违约责任
详见《马鞍山市主城区路灯节能及智能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能源管理(EMC)合同》。
(四)风险提示
1. 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确定路灯现状,采购人提供所有数据均仅供参考,实际数量可能存在误差,均以现状为准。
2. 由于照明供电系统在实际运行中会出现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等方面的电量损耗及外接电源的用电量消耗,会导致照明供电系统的年实际消耗电量与额定功率消耗电量之间存在差距,供应商方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综合节电率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其他风险。
(五)支付方式:
节能收益分成和运行维护费每季度计算并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 在相应的节能收益分成确认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收益分成和单灯运行维护费向采购人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电量和节电率以及单灯运行维护费的计算明细;
2)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3) 采购人按双方确认的节能收益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六)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包括:试点建设期15天,建设期4个月,节能收益分享期96个月。
1、 试点建设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试点路段验收合格之日止,试点建设期不超过15天。
2、 项目的建设期:自试点路段验收合格之日次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设期不超过4个月。
3、 项目的节能收益分享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次日起, 至第96个月结束之日止。
(七)控制价:
1、 供应商从节能收益中给采购人的分成金额报价不低于40000元/月;
2、 单灯运行维护费报价不高于350元/(年.盏)。